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雪、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6.17 主办律师:雷天君
雷天君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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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322民初3013号
原告:耿某雪,女,198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兰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天君,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
原告耿某雪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原告耿某雪于2023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耿某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耿某雪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耿某雪负担。
审判长田学栋
审判员王义祥
人民陪审员程西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尧华
书记员谢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