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星等11人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19.12.25 主办律师:欧阳大全

欧阳大全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黔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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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已核验身份

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黔2627刑初172号

公诉机关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传星,绰号“星星”。2006年2月13日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9年4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锦屏县看守所。

辩护人龙从雨,贵州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政亮,绰号“亮亮”。2019年4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柱县看守所。

辩护人粟泽福,贵州黔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芳,绰号“芳姐”。2017年3月17日因赌博被天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500元。2019年4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凯里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昌胜,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泽弟,绰号“板栗”。2015年1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1月29日刑满释放。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锦屏县看守所。

辩护人潘盛茂,贵州清水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杰,绰号“老四”。2015年7月6日因赌博被天柱县公安局罚款200元。2019年4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柱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仁来,曾用名“杨来”。2014年9月2日因吸食毒品被天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900元。2019年4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柱县看守所。

辩护人杨芳斌,贵州黔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汉敏,绰号“小敏”。2017年3月15日因嫖娼被天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900元。2017年6月6日因赌博被天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9年4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1月26日经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25日经本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现羁押于天柱县看守所。

辩护人欧阳大全,贵州黔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潘年斗,绰号“老斗”。2019年4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天柱县看守所。

辩护人杨敏,贵州清水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献律,绰号“律子”。2006年8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6年4月13日刑满释放。2019年8月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锦屏县看守所。

辩护人潘继桢,贵州黔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宇彤,贵州黔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莫卫东。2019年7月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1月22日经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罗芸,贵州清水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舒靖钦,绰号“小舒”。2019年6月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天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1月22日经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以天柱检公诉刑诉(2019)7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芳、潘年斗、林泽弟、杨杰、杨仁来、刘献律、杨汉敏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龙均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传星及其辩护人龙从雨、被告人杨政亮及其辩护人粟泽福、被告人杨芳及其辩护人张昌胜、被告人潘年斗及其辩护人杨敏、被告人林泽弟及其辩护人潘盛茂、被告人杨仁来及其辩护人杨芳斌、被告人刘献律及其辩护人潘继桢和吴宇彤、被告人杨汉敏及其辩护人欧阳大全、被告人莫卫东及其辩护人罗芸、被告人杨杰、舒靖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传星2009年刑满释放后为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经常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一定的权威和恶名,并通过打篮球、吃饭纠集了被告人杨政亮、莫卫东、舒靖钦等社会闲散人员,其间被告人莫卫东为张传星出头殴打彭彩锋,在天柱县境内形成一股恶势力。2017年4月至2018年被告人张传星利用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名气,通过与杨芳、杨政亮合伙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将被告人潘年斗、林泽弟、杨仁来、杨杰、刘献律、杨汉敏纠集在一起,其间实施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多起逼债引发的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传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政亮、杨芳、潘年斗、林泽弟、杨仁来、杨杰、刘献律、杨汉敏、莫卫东、舒靖钦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具体犯罪、违法事实如下:

一、开设赌场犯罪

1、2017年4月份,被告人张传星、杨芳、杨政亮合伙在天柱县凤城镇电信路“亮庄”美发店对面的阿丫妈民房三楼开设麻将室赌场,组织多名赌客聚众赌博,并以“抽水”的方式收取服务费。被告人张传星负责保护赌场,维持赌场秩序;被告人杨政亮协助杨芳管理赌场,介绍刘献律到赌场工作、伙同刘献律非法放贷;被告人杨芳负责麻将室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水钱、联系赌客参赌、赌场就餐等;被告人林泽弟、杨汉敏在赌场内非法放贷,逼迫赌客支付高额利息;被告人刘献律负责在赌场看门、报信,并获取报酬。该赌场经营期间非法获利30万余元。

2、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传星、杨芳、杨政亮等人合伙在天柱县凤城镇高龙路以经营“润福轩”茶楼为名开设赌场,每日组织10至20余名赌客以打麻将或字牌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每天抽头渔利1000至5000余元,并在2019年4月在赌场里安装打假牌的作弊器实施打假牌行为。在赌场中被告人张传星负责维护赌场秩序,防止赌客输钱闹事和震慑社会闲散人员到赌场收取保护费;被告人杨政亮在赌场收水钱并协助杨芳对赌场的日常管理,积极参与赌场作假,联系厂家安装作假设备;被告人杨芳负责对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赌客参赌,主动帮赌客担保借高利贷赌博;被告人潘年斗出资装修赌场,伙同张传星在赌场占有股份,并负责收取赌场每日的营业款、记录赌场的收支情况;被告人杨杰负责在赌场为赌客提供服务,收取水钱,非法放贷;被告人林泽弟、杨仁来在杨芳的邀约下在赌场非法放贷,获取高额利息;被告人杨汉敏负责赌场打假牌时操控设备。该赌场经营期间非法获利90万余元,其间2018年7月被告人张传星、潘年斗退出赌场的经营和管理,该期间赌场经营非法获利22万余元。

二、寻衅滋事犯罪

1、2017年9月9日,因被害人罗嗣军到“阿丫妈”赌场与被告人杨芳发生争执,杨芳随即通知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后杨政亮与罗嗣军发生口角后罗嗣军离开赌场。为逞强好胜,树立威信,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提议教训罗嗣军,便组织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持械当街寻找罗嗣军,并对罗嗣军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罗嗣军轻伤二级的伤害结果,事后经调解,杨政亮、张传星等人赔偿罗嗣军18800元。

2、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张传星酒后到天柱县凤城镇幸福水疗洗浴中心消费时与服务员发生口角,为逞强好胜,树立威信,被告人张传星将大厅内的烟灰缸、茶几等物品砸坏,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物品损失价值22420元。

三、违法事实

1、2011年2月24日,被告人张传星的老乡范国文与他人在家居广场发生打架后,因不服派出所的处理,便告知被告人张传星要报复当事人,张传星便纠集十余人前往家居广场打砸受害人的摩托车和店铺玻璃门。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物品损失价值2425元。

2、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张传星酒后在天柱县凤城镇天柱大酒店停车场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随意破坏停放的车辆,造成包括自己车辆在内的损失约2000元。

3、2017年10月16日,张传星在天柱县城内打台球与谢涛发生争执用球杆殴打谢涛;同月21日因口角纠纷在天柱县体育馆草坪殴打田笔强;同月23日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打砸韩都汗蒸洗浴店收银台的电脑显示器。

4、2017年,被告人张传星在“金百度”KTV消费时与彭彩锋发生口角,同行的被告人莫卫东为张传星出头,殴打彭彩锋,后张传星出面向彭彩锋赔礼道歉。

5、2017年被告人杨汉敏借款给杨鸾桃后,因杨鸾桃逾期未还钱,便到杨鸾桃家中逼债,同时将杨鸾桃在家的消息告知了向杨鸾桃放贷的被告人杨政亮等人,又伙同杨政亮、杨善仑到杨鸾桃家中继续逼债。杨政亮到杨鸾桃家中后,发现了墙上杨鸾桃的结婚照片,杨政亮便将结婚照用手机拍照后将相片发给了被告人张传星,张传星便利用照片向杨鸾桃逼债。

6、2017年被告人林泽弟在“阿丫妈”赌场和“润福轩”茶楼赌场经营期间,多次非法放贷给赌客杨鸾桃、唐宁春、石柱等人,后因杨鸾桃、唐宁春、石柱等人逾期未还钱,林泽弟便伙同他人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滋扰等方式逼债,扰乱了受害人正常的生活秩序。

为了证明其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证据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张传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同时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杨政亮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主犯,同时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杨芳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主犯,同时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潘年斗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从犯,同时认为其具有投案、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林泽弟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从犯,同时认为其属累犯,但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杨杰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从犯,同时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杨仁来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从犯,同时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刘献律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从犯,同时认为其属累犯,但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杨汉敏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从犯,同时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莫卫东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从犯,同时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告人舒靖钦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恶势力集团的成员、从犯,同时认为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

被告人张传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龙从雨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张传星主动退出润福轩茶楼股份,有犯罪中止的情节。2、被告人张传星在赌场的作用很小,系从犯。3、被告人张传星认罪认罚。4、在第一起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有过错且经凤城派出所调解,并已经赔偿;5、被告人张传星不属于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

被告人杨政亮辩称:1、润福轩茶楼办有营业执照,不属于赌场;2、罗嗣军是因为持刀砍我才被莫卫东等人打的;3、我们不属于恶势力集团。其辩护人粟泽福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杨政亮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2、被告人杨政亮在开设赌场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3、指控杨政亮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人杨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张昌胜的辩护意见是,1、指控杨芳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不成立,因为杨芳只是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没有参与暴力性犯罪,也没有实施多次犯罪。2、关于非法获利的金额问题,除了抽水外还有正常的消费,公诉机关没有扣除相应的金额,这不符合客观事实。3、被告人杨芳有认罪认罚情节。

被告人潘年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杨敏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潘年斗没有出资装修赌场;2、被告人潘年斗在润福轩没有股份;3、被告人潘年斗收取的营业款是有22万余元,但该收入有部分是茶楼的合法收入;4、被告人潘年斗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5、被告人潘年斗属从犯;6、被告人潘年斗是初犯,且只参加部分犯罪活动;7、被告人潘年斗属中止犯罪。

