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8.27 主办律师:王圣平

王圣平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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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已核验身份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鄂1003民初2856号

原告:荆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圣平,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伍家岗区。

法定代表人:付某。

原告荆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2025年8月27日,原告荆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荆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荆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张晓颖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史梦竺

书 记 员赵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