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史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2.05 主办律师:王子晨

王子晨

主办律师

诈骗罪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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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已核验身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110民初23193号

原告: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杨延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晨,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史某,男,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原告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史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员于海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袁越

书 记 员王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