被告人林泽弟辩称,我只是偶尔到放高利贷,不是经常到。其辩护人潘盛茂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林泽弟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的案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属从犯;3、被告人林泽弟认罪认罚。

被告人杨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杨仁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杨芳斌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杨仁来在开设赌场中的作用较小,是从犯;2、被告人杨仁来放高利贷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3、被告人杨仁来除了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外,未参加张传星等人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被告人杨仁来的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刘献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潘继桢、吴宇彤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不属于恶势力集团,被告人刘献律参加对赌场的管理是受杨政亮的邀约,在赌场期间时间短,且工作只是看门,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2、本案被告人刘献律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属自首,且被告人刘献律认罪认罚。

被告人杨汉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欧阳大全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杨汉敏只得借贷三万元给杨鸾桃,不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2、被告人杨汉敏去收贷没有实施胁迫等手段。3、提出安装打假牌的设备是杨芳、李亚群,被告人杨汉敏只是在打假牌时电话联系技术人员。3、被告人杨汉敏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被告人莫卫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罗芸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莫卫东是从犯;2、被告人莫卫东是初犯、偶犯;3、被告人莫卫东认罪认罚;4、被害人罗嗣军的损失已得到赔偿。

被告人舒靖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传星2009年刑满释放后为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经常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一定的权威和恶名,并通过打篮球、吃饭纠集了被告人杨政亮、莫卫东、舒靖钦等社会闲散人员,其间被告人莫卫东为张传星出头殴打彭彩锋,在天柱县境内形成一股恶势力。2017年4月至2018年被告人张传星利用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名气,通过与杨芳、杨政亮合伙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将被告人潘年斗、林泽弟、杨仁来、杨杰、刘献律、杨汉敏纠集在一起,其间实施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多起逼债引发的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传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政亮、杨芳、潘年斗、林泽弟、杨仁来、杨杰、刘献律、杨汉敏、莫卫东、舒靖钦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传星、杨芳、杨政亮、潘年斗、杨杰、林泽弟、杨仁来、杨汉敏、莫卫东、舒靖钦、刘献律在作案时均属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的事实。

2、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经依法对杨芳的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杨芳的银行卡8张,身份证一张、人民币230元、手机一部;经依法对张传星的人身及汽车进行搜查,并扣押了张传星的银行卡2张,身份证一张、人民币230元、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手表一块、大众汽车一辆(白色途观,车牌贵HYJ***);经依法对杨政亮的人身及汽车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杨政亮的银行卡11张,手机三部、赔偿罗嗣军医药费18800元的收条一张、相关书证、宝马汽车一辆(白色,车牌贵HBV***);经依法对潘年斗的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潘年斗的银行卡5张,人民币930元、手机一部、记录有账务的笔记本一本;经依法对杨杰的人身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杨杰的银行卡1张,人民币860元、手机一部;经依法对林泽弟的人身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林泽弟的手机一部;依法对杨仁来的人身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杨仁来的银行卡2张,人民币80元、手机一部等物品;经依法对杨汉敏的人身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杨汉敏的手机一部;经依法对莫卫东的人身进行搜查,并扣押了莫卫东的手机一部;经依法对天柱县润福轩茶楼有限公司进行查封的情况。

3、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证实对潘年斗在工商银行的存款4633.85元进行冻结的情况;对杨政亮在工商银行的存款3047元进行冻结的情况。

4、查封决定书及查封回执:证实天柱县公安局查封了潘年斗位于天柱县凤城镇北部新区的房产一套、杨杰位于天柱县凤城镇商贸区龙泉路19号的房产一套。

5、调取证据通知书、车辆登记信息;证实杨政亮有两辆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小型轿车;潘年斗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刘献律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已抵押);莫卫东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已抵押)。

6、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证实冻结杨思凤农行账户余额10006.27元、林泽弟邮政银行余额3398.18元的情况。

7、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对在润福轩茶楼赌博的白兴华、李亚群、杨巧青、杨恒莹、甘典兵、杨彩霞、潘武金、杨泽信、陈革秀、郑桂林、杨恒燕、杨翠云、秦艳招、吴梅、罗芳莲、杨超、龙康丽、张美玉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8、杨芳手机电子检查报告:证实了杨芳邀约赌客来麻将室打麻将及转账的相关情况。

9、杨政亮手机电子检查报告:证实了杨政亮的手机里面提取了“阿丫妈”麻将室和润福轩茶楼赌场的相关“抽台费”记账单据的情况。

10、杨杰手机电子检查报告:证实了杨杰的手机里面提取了润福轩茶楼赌场的相关“抽台费”的每天记账情况。

11、杨政亮手机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杨政亮与微信昵称如履薄冰的聊天记录,证实收取台桌费的情况。

12、聊天记录:杨政亮与周全的聊天记录,证实收取到周全处购买麻将作弊设备及支付费用的情况;杨政亮微信与潘年斗的聊天记录,证实潘年斗高利贷业务的情况;杨政亮微信关于润福轩茶楼建的群聊天记录,证实收取台桌费的情况;杨仁来与微信昵称鱼哥的聊天记录,证实鱼哥多次向杨仁来转账300元、200元付息的情况,2019年3月12日杨仁来向鱼哥扣息后放贷4900元、2019年4月6日杨仁来向鱼哥扣息后放贷4900元、2019年4月16日杨仁来向鱼哥扣息后放贷4700元;杨仁来与微信昵称义龙的聊天记录,证实义龙多次向杨仁来借高利贷,并付息给杨仁来和被杨仁来催账的情况;杨仁来与微信昵称白哥的聊天记录,证实白哥多次向杨仁来借高利贷,付息给杨仁来和被杨仁来催账的情况,2019年2月19日杨仁来向白哥放贷10000元;杨仁来与微信昵称武大哥的聊天记录,证实武大哥多次向杨仁来借高利贷,并付息给杨仁来和被杨仁来催账的情况;杨仁来与微信昵称欧哥二的聊天记录,证实欧哥二多次向杨仁来借高利贷,付息给杨仁来和被杨仁来催账的情况,2019年2月15日杨仁来向欧哥二放贷10000元、2019年2月25日杨仁来向欧哥二放贷10000元、2019年3月4日杨仁来向欧哥二放贷10000元、2019年4月12日杨仁来向欧哥二放贷10000元;杨仁来与微信昵称燕子的聊天记录,证实燕子多次向杨仁来借高利贷,并付息给杨仁来和被杨仁来催账的情况;杨仁来与微信昵称宾哥干的聊天记录,证实宾哥干多次向杨仁来借高利贷,付息给杨仁来的情况,2019年2月5日杨仁来向宾哥干扣息后放贷9800元、2019年2月18日杨仁来向宾哥干放贷10000元;杨仁来与微信昵称强老大的聊天记录,证实杨仁来向强老大多次发了杨兰桃、燕子、杨恒银、医生、义龙、亚姐等人欠高利贷的图片情况。

13、手机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潘年斗手机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潘年斗向“自来水”和“麻子(远口)”放贷收息的情况;杨汉敏手机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杨汉敏手机有拍摄和录制了多个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的视频和图片;杨仁来手机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有杨仁来放贷及收息、催款的信息和图片。

14、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张传星2006年2月13日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属有犯罪前科的事实。

15、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刘献律2006年8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6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属累犯;被告人林泽弟2015年1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1月29日刑满释放,属累犯的事实。

16、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杨芳、杨杰、杨汉敏、杨仁来、舒靖钦、莫卫东系被公安民警抓获的事实;被告人刘献律是经公安民警联系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事实;被告人潘年斗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事实;被告人林泽弟经公安民警通知后答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在未与公安民警联系即私自从广州乘车回天柱时在广州南站被抓获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明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开设赌场罪

1、2017年4月份,被告人张传星、杨芳、杨政亮合伙在天柱县凤城镇电信路“亮庄”美发店对面的阿丫妈民房三楼开设麻将室赌场,组织多名赌客聚众赌博,并以“抽水”的方式收取服务费。被告人张传星负责保护赌场,维持赌场秩序;被告人杨政亮协助杨芳管理赌场,介绍刘献律到赌场工作;被告人杨芳负责麻将室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水钱、联系赌客参赌、赌场就餐等事情;被告人林泽弟、杨汉敏在赌场内非法放贷;被告人刘献律负责在赌场看门、报信,并获取报酬。该赌场经营期间非法获利30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书证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接受了许仙荷交来的借条一张、收条一张,证实了许荷仙向彭德强借款1万元,担保人为杨芳,杨芳收到许荷仙2克拉钻戒一枚的情况;接受了蒲增显交来的其前妻杨小英的疾病诊疗证明书、短信截图、照片,证实了其前妻2017年9月至10月患精神分裂症到医院治疗,并有相关的追债的短信,杨小英已自己书写了相关的情况。

(二)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

1、杨杰证言、辨认笔录:2017年杨芳到天柱县凤城镇电信路“阿丫妈”开麻将室时,张传星、杨政亮、杨芳是“阿丫妈”麻将室的股东。

经杨杰辨认,刘献律是杨芳等人开设赌场案的参与者。

2、杨思凤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是杨芳和杨政亮开的,张传星也有股份。杨芳在麻将室打麻将和收“水钱”,杨政亮在麻将室和他人做玩聊天。“阿丫妈”麻将室有三台麻将机,打麻将进行赌博是要抽水钱,是杨芳在收,多的时候有两三桌,少的时候有一桌,每天有十多个人在吃饭。我还得帮记赌场的账,是杨芳和我说收了多少水钱就记下来。经核对,“阿丫妈”麻将室2017年6月至9月抽水共计收入326559元。

