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山东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4.13 主办律师:王善岭
王善岭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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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已核验身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财保1136号
申请人:山东省造纸行业协会,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赵振东,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善岭,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敏,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爱民,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山东省造纸行业协会与被告山东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省造纸行业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准买卖、转移、抵押、过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朱春晓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路文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