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9.24 主办律师:王实践

王实践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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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已核验身份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陕0113民初2174号

原告:王某,住陕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晏芳,陕西林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郭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实践,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自愿于2025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33元,减半收取4066.5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员孟君梅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温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