3、李亚群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在电信路阿丫妈开麻将室,开了半年以上,我得到过七、八次,有四张麻将桌。到她那里打麻将的人很多,我只记得和杨芳、杨汉敏、康丽、杨政亮、星星、鱼仔等人打过麻将,我们打过50元一局、100元一局的,50元一局的抽水400元一次,打100元一局的抽水500元一次,每天抽三次,中午上桌抽一次,吃晚饭后抽一次,晚上吃宵夜后再抽一次。

经李亚群辨认,与杨丕吉、张传星、龙康丽、杨彩霞在电信路赌场一起打过麻将赌博;林泽弟在电信路赌场和“润福轩”茶楼赌场放高利贷。

4、吴梅证言:我到过杨芳开设在电信路阿丫妈麻将室打过麻将,到过七八次,该麻将室有三四张麻将桌,我得和石柱、秦老师、伍姐、龙老师、老细、唐细妹等人打过麻将,我还见过老亮、杨妹婆、亚姐、小郑、小敏等人在麻将室打麻将,有打20元、50元、100元一局的麻将,打20元的抽水是200元或300元,打50元的抽水是400元,打100元的抽水是400元或500元,每天抽三次,开始打麻将抽一次,下午吃饭后又抽一次,晚上吃宵夜之后还抽一次。

5、杨恒莹证言:我到过杨芳开在凤城镇电信路“阿丫妈”的麻将室打过麻将,该麻将室是她和杨政亮一起开的,我共到过十几次,该麻将室共有三张麻将桌,我得和杨芳、老亮、伍姐、小敏、杨妹婆、杨老师、唐姐、亚姐等人打过麻将。我们刚开始是打20元一局的,之后就打50元一局,打20元一局的抽水300元一次,打50元一局的抽水400元一次,听说打100元的抽水500元一次。

6、唐宁春证言、辨认笔录:2017年下半年我到“阿丫妈”麻将室打过十几次的麻将,基本上都是杨芳打电话喊我去的。我和杨芳、石柱、“星星”、“康丽”、“自来水”、“小郑”、“杨老五”、“老亮”、“小敏”、“亚亚妹”、“杨妹婆”、“杨老师”、“秦老师”、“陈老革”、“老细”等人打过麻将,该麻将室要抽水,就是打50元一局的抽水400元一次,打100元一局的抽水500元一次,一天抽三次,是杨芳和“老亮”收,每天抽水有五六千元。

经唐宁春辨认,吴梅、郑桂林、陈革秀、杨翠云、李亚群、杨政亮、杨汉敏、龙康丽、杨彩霞、张传星、杨鸾桃、杨小英、秦艳招在“阿丫妈”麻将室打过麻将。

7、杨泽信证言:我得到杨芳开在电信路的“阿丫妈”赌场打麻将,这个麻将场所开始是打20元一局的,后来就加到50元、100元一局了,赌场在三楼,有四间房,有两间大的是用来休息的,有一间房是专门来打麻将的,有三张麻将桌,打20元一局的一桌要抽300元,打50元一局的要抽400元钱,一天抽三次水钱,中午抽一次,下午吃饭的时候抽一次,晚上10点钟吃饭的时候抽一次,水钱都是杨芳在收取。

8、陈革秀证言:我得到杨芳开在电信路的“阿丫妈”麻将室打过麻将,只去过一两次,里面有3、4桌麻将,有打20元的,有打50元的。

9、郑桂林证言:电信路杨芳开过的麻将室我到打过7、8次麻将,麻将室在房屋的三楼,有两个房间,其中一个房间有两台麻将机,另一个房间有一台麻将机,打麻将要“抽水”,“水钱”是杨芳收的,可以免费吃饭。

10、杨菊花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在电信路开阿丫妈开麻将室时我到打过四五次麻将,是和石柱、许仙荷、郑桂林、吴梅、“小敏”、“阿鱼”等人打,我和他们主要打的是50元一局的。在那里打麻将要“抽水”,一天抽三次,打20元一局的“抽水”300元一次,打50元一局的“抽水”400元一次,打100元的“抽水”500元一次。

经杨菊花辨认,杨汉敏、刘献律、杨丕吉在“阿丫妈”麻将室打过麻将。

11、石柱证言、辨认笔录:我到过杨芳开在电信路的阿丫妈麻将室打过麻将,这个麻将室是杨芳和老亮合伙开的,老亮负责记账,杨芳负责打电话邀约人打麻将,打的是20元和50元的,我得和秦老师、燕子、力子等人打过。客厅和卧室共有6张麻将桌,有抽水,打20元一局的抽多少我记不清楚了,打50元一局的是抽500元,一天抽三次,白天开始去打的时候抽一次,下午五点左右吃完晚饭的时候抽一次,晚上11点左右吃完宵夜又抽一次。一天大约能抽到六千元左右的。杨芳和老亮都放高利贷,我得跟杨芳借过四万元,但这四万元杨芳没有一次性拿给我,是分批拿给我的。

经石柱辨认,杨政亮是与杨芳合伙开阿丫妈麻将室的人,秦艳、杨长燕、刘献律、李亚群、杨汉敏是阿丫妈麻将室的参赌人员。

12、杨菊英的证言、辨认笔录:杨芳的麻将室在电信路亮庄美发对面小路里的一栋民房的3楼,有两间房,一间有3台麻将机,另一间我没进去具体有几台我不知道,只得听到打麻将的声音。我得到打过三次,都是杨芳打电话邀约我去的,我只打20元的,抽水是一天抽三次,一次抽三百,“水钱”都是杨芳收,只记得和“老亮”、“小敏”打过,其他人记不起了。

经杨菊英辨认,杨政亮、杨汉敏在电信路麻将室参与过赌博。

13、杨翠云证言:我到过电信路杨芳开的阿丫妈麻将室打过七八次麻将,是和杨芳、杨妹婆、唐细妹、田老四等人打,打的是20元的,抽水是抽200元或300元。

14、龙康丽的证言、辨认笔录:2017年6月左右,我到杨芳开在天柱县凤城镇夜市街附近“阿丫妈”房子的麻将室打过麻将,该麻将室一天抽三次水钱。中午上桌抽一次,下午吃完晚饭抽一次,晚上吃完宵夜抽一次。我打50元一炮的是一次抽400元,每天能抽两三千元。

经龙康丽辨认,林泽弟在“阿丫妈”麻将室放高利贷,陈革秀、李亚群、杨丕吉、杨小英、秦艳招、吴梅、张传星、陆冰在“阿丫妈”麻将室打过麻将。

15、龙萍证言:阿丫妈麻将室的股东有杨芳、张传星、老亮,我到阿丫妈麻将室是打50元的麻将,20元的打过一次,打20元收300元台费,打50元收400元台费,一天每张麻将桌收桌费3次。我得和杨鸾桃、杨菊花、“田老四、“龙老师”等人打过麻将。

16、蒋成秀证言:2017年我到过杨芳开在电信路“阿丫妈”那里的麻将室打过四五次麻将,打的是100元一局的,我们打100元一局“抽水”是500元,每天“抽水”三次,上桌时“抽水”一次,下午吃饭后抽一次,晚上吃完夜宵抽一次。

17、龙元梅证言:我到过杨芳开在电信路“阿丫妈”的麻将室打过麻将。“阿丫妈”麻将室有五张麻将桌,这个麻将室打50元一局、100一局很多。每桌每天“抽水”三次,“抽水”有抽300元、400元、500元的,每天“抽水”有四五千元,主要是杨芳收。和我一起打麻将的有“徐姐”、“唐细妹”、杨鸾桃、杨菊花、杨小英等人。我得和杨芳借过两次钱,一次是3000元,一次是10000元,借1000元每天付20元利息。

18、田景丽证言、辨认笔录:我在电信路“阿丫妈”麻将室打麻将输钱之后杨芳借了几次钱给我,共借了一万多元,利息是按借1000元每天利息20元。

经田景丽辨认,杨巧青、吴梅在电信路“阿丫妈”麻将室里打过麻将赌博。

19、许仙荷证言、辨认笔录:2017年3月左右,我到杨芳开的“阿丫妈”麻将室打过麻将,打的是50元一局的,打50元麻将要“抽水”四五百元,一天抽三次水,白天“抽水”一次,下午五点钟左右抽一次,十点左右抽一次。2017年4月左右,经杨芳担保我和“胖子”借了两万高利贷,一个月2000元利息,杨芳拿了我两克拉钻戒抵押。

经许仙荷辨认,吴梅、刘献律、陈革秀、李亚群、杨汉敏、龙康丽、田景丽、秦艳招、杨翠云、杨鸾桃在“阿丫妈”打过麻将。

20、秦艳招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在电信路开过麻将室,是2017年2月开始开,一直开到2017年9月。在这里打麻将要抽水钱,打20元一局的抽水280元或300元,打50元一局的抽水400元。麻将室有老亮和欧细妹在放高利贷,输钱的人都是通过杨芳联系后才借的,因为杨芳认识很多放高利贷的人。

