武朝栋与临汾市尧都区郭村文学莉莉面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09.23 主办律师:王慧泽

王慧泽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临汾
已核验身份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002民初4933号

原告武朝栋,男,198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址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临汾市乡宁县。

委托代理人侯露,山西铁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强,山西铁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汾市尧都区郭村文学莉莉面馆,住所地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郭村21号楼北A1号。

经营者王文学,男,1967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尧都区郭村21号楼北A1号。

委托代理人王慧泽,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朝栋与被告高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朝栋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朝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武朝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鲍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