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22 主办律师:王希国
王希国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东营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522民初1575号
原告:刘某,男,199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利津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启程,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希国,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1991年1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刘伟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盖敏敏
书 记 员侯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