经秦艳招辨认,杨世萍、杨菊英、李亚群、龙康丽、杨彩霞、张传星、杨鸾桃、杨翠云、杨小英在电信路麻将室打过麻将,杨政亮在电信路麻将室放过高利贷。

21、陈再华证言:杨芳在电信路“阿丫妈”开麻将室时我到打过麻将,也在那借过高利贷,我借的高利贷是通过杨芳去借的,但借到的钱是杨芳的妹杨思凤拿给我的,一共借了2万元,开始是按日息一千元收三十,后来没钱还了杨芳就叫我按月息付利息,一万元一个月一千元。

22、杨君华证言、辨认笔录:我绰号叫“阿丫妈”,2017年4月左右,我把自己中心市场**号的房子租给杨芳开麻将室,是“老亮”来联系的,1500元一个月。听说他们是打100元一局的麻将,每桌收500元台桌费,每天收三次,麻将室的合伙人有杨芳和老亮。2017年8、9月,因为大罗来麻将室闹事,星星、老亮叫人把大罗打了,我就叫他们搬走了。

经杨君华辨认,杨政亮是麻将室的合伙人,杨丕吉、张传星在麻将室参与过打麻将赌博。

23、辨认笔录:经杨丕吉辨认,杨鸾桃、杨小英在“阿丫妈”麻将室参与过赌博;经杨彩霞辨认,杨政亮是阿丫妈”麻将室的合伙人以及在阿丫妈”麻将室一起打过麻将的人,林泽弟是阿丫妈”麻将室放高利贷的人,杨翠云、杨汉敏、杨鸾桃、杨小英、唐宁春、李亚群、杨丕吉、许仙荷在阿丫妈”麻将室参与过赌博。

24、罗嗣军证言:阿丫妈麻将馆的股东有杨芳、老亮和张传星,我每次去他们都在里,而且招呼去打牌的人喝水、吃饭,这个麻将馆是张传星罩起的。

25、杨鸾桃证言、辨认笔录:“阿丫妈”麻将室是杨芳、杨政亮和“星星”三个人开的,杨芳和“星星”负责打麻将,杨政亮收“水钱”,有五六桌麻将,每桌每天抽水三次,一次抽500元。

经杨鸾桃辨认,张传星、杨政亮是在电信路“阿丫妈”开麻将室的合伙人,杨小英、唐宁春、杨丕吉、吴梅、李雪英、刘献律、陈革秀、李亚群、甘典兵、杨泽信、龙康丽、田景丽、秦艳招、杨善仑、杨恒燕、杨长燕、王诗婉、杨菊英、杨翠云、吴婷、杨恒莹是麻将室的参赌人员。

(三)被告人供述

1、张传星供述:2017年4、5月,杨芳在天柱县凤城镇电信路“亮庄”理发对面的一栋三层民房第三楼开了一个麻将室,从2017年3月开到当年9月,股东有我和杨芳、杨政亮,我没有出一分钱,当时杨芳要我合伙,是因为我能参加打麻将,同时我认识社会上的人多,防止有人来闹事。麻将室共有三张麻将桌,每张桌子收600元钱的台费,白天和晚上各自300元,一般是打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最大的打100、200、300、400元。每天可以收到一千多元的水钱,麻将室每月“抽水”大约2、3万元,具体多少我不知道。在“阿丫妈”麻将室经常有杨汉敏、许老师、杨政亮、阿鱼、杨老师、杨鸾桃、医生、陈革秀、亚姐到打麻将。

2、杨芳供述:阿丫妈麻将室是从2017年7月开到9月,股东有我、杨政亮、张传星,杨政亮和张传星没有出钱,分钱是三人平分。麻将室负责开门的是“律子”和“龙刚”,“律子”和“龙刚”每天大约从中午1点守到晚上8点。杨思凤帮我在赌场买菜和放账,她每天早上8点过钟买好菜后就走了,有时候我有事又喊她来麻将室帮忙。“律子”只做了一个月,领了3000元工资就不做了,后来就是“龙刚”在开门,一个月工资3000元钱。

3、杨政亮供述:“阿丫妈”麻将室是杨芳先一个人开,后张传星来了,杨芳又叫我去帮忙,叫张传星来的目的主要是他到赌场的话可以劝得住大罗这些人,所以只要张传星来赌场坐起就行了。麻将室主要是打50元一局的麻将,杨芳负责抽水,打50元钱一局的麻将抽300元,一天抽三次,这个麻将室开了半年左右。我和杨汉敏、杨丕吉、吴梅、龙康丽、秦老师、阿丫妈的二女儿打过麻将。我还在“阿丫妈”赌场放账,我放给石柱是2万元钱,杨离香是1.4万元钱,杨小英是4万元钱,利息是一万元一天200元。我还得在赌场记账,我把赌场每天的收支情况通过微信发给我老婆杨思凤,让杨思凤帮我记。除了赌场的收支情况外,我还把我在赌场放账的情况通过微信发给我老婆杨思凤,也让杨思凤帮我记。经核对,“阿丫妈”赌场从2017年6月至9月共收取桌费326559元。

4、杨汉敏供述:电信路“阿丫妈”麻将室是从2017年4月开到10月左右,因为“大罗”被打之后就关门了,是杨芳、杨政亮、张传星合伙开的,杨芳负责麻将室的管理和抽水。有五台麻将机,全部是打100元钱一局的,每桌每次“抽水”400元,一天抽三次,中午开桌的时候抽一次,下午吃完饭之后抽一次,晚上吃完夜宵之后再抽一次。如果有人来闹事就由张传星出面解决。我在电信路“阿丫妈”麻将室得放账给杨鸾桃。在电信路“阿丫妈”麻将室打麻将的有甘典兵和他老婆、周群、吴梅、郑桂林、唐细梅、杨玉吉、老习、老怪、老岩、杨文诗、杜姐、石柱、秦老师、龙康丽、龙景群、龙景凤、板栗、杨善伦、细姐、陆冰、杨鸾桃、医生、刘邦、欧阳开敏、吴大勇、老柳、张美玉、郭大飞、巧姐。

5、刘献律供述:“丫头妈”家的麻将室是杨芳、杨政亮、张传星三个人开的,开在“丫头妈”家的三楼,我听他们说每桌收两三百元钱,抽几次我不知道,如何打麻将的我不知道。麻将室抽“水钱”,下午5点过钟可以免费吃晚饭,每天在麻将室吃饭的大约有十多人。

(四)现场勘查笔录

证实天柱县公安局依法对天柱县凤城街道电信路背后“阿丫妈”赌场进行现场勘查的情况。

证实刘献律在赌场负责守门的证据

(一)证人证言

1、杨思凤证言:刘献律在“阿丫妈”赌场开门,负责了一两个月,喊他开门是因为当时天柱抓麻将抓得凶,喊人看门可以报信。

2、吴梅证言、梅辨认笔录:“阿丫妈”麻将室有一个煮饭的女的上班,还有两个男的在守门,守门的目的杨芳说查得严,怕有警察去查,所以喊人守门。

3、经吴梅辨认,刘献律是在“阿丫妈”麻将室守门的人。

4、杨恒莹证言:“阿丫妈”麻将室主要是杨芳和“老亮”在管理,我还见到一个男子在开门,就是一般的人要上三楼麻将室去打麻将,在“阿丫妈”楼房的二楼楼道里面有一个铁门,有个男子就在那里负责开门,他不熟悉的人就不会开门让人上三楼麻将室去,有几次我去的时候,他不认识我都不给我开门,后来我打电话给杨芳后他才给我开门的。

5、唐宁春证言、辨认笔录:“阿丫妈”麻将室“龙刚”和“律子”都是在一楼守门,打麻将的人到一楼后,“龙刚”和“律子”就先会打电话问杨芳,杨芳同意后,“龙刚”和“律子”就带打麻将的人上三楼,二楼上三楼有一个铁门,“龙刚”和“律子”有钥匙开门让人进去。我去打麻将的时候,“龙刚”和“梨子”都得帮我开门。

经唐宁春辨认,龙运刚、刘献律在电信路“阿丫妈”赌场一楼负责守门。

6、杨泽信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杨芳还安排有一个人在一楼看门,这个人专门负责开一楼铁门。

7、陈革秀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我听说有人守门。

8、石柱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有一个叫律子的人在里面负责开门,是杨政亮的亲戚。

9、龙萍证言、辨认笔录:阿丫妈”麻将室请有一个人在那里煮饭,还请有一个在看门,负责给去那里打牌的人开门。

经龙萍辨认,刘献律是在路“阿丫妈”麻将室负责开门的人。

10、龙元梅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楼下有人在看守大门。

11、辨认笔录:经秦艳招辨认,刘献律是在电信路麻将室一楼负责守门的人;经蒋成秀辨认,刘献律是在“阿丫妈”麻将室看门的人。

(二)被告人供述

1、刘献律供述:2017年4月,我在“阿丫妈”赌场开了大约一个月的铁门,是杨政亮喊我去的,如果是经常到麻将室吃饭的人,我就给他们开门,如果是陌生人,我就问张传星,张传星同意了我才给他们开门。我在“阿丫妈”赌场开门,没有收取过工资,我得免费在“阿丫妈”赌场吃了一个月下午饭,我在“阿丫妈”开门的时候,杨芳帮我买了一套价值约300元的衣服,杨政亮还不时给我一些200元到600元不等的零用钱。在“阿丫妈”赌场开了一个月门,大约得2000多元。

