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

大连填海造地土地权属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6-09-12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王引华 律师

王引华

本文作者

其他(资源) 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大连
已核验身份

2026[大连] [其他(资源)] 聚焦海域使用争议: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权属如何认定?

一、争议焦点:填海造地的土地归属——自然资源与私权的博弈

在大连这座向海而兴的城市,填海造地一直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202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一个尖锐的法律争议浮出水面:企业或个人经批准填海形成的陆地,究竟属于国家所有还是申请人所有? 若后续涉及转让、抵押或征收补偿,权利边界何在?

二、法律场景还原

案例(经脱敏处理):
2015年,A公司取得大连某海域使用权(用途:港口码头),并获准在毗邻区域进行1.2公顷的填海造地工程。2019年填海竣工,A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建成物流堆场。2023年,当地自然资源局启动“未确权土地清理”,将案涉地块登记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储备。A公司认为:填海投入巨大,且海域使用证未注销,应享有土地使用权,至少应获得优先续期或补偿。双方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

  • 填海造地后,海域使用权是否自动转化为土地使用权?
  • 若土地国有无争议,历史投入成本是否形成“信赖利益”?

三、专业分析:三重法律逻辑的冲突与融合

1. 物权法理:海域归国家,填海不改变所有权性质

《民法典》第247条明文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填海行为本质是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但非原始取得土地所有权。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2条,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仍属国家所有。申请人仅拥有原海域使用权,该权利在填海完成后归于消灭——除非法律另设“土地转化权”。

2. 自然资源确权规则:登记是确权唯一凭证

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2026修订版)》,填海形成土地的登记流程为:

  • 自然资源部门对填海区域进行首次登记,标注“海域转国有建设用地”;
  • 原海域使用权人可凭原海域使用权证书、填海验收文件,申请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非自动获得。

3. 司法实践: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申XXXX号裁定指出:填海投入属于“合法信赖”,但信赖标的是“投资的合理回报”,而非土地所有权。行政机关在收回或重新出让时,需评估填海成本并依法补偿。

本案结论:

  • 案涉土地归国家所有,A公司无法主张所有权;
  • 但A公司有权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1条,要求政府返还填海成本或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 若政府强制征收,需按《土地管理法》第48条给予公平补偿(包括填海工程价值、预期收益损失等)。

10组相关QA

Q1:填海造出来的地,谁有所有权?
A:所有权永远归国家。填海属于改变海域现状,不能改变国家的原始所有权。

Q2:我花钱填了海,能直接办土地证吗?
A:不能直接办。需凭原海域使用证、竣工验收文件,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将海域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Q3:2026年大连自然资源确权后,我还能填海吗?
A:大连已严格限制新增填海。确需填海的,需报国务院批准,且填海形成的土地必须纳入统一确权,不得私下转让。

Q4:我1990年在海边自己填的地,现在政府要收回,怎么赔偿?
A:需看2010年后是否补办手续。无手续的视为违法占用,补偿标准极低;有历史批文但未续期的,按“合法信赖利益”评估填海成本+适当收益。

Q5:填海形成的土地,能抵押贷款吗?
A: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抵押。仅持原海域证无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Q6:公司破产了,填海土地算破产财产吗?
A:土地本身不属破产财产(因归国家),但原海域使用权及投入成本形成的“债权请求权”可列入破产分配。

Q7:大连人买“填海楼盘”要注意什么?
A:必须查验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若开发商仅持海域证卖房,属于违法销售,无法办产权证。

Q8:填海工程未验收,政府就收回土地,合法吗?
A:不合法。验收前土地仍属“海域”,政府收回需按《海域使用管理法》补偿填海成本;若验收后注销海域证,则转为国有土地收回程序。

Q9:填海土地上的建筑物,征收时怎么算补偿?
A:建筑物按重置成本评估+区位因素补偿。注意:因土地性质特殊,不适用周边国有土地的市场价,补偿可能低于预期。

Q10:国外填海归私人所有,为什么中国不行?
A:我国法律体系坚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填海不改变所有权。这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防止海岸线私有化的根本制度。


关联律师:王引华,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本文分析基于2026年现行法律法规,具体案件请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及大连地方政策咨询专业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由 王引华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