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借条未载明利息,口头承诺难作数
王佳良
本文作者
2026[临沂][民间借贷纠纷]:借条未约定利息,口头承诺算不算数?——从一起真实判例看利息认定规则
一、案情引入:一笔“说好有利息”的借款
2023年3月,临沂市兰山区个体工商户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王某借款30万元。王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刘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王某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借款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清。”借条中未写明利息。
借款期间,刘某每月向王某转账4500元,持续10个月,共计4.5万元。2024年3月借款到期后,刘某拒绝归还本金,并主张此前转账的4.5万元系“本金还款”。王某则主张该4.5万元是“按月息1.5%支付的利息”,本金应当全额归还,遂诉至临沂市某区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口头利息约定在无书面证据时能否获得支持?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借条未载明利息,但借款人实际按月支付了固定金额,该款项性质应认定为利息还是本金?口头约定的利息条款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极为常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利息约定并非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这一法条直接确立了“无约定即无利息”的原则。然而,王某主张双方在借款时有口头约定“月息1.5%”,刘某则否认。在借条这一书面证据“沉默”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事实?
三、法律分析:从“约定不明”到“视为无息”的司法适用
(一)书面约定优先原则
临沂地区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普遍遵循“以书面借条为原则,以其他证据为例外”的审查思路。借条作为最直接的书面证据,若未记载利息条款,则初步推定双方未约定利息。
(二)口头利息约定的证明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的利息约定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王某仅凭口头陈述主张“有约定利息”,缺乏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其举证不足。
(三)4.5万元转账的性质认定
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 利息说:若借款人按月支付固定金额,且金额与“本金×月利率”高度吻合(如30万×1.5%=4500元),可反向推断双方存在利息合意。
- 本金说(部分还款) :在没有利息约定时,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应当认定为偿还本金。
临沂市该案承办法官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因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刘某支付的4.5万元被认定为部分履行还款义务,折抵本金。最终判决:刘某偿还王某剩余本金25.5万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
四、风险提示:民间借贷双方应当注意什么?
对出借人的警示:
- 利息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借条,口头约定既难举证,又易被推翻;
- 若确有口头利息约定,应通过微信/短信固定证据,或在每次转账时备注“利息”;
- 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对借款人的提示:
- 还款时务必注明款项性质(本金/利息),避免产生争议;
- 如出借人主张口头利息,保留好否认约定的沟通记录。
五、结语
“视为没有利息”是《民法典》对借贷主体书面缔约意识的强制引导。在临沂民间融资活跃的现实背景下,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强化书面证据意识。一张规范、完整的借条,不仅是债务凭证,更是权利义务的“安全阀”。
十组相关QA
Q1:借条上没有写利息,是不是就一定不用支付利息?
A: 是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除非出借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利息约定(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否则法院将按无息借款处理。
Q2:口头约定利息但借条没写,起诉到临沂法院能赢吗?
A: 可能性较低。法院对口头利息约定的审查极为严格,需要出借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仅凭单方陈述无法推翻“视为无利息”的法定推定。
Q3:如果借款人自愿每月多付一笔钱,事后反悔要回,法院支持吗?
A: 若双方未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的款项可能被认定为偿还本金(除非明确备注为“利息”)。一旦认定为还本,借款人不能再要求返还。
Q4:借款利率最高能约定多少?
A: 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为上限。例如2026年假设一年期LPR为3.5%,则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4%。超出部分,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已支付的超出部分可抵扣本金或要求返还。
Q5:什么是LPR?在哪里可以查到?
A: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官网或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
Q6:借款合同没写还款日期,利息从什么时候起算?
A: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予合理宽限期。利息分两段计算:宽限期内按约定利率(无约定则无息);逾期后按LPR计算逾期利息(或按约定逾期利率)。
Q7:借条上写“月息3分”,法院会全额支持吗?
A: 不会。“月息3分”即月利率3%,年化36%,超出LPR四倍的部分不受司法保护。法院将利率调整为不超过LPR四倍,超出部分不支持。
Q8:出借人没有借条,但有银行转账记录,能主张利息吗?
A: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往来,不能证明借贷关系,更不能证明利息约定。若没有借条且双方对利息有争议,通常按无息处理,但出借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从催告还款之日起按LPR计算)。
Q9:借款人提前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A: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若合同约定了提前还款违约金,则需看是否合理。
Q10:民间借贷纠纷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A: 律师费通常根据标的额按比例收取,也可约定固定费用。部分借条中会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此时律师费可向对方主张。但若无此约定,律师费一般由自己承担。
关联律师:王佳良,山东平大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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