2、张传星供述:“阿丫妈”麻将室有一个女的负责煮饭,第一个月是刘献律在楼下负责帮赌客开门,刘献律结婚后就不干,然后又请了一个叫什么刚的男子,工资是杨芳支付。

3、杨芳供述:在阿丫妈开麻将室,开门的是“律子”和“龙刚”,“律子”和“龙刚”每天大约从中午1点守到晚上8点。“律子”只做了一个月,领了3000元工资就不做了,后来就是“龙刚”在开门,一个月工资3000元钱。

4、杨政亮供述:阿丫妈麻将室请有一个煮饭的和两个看门的人,煮饭的人平时喊她叫“磨嫂”,是杨芳喊去的。看门的那两个人有一个叫刘献律,是我喊他去的,由杨芳发工资给他,他先去上班,他上了一个月。还有一个叫龙刚,是刘献律不去后才去的。他们的工作就是负责守一楼的铁门,也就是有人去那里打牌就开门,打牌的人出去后就关门。安排人守一楼的铁门的目的,一是怕公安局的去查,二是怕社会上的闲杂人等去那里闹事。

5、杨汉敏供述:“阿丫妈”麻将室里有两个人负责开门,一楼开门的是刘献律,三楼开门的是龙刚,还有一个女的负责煮饭。他们是谁喊来的我不知道,工资是怎么发的我也不太清楚。

证实林泽弟、杨汉敏在赌场放高利贷的证据

(一)证人证言

1、李亚群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我知道有一个叫板栗的男子在放高利贷,听说他放的是借5000元每天收100元的利息,借10000元收200元的利息。

2、杨恒莹证言:在“阿丫妈”经常看到“板栗”,我知道他是放高利贷的人,“板栗”和杨芳的关系比较好。他们去放高利贷对双方都有利,如果没有放高利贷,那么打牌的人输钱完了就无法继续打牌了,而放贷的人又可以获取高额的利息,其实他们是双赢的。

3、唐宁春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我知道“板栗”、“仔仔”、“欧细妹”、“律子”、“小龙”、“津卫”等人在放账(放高利贷)。2017年8、9月,我和“板栗”借过两次高利贷,每次借2万元,一共借了4万元,利息是1万元每天付300元,是杨芳介绍的。

4、杨谨言证言:我在“阿丫妈”打牌时得和板栗借过3万元的高利贷,日息是1万元收200元。

5、龙萍证言、辨认笔录:阿丫妈”麻将室有陆冰和板栗在放高利贷,我得和陆冰借了3000元,每天收利息90元,和板栗借过2000元,每天收40元利息。

经龙萍辨认,林泽弟在天柱县电信路“阿丫妈”麻将室放高利贷。

6、蒋成秀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我看到“板栗”、陆冰等人在放高利贷。

7、许仙荷证言:阿丫妈”麻将室听说“板栗”、“小敏”是追债的。

8、杨鸾桃证言、辨认笔录:在“阿丫妈”麻将室我经杨芳介绍和林泽弟借了4、5万元钱,因没有钱还利息,被林泽弟逼债写了一张欠8万元的欠条,后陆续还了一些,剩余的就被林泽弟起诉到法院去了。

经杨鸾桃辨认,杨汉敏、林泽弟是在“阿丫妈”麻将室放高利贷以及到其家里追债的人。

(二)被告人供述

1、杨汉敏供述:在“阿丫妈”麻将室放高利贷的有板栗、陆冰、龙景卫、龙景群、龙景凤、姚茂青、小龙、杨政亮、龙康丽、乔姨妈、刘献律、杨善伦和我。我只得借三万元给杨鸾桃,当时杨鸾桃和我说借三万元,两万拿来还“板栗”,剩下一万元用来打麻将搏一搏,杨鸾桃自己和我说会补我点息钱,我大约收得了两三千元钱的息钱。因杨鸾桃欠我的钱不还,我和杨政亮、仔仔等人到杨鸾桃家要过钱。

2、张传星供述:在“阿丫妈”麻将室“板栗”和陆冰经常拿钱到麻将室给打麻将的赌客,至于是不是放高利贷不清楚。

3、杨芳供述:在我开设的“阿丫妈”和“润福轩”赌场期间,放高利贷的“板栗”、“杨来”和借钱的人协商好后,“板栗”、“杨来”得转钱给我,通过我转给借钱的人,有时候借钱的人还钱或还利息,也通过我来转给“板栗”、“杨来”。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明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2、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传星、杨芳、杨政亮等人合伙在天柱县凤城镇高龙路以经营“润福轩”茶楼为名开设赌场,每日组织10至20余名赌客以打麻将或字牌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每天抽头渔利1000至5000余元,并在2019年4月在赌场里安装打假牌的作弊器实施打假牌行为。在赌场中被告人张传星负责维护赌场秩序,防止赌客输钱闹事和震慑社会闲散人员到赌场收取保护费。被告人杨政亮在赌场收水钱并协助杨芳对赌场的日常管理,积极参与赌场作假,联系厂家安装作假设备。被告人杨芳负责对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赌客参赌,主动帮赌客担保借高利贷赌博。被告人潘年斗负责收取赌场每日的营业款、记录赌场的收支情况。被告人杨杰负责在赌场为赌客提供服务,收取水钱,非法放贷。被告人林泽弟、杨仁来在杨芳的邀约下在赌场非法放贷,获取高额利息。被告人杨汉敏负责赌场打假牌时操控设备。该赌场经营期间非法获利90万余元,其间2018年7月被告人张传星、潘年斗退出赌场的经营和管理,该期间赌场经营非法获利22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证实杨芳、杨政亮、张传星、潘年斗在赌场作用和地位的证据

(1)书证

1、土地流转手续:证实陈再华将其平甫良种生殖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厂房及陈再华的土地流转给杨芳的情况。

2、接受证据清单:证实2018年3月28日杨芳到侗乡家居城买茶具送到忆青春二楼的情况;2018年4月7日老亮茶楼在龙国相处购买麻将机6台、椅子等物品共17400元,预付2000元,下欠15400元的情况;夏庆交来的杨杰记录三、四月份账务清单一份。

3、天柱县润福轩茶楼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证实天柱县润福轩茶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杨芳、张传星、杨政亮,注册资金为500万元。

(2)证人证言

1、杨思凤证言:润福轩茶楼赌场开始杨芳、杨政亮、张传星三人合伙开的,潘年斗是张传星喊到茶楼来的,张传星是什么时候退股的我不知道。杨芳负责收“水钱”和打麻将,杨政亮打一点麻将,有时候也收“水钱”,张传星我不知道他做什么。茶楼赌场有5个房间,每个房间有一台麻将机,还有茶桌和喝茶坐的凳子。你们出示给我看的账单上记录的“老三”是我,账单是潘年斗记的,支出和工资都是潘年斗拿给我的,我得领工资,但忘记是多少了,我还得到茶楼保险柜拿过“水钱”存到建行杨芳的卡上。

2、张仁源证言:2018年春天,张传星、杨政亮、杨芳三个合伙到天柱县凤城镇“幸福水疗”对面忆青春宾馆二楼经营茶楼,他们开业时我到场庆祝,茶楼有五六间房间,每间房有一套喝茶的工具、桌椅、一张全自动麻将机,我只得去喝过一次茶,没有打过麻将。

3、李亚群证言、辨认笔录:我共到润福轩茶楼打麻将10多次,有时候是杨芳打电话喊我去的,有时候是我自己去的。我得和细姐、医生、杨恒莹、老革、唐细妹打过,看到康老师、杨长燕、杨汉敏、王印红、罗有娥、张美玉、巧姐、罗芳莲、燕子、鱼仔、小白、小律、欧仕军、易龙等人到润福轩打过麻将。润福轩茶楼听说是杨芳、老斗(老师)、星星(姓张)三个合伙开的。润福轩茶楼打20元一局的一个包间收300元服务费,打50元一局的每个包间收400元服务费,一天收三次,分别是中午收一次,吃晚饭时收一次,晚上吃宵夜时收一次。

经李亚群辨认,唐宁春、杨巧青、王诗婉、陈革秀、杨丕吉、白兴华、刘献律、杨泽信、朱海刚在“润福轩”茶楼赌场参与过赌博,杨杰在“润福轩”茶楼赌场工作,有时候负责收房费,杨仁来在“润福轩”茶楼赌场负责放高利贷,潘年斗、张传星是“润福轩”茶楼赌场的股东。

4、吴梅证言、辨认笔录:我得到润福轩那里打过5、6次麻将,每次都是杨芳打电话喊我去的,开始时是打10元、20元一局的,后来就打50元一局。我们打10元一局时,茶楼一个包间收取200元的服务费,打20元一局时,茶楼每个包间收取300元的服务费,打50元一局时,茶楼有时候每个包间收取300元的服务费,有时候收取400元的服务费,打100元一局时,每个包间收取500元的服务费。到润福轩打过麻将的有张美玉、含银,打得大的有老革、老亮、老亚(女的)和杨芳。

