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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惕砍头息陷阱,利息这样算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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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颖生 律师

陈颖生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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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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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济南]民间借贷纠纷:警惕“砍头息”陷阱,利息这样算才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提前锁定收益,常将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俗称“砍头息”。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及最新司法解释,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026年济南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对“砍头息”的认定尺度进一步收紧,即使借条写明的利率未超法定上限,只要存在变相扣除行为,法院依然会按实际交付金额计算本息。

典型案例:
济南某公司向王某借款50万元,借条约定期限1年,年利率15%,王某在交付当日扣除了7.5万元利息,实际转账42.5万元。借款到期后,公司无力还款,王某起诉要求按50万元本金及15%利率还本付息。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7.5万元属于“砍头息”,认定本金为42.5万元,利息以4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未超法定上限)。最终判决公司偿还本金42.5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王某对7.5万元部分的本息请求。

风险提示:

  1. 出借人不得以“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名目变相提前扣除利息。
  2. 借款人如遭遇“砍头息”,务必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诉讼时可主张本金按实际到手金额计算。
  3. 2026年起济南部分基层法院已建立“民间借贷争议焦点预审机制”,对借条金额与转账金额不符的案件优先审查是否存在“砍头息”。

10组相关QA(民间借贷纠纷高频问题)

Q1:借条写了10万,实际只拿到8万,法院会认定本金是多少?
A:按照实际收到金额8万元认定本金。出借人预先扣除的2万元利息(即“砍头息”)不计入本金。

Q2:借条没写利息,但对方口头承诺了,能要回利息吗?
A: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法院视为无息借款。除非你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对方明确同意支付利息。

Q3:每月付息2分(年利率24%),超过法定上限了吗?
A:2026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约13%-15%),年利率24%明显超过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Q4:借款用于赌博,还能起诉要求还款吗?
A: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院不保护该债权。

Q5: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算共同债务吗?
A:需判断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经营。若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经营,则未签字一方不承担责任(济南法院2025年典型案例已明确)。

Q6:借条没写还款日期,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A: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予合理宽限期。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或首次主张还款(有证据)起计算3年。

Q7:借款人去世了,找谁要钱?
A:可向其继承人主张,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

Q8:微信转账当借款,没有借条,能赢官司吗?
A:可以。结合转账备注(如“借款”)、聊天记录(证明借贷合意)、通话录音等证据,法院会综合认定。建议转账时注明用途。

Q9:借款时签了“服务费”合同,实际是利息,怎么认定?
A:法院会穿透审查。名为服务费、手续费等,实质为利息的,一律按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超出的服务费属于变相“砍头息”或高利贷。

Q10:借款时被人胁迫打了借条,事后还能不认吗?
A:可以。需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借条(民法典第152条)。须提供报警记录、医院伤情证明、录音等证据证明胁迫事实。


关联律师:陈颖生,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16912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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