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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低温津贴之争:企业不发取暖费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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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晨 律师

王子晨

本文作者

诈骗罪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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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已核验身份

2026哈尔滨劳动争议|低温作业津贴之争:企业不发“取暖费”算违法吗?

在哈尔滨,冬日零下25℃的街头,户外劳动者还在坚持工作,而公司以“已发棉服”为由,拒绝支付低温津贴。这算不算违法?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

在哈尔滨这座冬季漫长且严寒的城市,低温作业津贴一直是劳动争议中的高频争议点。2026年1月,哈尔滨市某物流公司员工王先生因长期在户外从事装卸工作,向公司主张发放冬季低温津贴,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的理由是:“已为你提供防寒棉服和热饮,且劳动合同中并无低温津贴的约定。”王先生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在哈尔滨,低温津贴到底该不该发?公司以实物替代现金是否合法?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展开法律场景分析与专业解读。

法律场景:冬季户外作业,企业以实物替代低温津贴

2026年1月,哈尔滨正值严冬,日最低气温持续在-25℃左右。某物流公司搬运工王先生每天凌晨5点开始在室外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工作时长超过6小时。他向公司提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低温作业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低温津贴。然而公司管理层表示:公司已为员工统一采购了棉服、棉帽及暖宝宝,并在休息区提供热姜茶,已经履行了“劳动保护义务”,拒绝再支付现金形式的低温津贴。

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

  1. 低温津贴是否属于法定必须支付的劳动报酬?
  2. 企业以发放防寒物资代替低温津贴的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一:低温津贴究竟有无法律依据?

实务中,很多人误以为“低温津贴”没有明确法律支持,其实不然。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虽然《劳动法》未直接规定“低温津贴”金额,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虽然是针对高温作业的,但其立法精神在“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层面具有参照价值。

更重要的是,国家《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标准明确规定了低温作业的环境界限——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为低温作业。哈尔滨冬季满足该标准属于常态。

此外,原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低温作业条件下的劳动保护费用、津贴标准有相应规定。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在2024年也出台了关于落实低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向低温作业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而非以实物替代。

因此,低温津贴并非“无源之水”。其法律基础来源于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保护”制度,属于劳动者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补偿。

法律分析二:企业发放棉服、热饮能否替代低温津贴?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必须明确法律概念:劳动防护用品与劳动津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这意味着,发放棉服、棉帽、热饮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属于“劳动保护措施”,是对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基本保障。即使不发津贴,这些防护用品也必须发。

而低温津贴,则是劳动者在特殊恶劣环境中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后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两者一为“实物保护”,一为“经济补偿”,不能相互替代。

从司法实践来看,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2025年审理的一起类似劳动争议案件中,明确裁判:用人单位以已发放防寒物资为由拒不支付低温津贴,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定用人单位按作业天数向劳动者补发低温津贴。该判决在哈尔滨市中院二审中得到了维持。

因此,企业“以物抵钱”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法律分析三:劳动合同未约定低温津贴,是否就意味着劳动者放弃该权利?

同样不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低温津贴,并不代表劳动者默示放弃领取津贴。这是因为低温津贴是基于法定劳动保护制度而产生,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即使劳动合同中明确写了“工资已包含低温津贴”,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发放的工资中确实包含了该项且金额合理,法院与仲裁机构一般不予认可。

法律分析四:劳动者如何收集证据来维权?

实务中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举证难是普遍问题。低温津贴争议中,劳动者应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1. 证明低温作业环境的证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每日气温记录(可在中国天气网、哈尔滨市气象局官网查询历史数据)、工作场所测温记录、照片、视频等。
  2. 证明工作时间的证据:考勤记录、排班表、工资条、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APP打卡记录等。
  3.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牌、工作服、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4. 证明工作内容的证据:岗位说明书、工作验收单、同事证言等。
  5. 与公司沟通的证据:向公司申请低温津贴的书面或电子申请记录、公司拒绝回复的聊天截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先生需注意时效问题,及时维权。

法律分析五:维权路径怎么走?

劳动者主张低温津贴的维权路径一般如下:

  1. 协商: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提出书面申请。
  2. 行政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 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哈尔滨地区,劳动仲裁案件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效率相对较高。

结语

2026年的哈尔滨,“低温津贴”不再只是纸面上的空谈。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司法裁判的日渐统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正视这一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避法律义务不仅无法降低成本,反而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劳动争议、行政处罚和诉讼败诉风险。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法律、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是捍卫自身权益的唯一正确路径。


10组相关QA

Q1:哈尔滨冬季在户外工作多长时间才能领取低温津贴? A1:目前国家和黑龙江省尚未对低温津贴的每日最低工作时长作出统一规定,但参照《低温作业分级》标准,工作场所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通常实务中按实际低温作业天数计算,建议保存好每日考勤和气温记录。

Q2:公司发了棉服、棉帽、暖宝宝,还能要求低温津贴吗? A2:能。发放防寒物资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替代低温津贴。两者性质不同:前者是劳动保护,后者是经济补偿,必须同时履行。

Q3:劳动合同中写了“工资包含低温津贴”,公司是不是就不用再额外支付了? A3:不一定。如果公司无法举证工资中确实单列了低温津贴项且金额合理,司法机关一般不支持这种笼统条款。劳动者可以主张公司另行支付。

Q4:低温津贴的国家标准是多少钱?哈尔滨有具体标准吗? A4:目前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低温津贴数额标准。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近年来出台的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合理确定低温津贴标准。实践中一般参照高温津贴标准执行,建议关注哈尔滨市人社局最新通知。

Q5: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会不会很麻烦? A5:哈尔滨市劳动仲裁案件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日。流程为:提交申请书与证据→立案→开庭→裁决。只要证据齐全,程序并不复杂。

Q6:如果公司以“临时工”为由拒绝发放低温津贴,合法吗? A6:不合法。无论是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还是临时工,只要实际从事低温作业,均依法享有劳动保护与津贴权利。用工单位不能以身份不同为由剥夺法定权利。

Q7:低温津贴属于工资吗?公司不发放能认定为“拖欠工资”吗? A7:低温津贴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的特殊组成部分。如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依法可以要求补发并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Q8:我是外卖骑手,和平台没有签劳动合同,能主张低温津贴吗? A8: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主张,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存在事实劳动或劳务关系,并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有实际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权利。建议收集平台派单记录、工作APP数据等证据。

Q9:在哈尔滨的室内冷库工作,能主张低温津贴吗? A9:能。低温作业以工作环境温度为准,而非仅在户外。冷库内温度低于5℃且持续作业的,同样属于低温作业,应享受低温津贴。

Q10:单位拒绝支付低温津贴,除了仲裁还可以去哪里投诉? A10: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关联律师:王子晨,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185468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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