经吴梅辨认,杨翠云、石柱、秦艳招、伍利燕、龙康丽、杨彩霞、唐宁春、杨政亮、杨鸾桃、李亚群、郑桂林、杨汉敏、杨恒莹的茶楼打过麻将。

5、杨巧青证言:我得到润福轩茶楼麻将室打过多次麻将,我知道润福轩茶楼的股东是有杨芳、杨杰,杨政亮也经常到那帮忙,不知道他是不是股东。到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是付费的,付费其实就是抽水,一个包间有一张麻将桌,一张麻将桌每天抽三次,白天去打到下午五点抽水一次,下午五点吃完晚饭之后又抽水一次,晚上十点钟吃完宵夜又抽水一次。抽水情况具体如下:打50元一局的一次抽400元,打100元和200元一局的一次抽500元。每天抽三次。我得跟一个外号叫“燕子”、杨芳、杨杰、杨汉敏、杨政亮,还有幸福水疗一个叫“小白”的老板打过麻将。

6、杨恒莹证言、辨认笔录:我到过“润福轩”茶楼打麻将赌博十多次,“润福轩”茶楼的老板是杨芳,我去“润福轩”茶楼打麻将赌博基本上都是和陈革秀、甘典兵、“细姐”、“亚姐”、“自来水”、王印红在一起打。“抽水”具体情况是,打20元一局的是抽300元,打50元的抽400元,一天抽水三次,中午开始抽一次,下午17时吃饭以后又抽一次,晚上吃夜宵的时候继续打又抽一次,抽水的钱基本上都是交给杨芳。

经杨恒莹辨认,李亚群、唐宁春、吴梅与我一起打麻将赌博的人,潘年炳、杨汉敏、秦艳招、杨丕吉是到茶楼打麻将赌博的人。

7、罗芳莲证言:我到过“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润福轩”茶楼是借开茶楼为名,实际开设的就是打麻将的赌博场所。我和杨芳、张美玉、杨杰、王印红等人打过麻将,打20元一局的麻将一次“抽水”300元,打50元一局一次“抽水”400元,一天“抽水”三次,中午开始打麻将“抽水”一次,下午17时吃饭后又抽一次,晚上22时左右吃夜宵后还抽一次。“抽水”的钱基本上是交给杨芳,有时候也交给杨杰,一天“抽水”有3000元左右。

8、甘典兵证言、辨认笔录:我从2018年4月左右开始到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润福轩茶楼的股东我知道的有杨芳、老亮、星星,收费是按打牌金额的大小来收取,打20元一局时,一个包间收300元服务费,打50元一局的每个包间收400元服务费,一天收三次,分别是中午收一次,吃晚饭时一次,晚上吃宵夜时收一次次。

经甘典兵辨认,杨政亮、张传星是“润福轩”茶楼的股东,杨杰是“润福轩茶楼的服务员,杨仁来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潘年斗经常在润福轩”茶楼吃饭,杨彩霞、杨汉敏、杨泽信、李亚群、欧仕军、陈革秀、杨巧青、杨恒莹在“润福轩”茶楼参与过赌博。

9、欧仕军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开的润福轩茶楼开在凤城镇幸福水疗背后一个酒店的二楼,有几个股东我不知道,我得去茶楼打麻将二十多次,茶楼有六个包间,里面有麻将桌,我得和杨恒莹、艳子、小白、医生、老革、老细、唐姐、小敏、亚姐、小郑一起打过麻将,还经常看到杨芳、老亮、杨杰、杨来、小敏、兵哥、鱼仔在茶楼里。我们打20元一局的麻将抽300元,打50元抽400元,打100元抽500元的水钱,一天抽三次,水钱一般都是杨芳来拿,估计每天抽水有三四千元。

经欧仕军辨认,杨政亮、杨仁来经常在茶楼包房外的沙发上聊天,甘典兵、杨丕吉、杨泽信、李亚群、陈革秀、杨彩霞、杨汉敏、郑桂林、杨长燕、王诗婉、杨巧青、白兴华、吴梅、罗芳莲在“润福轩”茶楼参与过赌博。

10、杨彩霞证言、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我听杨芳说是她和杨政亮一起开的。我去过二十多次,基本上都是杨芳打电话邀去,我们到茶楼是喝茶和打麻将。我打过20元一局、50元一局、100元一局的麻将,和我打20元的人有“老革”、杨杰、王印红、杨恒莹、张美玉、“鱼哥”;打50元的人有“老革”、杨杰、“小郑”、“亚姐”、杨恒莹、“欧哥”、“小敏”、“伍姐”;打100元的人有“亚姐”、“小郑”、“老革”、“欧哥”、杨芳等人。我们打20元一局的麻将,一次“抽水”300块钱,打50元的一次“抽水”400块钱,打100元的一次“抽水”400块钱。茶楼一天“抽水”三次,生意好的时候抽水一天有4、5千元,生意不好一天有2千多元,平均“抽水”每天3千块钱左右。

经杨彩霞辨认,杨仁来在茶楼麻将室放高利贷,秦艳招、杨丕吉、白兴华、杨翠云、杨泽信、甘典兵、郑桂林、欧仕军、陈革秀、李亚群、杨汉敏、杨恒燕、杨恒莹在茶楼麻将室参与过赌博。

11、唐宁春证言、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开在天柱县凤城镇忆青春酒店隔壁,是2018年5、6月开业的,杨芳是老板,我听说“老亮”、“老斗”也是股东,这里打麻将要交台桌费,打20元的收300元的台桌费,打50元的收400元的台桌费。

经唐宁春辨认,杨超、杨丕吉、白兴华、吴梅、杨巧青、刘献律、郑桂林、陈革秀、杨翠云、潘武金、李亚群、杨恒燕、杨泽信、杨汉敏、龙康丽、田景丽、杨彩霞、杨长燕在“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杨杰、杨仁来、潘年滨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杨政亮是股东,潘年斗和张传星是股东,同时也放高利贷。

12、明原平证言、辨认笔录:我共到润福轩打过十余次麻将,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是需要付费的,以包间为单位,按打牌的金额大小来确定收费标准,打20元一局的,每个包间收取300元的服务费,打50元一局的,收取400元的服务费,每个包间每天收费3次,中午收一次,下午17点左右收一次,晚上10点收一次。

经明原平辨认,杨政亮、杨杰是“润福轩”茶楼的管理人员,杨仁来在“润福轩”茶楼帮人取钱并借钱,杨汉敏、杨长燕、王诗婉、杨巧青、杨丕吉、白兴华、杨世萍、刘献律、郑桂林、杨恒莹、陈革秀、杨泽信、杨恒燕、龙康丽、田景丽、杨彩霞、吴春莲、李亚群、唐宁春、吴梅、杨超、罗芳莲在茶楼参与过赌博。

13、杨泽信证言、辨认笔录:忆青春酒店二楼开有一个茶楼,我听杨芳说是她和“星星”、“老斗”一起开的,后来又听讲“星星”、“老斗”从茶楼退出去了,然后是杨芳和“老亮”一起在做。茶楼有6个包房,和我在茶楼一起打麻将的有杨芳、陈隔秀、“亚亚妹”、“老细”、“杨红莹”、“唐姐”、“燕子”、“自来水”、“伍姐”、“吴妹婆”、甘典兵、欧仕军、易龙、杨汉敏、杨超、杨杰、“小郑”、“星星”、“鱼哥”、“武大”等人。打20元一局的一次“抽水”300元,打50元的一局的一次“抽水”400元,打100元一局的一次“抽水”500元,一天“抽水”三次。我和潘年斗借钱不知是杨芳介绍还是星星介绍的,借了很多次,前后一共借了约十多万元,开始跟潘年斗借钱时,他经常在茶楼,就直接拿现金给我,后来不经常在茶楼了就通过电话联系,后他把钱通过微信转给我或喊他弟“老斌”拿现金到茶楼给我,我还钱有时拿现金还,有时通过微信转给潘年斗,而大部份潘年斗都是叫他弟“老斌”来跟我拿现金,现在钱我已还完,而他们只得打电话和发微信催我还钱。

经杨泽信辨认,杨政亮、张传星、潘年斗是“润福轩”茶楼的股东,杨仁来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杨彩霞、龙康丽、杨恒莹、潘武金、甘典兵、杨翠云、刘献律、吴梅、杨丕吉、欧仕军、王诗婉、杨世萍、陈革秀、杨长燕、白兴华、郑桂林在“润福轩”茶楼参与过赌博。

14、陈革秀证言、辨认笔录:2018至2019年我去过杨芳的润福轩茶楼有三十多次,在我看来她的茶楼就是借开茶楼为名实际开的是麻将室喊人去打麻将赌博。和我在一起打麻将的有杨芳、杨恒莹、杨恒燕、“老亚”、“老细”、“细妹”、“自来水”、“典兵”、“小郑”、“医生”、“欧哥”等人。我们打20元一局的麻将一次“抽水”300元,打50元的一次“抽水”400元,打100元的一次“抽水”抽的是500元,一天“抽水”三次。

经陈革秀辨认,李亚群、杨彩霞、吴梅、甘典兵、郑桂林、杨泽信、欧仕军一起在茶楼打过麻将赌博,杨政亮是茶楼的股东,得看到杨汉敏、张传星在茶楼,杨仁来在茶楼里面放高利贷。

