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砍头息认定:实际本金才是关键
王伟
本文作者
2026[淮安]民间借贷纠纷:借条金额≠实际本金?“砍头息”认定规则详解
一、场景引入:一个真实的“砍头息”争议
2026年,淮安市民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年利率24%),并在借条上写明“借款金额10万元”。但王某在交付借款时,直接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2000元,实际转账给李某98000元。三个月后,李某未能按期还款,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庭审中,李某抗辩称实际收到本金仅98000元,王某则坚持借条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问题焦点: 预先扣除利息的“砍头息”行为,法律如何认定?实际借款本金究竟是多少?利息应如何计算?
二、法律规则解析:民法典第670条的“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利益,防止出借人通过“砍头息”方式变相提高实际利率。
核心要点:
- 本金认定: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准,而非借条载明金额。本案中,实际借款本金为98000元,而非10万元。
- 利息计算基数:利息只能以实际本金(98000元)为基数计算,不能对未交付的2000元收取利息。
- 举证责任:借款人主张存在“砍头息”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如转账记录差额、聊天记录等);若无法证明,法院将依据借条载明金额认定。
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2026淮安地区参考)
以2026年淮安地区法院的审判倾向为例,对于“砍头息”类案件,通常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 举证规则:借款人能够提供实际转账记录与借条金额不一致的证据,法院会直接认定实际本金为转账金额。如果仅有借条而无转账凭证,出借人还需证明已足额交付现金(如取现记录、证人证言等)。
- 利息计算:即便双方约定了较高利率,只要借款人已实际支付了超过法定上限(LPR四倍)的利息,超过部分可冲抵本金。若“砍头息”已被扣除,则实际利率可能超过LPR四倍,借款人可主张返还多付部分。
- 典型案例:2026年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诉赵某民间借贷案中,出借人张某预先扣除3万元利息,仅转账27万元至赵某账户,借条写3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本金为27万元,利息按LPR四倍计算,并判决赵某仅需偿还27万元本息。
四、给当事人的实务建议
- 出借人:避免“砍头息”,否则不仅无法对预扣部分收取利息,还可能因举证不能导致本金认定减少。
- 借款人:借款时务必留存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实际到账金额与借条一致;如已遭遇“砍头息”,可在诉讼中提出抗辩,要求法院以实际本金计算。
10组相关QA
Q1:借条写了10万,实际只给了我9万,法律上到底欠多少本金? A:法律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9万元。根据民法典,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Q2:出借人把第一个月利息扣了,这算“砍头息”吗?能要回来吗? A:算。您有权要求法院按实际收到的本金(扣除该利息后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并以此计算后续利息。
Q3:我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证明是借款吗? A:可以。转账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法院还需综合考量双方关系、金额、交易习惯等。建议补充聊天记录或录音。
Q4:如果“砍头息”加上实际利率超过LPR四倍,怎么处理? A:超过LPR四倍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主张不支付,或要求冲抵本金。
Q5:借款人已经支付了“砍头息”,诉讼中还能要求抵扣本金吗? A:可以。您在庭审中提出抗辩并提供转账记录证明实际到账金额,法院会直接调整本金。
Q6: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没有转账记录,我该如何反驳“砍头息”? A:您需要提供相反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实际交付金额少于借条。若无法提供,法院可能采信借条。
Q7:一年前借的钱,现在才发现对方扣了“砍头息”,还能起诉吗? A:可以。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通常为3年。但需尽快收集证据,避免时效过期。
Q8:如果借条和实际转账金额一致,但口头约定了扣利息,算不算“砍头息”? A:算。只要预先扣除了利息,无论是否写在借条上,都构成“砍头息”。证据是关键。
Q9:法院认定“砍头息”后,之前的还款怎么算? A:已还款先抵扣利息(按实际本金计算的合法利息),超出部分再抵扣本金。法院会重新核算欠款总额。
Q10:民间借贷中,利息可以约定多高?有没有“砍头息”的例外? A:利息上限为LPR四倍(目前约14%左右),无“砍头息”例外。所有预先扣息行为均不合法。
关联律师:王伟,江苏漫修(淮安)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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