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莹、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3.29 主办律师:王善岭

王善岭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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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3991号

原告:田莹,女,198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卫、卢帅,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海天3路锦华御府沿街。

负责人:杨世军,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善岭,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田莹与被告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田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田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静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程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