15、易龙证言、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开始股东有杨芳、杨政亮、张传星,后来张传星打牌输钱后就退出了,但是杨芳每个月给张传星5千元的“保护费”,是通过微信转账的,张传星曾经向朋友炫耀过。我得到茶楼打过麻将,茶楼是“抽水”的,打20元的抽300元,打50元的抽400元,打100元的抽500元,每天“抽水”四次,吃完中午饭的时候抽一次,下午5点过钟吃晚饭后抽一次,晚上11点过钟吃完夜宵后抽一次,打通宵的话也要抽一次。我通过张传星的介绍,共和潘年斗借了17万元,用了3万多元来还打麻将的账,剩下的钱用于公司日常开支了。我借潘年斗的高利贷,2018年初借了12万元,月息是12000元,是在东方国际酒店附近的农商银行借的,我用63000元用于公司的开支,余下的45000元被张传星借走了,共是付了他18000元的利息,还了6万元的本金;我在茶楼打麻将和他借的10多万元,天息是1万元200元,后来我不在茶楼打麻将就不付利息了,用茶楼欠我的装修钱抵清了,在茶楼被查后第二天潘年斗来我办公室把我写的10万元的借条当起我的面讲账抵消了,并把借条撕了。我还钱有时拿现金,有时通过微信转账。

经易龙辨认,得和林泽弟、杨仁来借过高利贷,和杨恒燕、李亚群、杨泽信、潘武金、郑桂林一起在茶楼打过麻将赌博。

16、甘昭德证言、辨认笔录:我到润福轩茶楼打过两次字牌、三次麻将。我打麻将是打20元和50元一局的,打字牌是5元的。我看到医生、老亮、小敏到润福轩打过麻将,听说润福轩茶楼股东是杨芳、老亮和星星,后来星星退股了。润福轩茶楼打牌要付费的。打20元和50元一局的,一个包间收300元服务费,一天收三次。

经甘昭德辨认,杨政亮、张传星是润福轩茶楼的股东,杨仁来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杨杰是一个杨芳的亲戚,杨汉敏、杨泽信在“润福轩”茶楼参与过赌博。

17、郑桂林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在天柱县凤城镇忆青春酒店二楼开的茶楼实际上是开麻将室,是杨芳和老亮合伙开的,我得打过20元、50元、100元一局的麻将,与我一起在茶楼打麻将的有张美玉、“自来水”、“恒燕”、“老细”、秦老师、“鱼哥”、“陈老革”、“欧哥”、“满姐”、“四姐”、“兵哥”、“武大”、“恒莹”、“伍姐”、“老细”、杨芳、“欧哥”、“亚姐”。收费标准是打20元一局的包房收200元、300元,打50元的包房收300元,打100元的包房收500元,打200元的包房收500元,每天一个包房要收取三次“水钱”。

经郑桂林辨认,杨仁来在茶楼麻将室放高利贷,杨汉敏、杨丕吉、欧仕军、甘典兵、潘武金、吴梅、杨彩霞、陈革秀、杨恒莹、杨翠云、李亚群、杨恒燕在茶楼麻将室参与过赌博。

18、杨恒燕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开的茶楼主要是收取打麻将的包房费,我打过10元、20元、50元一局的麻将,我得和老亮、亚姐、秀、甘典兵、医生、杨杰、杨芳、王艳红、“巧姐”等人一起打过。在杨芳的茶楼打麻将打10元一局的麻将“抽水”是150元或160元,打20元麻将“抽水”300元,打50元的麻将“抽水”我想不起来是抽多少了,反正是比300元多。一天收三次“水钱”,分别是中午收一次,吃晚饭时收一次,晚上吃宵夜时收一次,我到打麻将时是杨芳在收抽水的钱。

经杨恒燕辨认,杨杰在茶楼负责服务工作,我与他一起在茶楼打过麻将赌博,杨泽信、陈革秀、杨政亮、李亚群、王印红、罗有娥在茶楼打过麻将赌博,杨彩霞、杨汉敏、杨丕吉在茶楼看到过,得和杨仁来借过钱。

19、杨超证言、辨认笔录:我于2018年10月到过润福轩茶楼去打过十多次麻将,是杨芳叫我去的,我知道这个茶楼是杨芳在经营,主要是开设麻将室。我在茶楼打过20元和50元的麻将,是和杨芳、“自来水”、吴妹、艳子、小白、四萍、杨老四、老亮打。我们打麻将是抽水的,20元一局的收300元,50元一局的收400元,每天收三次钱,中午收一次,晚饭后收一次,宵夜后收一次。

经杨超辨认,刘献律、杨巧青、杨世萍、吴春莲、李亚群、吴梅、白兴华、杨丕吉、杨长燕、王诗婉、杨翠云、杨泽信、潘武金、甘典兵、杨政亮、龙康丽、田景丽、杨彩霞在“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林泽弟在“润福轩”茶楼看见过,杨杰在“润福轩”茶楼收房费,我也得和他打过20元和50元一局的麻将。

20、白兴华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开设的润福轩茶楼主要是打麻将,打20元一局的麻将,一次“抽水”300元,打50元的一次“抽水”400元,打100元的一次“抽水”抽的是500元,一天“抽水”三次,刚开始上桌的时候就“抽水”一次,下午吃过饭后上桌又“抽水”一次,晚上吃宵夜后又“抽水”一次。

经白兴华辨认,杨丕吉、杨泽信、杨恒燕、杨政亮、杨汉敏、杨杰、吴梅、郑桂林、刘献律、李亚群在“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杨仁来、林泽弟、池再金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

21、杨菊花证言、辨认笔录:我到过杨芳开的润福轩茶楼麻将室打过麻将,打麻将要抽水,我知道打20元一局的麻将“抽水”300元一次,打50元一局的麻将“抽水”400元一次,还有打100元、200元不知道是怎么“抽水”我不清楚。茶楼打麻将一天“抽水”三次,第一次是中午上桌打麻将开始“抽水”一次,第二次下午吃夜饭过后又“抽水”一次,晚上吃过宵夜之后再“抽水”一次。我在茶楼得和杨芳、杨杰、龙康丽、田景丽、“伍燕”、“燕子”等人打过麻将。在润福轩打麻将时我得和杨杰借过两次钱,是杨芳让他借给我的,一次是5000元,每天付30元利息,一次是1500元,是先扣除了200元利息拿了1300元给我。

经杨菊花辨认,杨菊英、杨恒燕、伍利燕、杨长燕、杨丕吉、杨政亮在“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杨思凤在茶楼见过她,杨仁来、林泽弟在“润福轩”茶楼里面放高利贷。

22、潘武金证言、辨认笔录:我得到杨芳开设在忆青春酒店二楼的茶楼打过麻将,这茶楼是杨芳、老亮、星星、老斗合伙开的,主要是用来打麻将,茶楼有6个包房,抽水是打20元一局的“抽水”300元,打50元一局的“抽水”400元,打100元一局的“抽水”500元,打300元一局的也是“抽水”500元,水钱一天至少5000元左右。我得和杨芳、杨汉敏、“老亮”、“医生”、甘典兵、“亚姐”、杨恒莹、“陈老革”、“老细”、欧仕军、“鱼哥”、“秦老师”等蛤打过麻将。

经潘武金辨认,杨政亮、张传星是茶楼的股东,杨杰是茶楼的服务员,杨仁来、林泽弟在茶楼放高利贷,,李亚群、陈革秀、杨彩霞、杨丕吉、秦艳招、杨泽信在茶楼参与过赌博。

23、王诗婉证言、辨认笔录:我得到忆青春酒店二楼的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是杨芳邀我去的,茶楼有6个包房,我打过20元的,50元的和100元的,是和阿哥、巧姐、狗哥、杨老四、杨长燕、杨芳打。在润福轩打麻将要抽水,打20元的收300元,打50元的收400元,一天要收三次,中午上桌收一次,晚饭后收一次,宵夜之后收一次。

经王诗婉辨认,杨杰、杨巧青、杨丕吉、李亚群、杨世根在茶楼打过麻将,陆冰、杨仁来、杨汉敏、龙康丽、杨思凤、林泽弟在茶楼出现过。

24、杨丕吉证言、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是2018年上半年杨芳、张传星、老亮、老斗一起合伙开设的,主要就是用来麻将赌博的,打50元的麻将抽水400元,打100元的麻将抽水500元,一天抽3次水,平均每天可抽水得三四千元。

经杨丕吉辨认,杨政亮、潘年斗是茶楼的股东,杨仁来、林泽弟、潘年滨、池再金在荼楼放高利贷,吴梅、刘献律、杨恒燕、杨长燕、陈革秀、杨翠云、李亚群、甘典兵、潘武金、杨恒莹、杨泽信、杨汉敏、杨彩霞、罗芳莲、唐宁春、杨超、白兴华、杨世萍、杨巧青、郑桂林、王诗婉、杨菊英、杨谨言、杨世萍、秦艳招、吴春莲在茶楼参与过赌博。

