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兴凤、邓庆飞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2.12 主办律师:雷天君

雷天君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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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4民初8661号

原告:田兴凤,女,1949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兰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天君,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庆飞,男,198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兰陵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金源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金尧,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兴凤诉被告邓庆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原告田兴凤在2022年12月12日开庭时未按要求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田兴凤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兴凤负担。

审判员崔荣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双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