25、吴婷证言、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是杨芳、老亮、张传星和老斗合伙开的,这个茶楼主要就是打麻将赌博的地方,打20元的麻将抽水300元一次,打50元的麻将抽水400一次,打字牌无论大小都是统一收300元一次,每天抽两次,中午上桌开始抽水一次,下午晚饭后又抽水一次,晚上后是否抽水我不知道。我去打麻将是杨芳打电话邀我去的。

经吴婷辨认,杨政亮、潘年斗是茶楼的股东,杨仁来、林泽弟在茶楼放高利贷,杨丕吉、白兴华、杨巧青、王诗婉、刘献律、潘年炳、潘武金、杨泽信、杨世萍、秦艳招在茶楼参与过赌博。

26、杨世萍证言、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是杨芳和老亮开的,打打20元一局的一个包间收300元服务费,打50元一局的一个包间收400块钱服务费,打100元一局的一个包间收500元服务费,一天收三次,分别是中午收第一次,吃晚饭时收第二次,晚上10点过钟吃宵夜时收第三次,茶楼每天最少抽取台桌费就是两三千元钱。

经杨世萍辨认,杨政亮、吴梅、杨彩霞、李亚群、杨世根、甘典兵、杨杰、杨汉敏、田景丽、龙康丽、潘武金、刘献律、杨恒莹、秦艳招、吴春莲、杨翠云、杨菊英在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杨仁来、林泽弟、杨思凤在润福轩茶楼见过。

27、杨菊英的证言、辨认笔录:我到过杨芳开的茶楼打过麻将,是杨芳打电话邀我去的,打20元钱一局的麻将一桌收300元的台桌费,打50元一局的麻将收400元钱的台桌费,一天收三次台桌费,中午开始打麻将的时候收一次,下午吃了下午饭之后收一次,晚上吃夜宵的时候收一次。

经杨菊英辨认,杨仁来在茶楼放高利贷,杨杰在茶楼是负责收取打麻将抽的水钱,杨长燕、吴梅、杨世萍、杨政亮、杨汉敏、许仙荷、杨思凤、田景丽、刘献律、杨巧青、杨丕吉、秦艳招在茶楼参与过赌博。

28、杨翠云证言、辨认笔录:我得到过杨芳开的茶楼打过3次麻将,是和老细、老隔、医生、杨妹等人打,我只打过20元的麻将,抽水是抽300元,但不知抽几次,因为我都是中午去打,到下午5点就回家去煮饭了。

经杨翠云辨认,陈革秀、杨恒莹、杨杰、杨政亮、杨汉敏、杨仁来、田景丽、杨彩霞、杨鸾桃、杨丕吉、陆冰、杨泽信在茶楼打过麻将。

29、刘兴邦证言、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开在忆青春酒店二楼,是杨芳、老亮、星星合伙开的,茶楼名义上是喝茶的地方,但实际上是用来打麻将的,茶楼有5、6个包房,茶楼打麻将要抽水,打50元的抽水400元,打100元抽水500元,白天抽一次,晚上抽一次,听说吃夜宵后也抽一次,一天至少可以收得5000元的水钱。我得和鱼哥、杨医生、老亮、杨恒莹、甘典兵、杨芳一起打麻将。

经刘兴邦辨认,杨政亮、张传星、杨丕吉、杨泽信在茶楼打过麻将。

30、杨谨言的证言、辨认笔录:我得到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我只晓得杨芳是股东。我去打麻将基本上都是杨芳打电话喊我去的,我和他们只打20元一局的麻将,一个包间收300元服务费,一天收3次,分别是中午去的时候收第一次,吃晚饭的时候收第二次,晚上吃宵夜的时候收第三次。

经杨谨言辨认,刘献律、陈革秀、杨恒燕在“润福轩”茶楼赌场打过麻将,杨仁来在“润福轩”荼楼赌场放高利贷,杨汉敏、杨杰、田景丽在“润福轩”茶楼赌场见过。

31、龙康丽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开得有一个叫“润福轩”的茶楼,茶楼有5个包房,我到过茶楼打麻将,我们打20元的麻将是抽300元的“水钱”,其他的情况我不知道。我是下午下班才去的,下午5点过钟抽一次“水钱”,到了晚上10点钟吃宵夜的时候又抽一次,打20元的每次都是抽300元“水钱”。

经龙康丽辨认,林泽弟、陈革秀、郑桂林、潘武金、杨泽信、甘典兵、杨仁来、杨汉敏在茶楼见过。

32、龙萍证言:润福轩茶楼是杨芳经营的,我到打过一个月的麻将,得和杨菊花、老四、老五、龙康丽、田四妹等人一起打,只打20元、50元的麻将,打20元收300元台费,打50元收400元台费,一天每张麻将桌收桌费3次。

33、蒋成秀证言:茶楼麻将室我晓得的是杨芳和“老亮”开的,我到过一次,我在这个麻将室打的是20元一局的,抽水每天抽三次,打20元一局“抽水”300元。

34、付雪妃的证言、辨认笔录:我得到过杨芳开的茶楼打过麻将,是打20元一局的,50元一局的我也打过。我得和杨芳的老弟、张美玉、老四打过20元一局的麻将,和“燕子”、杨芳还有杨芳的老弟打过50元一局的麻将。在茶楼里面打牌要“抽水”,打20元一局的收300块钱的“水钱”,打50元一局的收400块钱“水钱”。白天去打的时候收一次,吃完下午饭又收一次,吃完宵夜应该也是要收一次,每天抽的水钱有五六千元。

经付雪妃辨认,杨政亮、杨长燕、田景丽、许仙荷、杨思凤在茶楼参与过赌博,杨杰在茶楼负责收取“水钱”。

35、龙江的证言、辨认笔录:杨芳在“幸福水疗”背后对面一个酒店二楼开有一个茶楼,我2018年去了十多次,茶楼有6个包房,打20元一局的麻将,一次“抽水”300块钱刚开始上桌的时候“抽水”一次,下午17时左右吃过下午饭后又“抽水”一次,晚上是否抽水我不清楚,因为晚上我离开了。

经龙江辨认,杨仁来、杨汉敏在杨芳开的茶楼里面放高利贷,杨政亮、杨长燕、吴梅、杨巧青在杨芳开的茶楼里打过麻将,杨思凤在杨芳开的茶楼里面见过。

36、田景丽证言、辨认笔录:我到过杨芳开的润福轩茶楼七八次,茶楼主要是打麻将,茶楼打20元一局的麻将“抽水”300元一次,打50元一局的“抽水”400元一次,打100元的“抽水”500元一次。一天“抽水”三次,第一次是打麻将开始“抽水”一次,第二次下午吃夜饭过后又“抽水”一次,晚上吃过宵夜之后再“抽水”一次。我和杨芳借过一万多元,利息也是按1000元每天20元利息计算。

经田景丽辨认,罗芳莲、杨超、杨丕吉、王诗婉、杨菊英、刘献律、杨谨言、付雪妃、明原平、杨恒燕、杨政亮、龙康丽在茶楼里打过麻将,万德兰在茶楼煮饭,杨汉敏是叫小敏的男子,杨仁来是在茶楼见过。

37、许仙荷证言、辨认笔录:2018年5月左右杨芳打电话叫我去她开的茶楼的麻将,她和谁合伙我不清楚。在茶楼打麻将要“抽水”(收费),我知道打20元一局的麻将“抽水”300夫子一次,打50元一局的麻将“抽水”500元一次,一天“要抽水”三次,第一次是上桌打麻将开始“抽水”一次,第二次下午五点钟左右吃晚饭过后又“抽水”一次,晚上十点钟左右吃过宵夜之后再“抽水”一次。我和张美玉、“田老四”、杨杰、罗芳莲一起打过麻将。

经许仙荷辨认,林泽弟、杨仁来见过他“润福轩”茶楼放过高利贷,杨彩霞、杨长燕、杨丕吉、白兴华、吴梅、杨巧青、刘献律、郑桂林、陈革秀、李亚群、甘典兵、杨泽信、明原平、杨恒燕、杨政亮、杨汉敏、龙康丽、田景丽、秦艳招、杨鸾桃、杨超、杨翠云在润福轩茶楼打过麻将。

38、秦艳招证言、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是在天柱县凤城镇忆青春时尚酒店的一、二楼,是从2018年4月开始开的,一直开到2019年4月,茶楼有6个包房,每个包房就是打麻将赌博的地方,我去打麻将是杨芳叫我去的,刚开始我听杨芳说是“老斗”跟她合伙开的,但是一个月后“老斗”就撤股了,后来是“老亮”和她一起开。茶楼每间包房打麻将是抽水钱收费的,打20元的麻将抽300元,打50元的麻将抽400元,我每次只打3、4个小时,不知道她们一天要抽水几次,平均下来每天茶楼抽水钱应该有1000元到2000元之间。

经秦艳招辨认,杨丕吉、吴梅、杨世萍、郑桂林、王诗婉、杨菊英、陈革秀、欧仕军、李亚群、杨泽信、杨汉敏、龙康丽、杨彩霞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杨政亮自称是股东,杨仁来是在茶楼放高利贷的人,杨汉敏是叫小敏的人。

39、杜玉兰证言:杨芳在幸福水疗背后开茶楼的事杨芳得跟我讲过,还喊我去喝茶做玩。

40、李华证言:2018年3月28日,杨芳到天柱县侗乡家居城购买过购买过两种茶具和配套的设施,总价值20300元,茶具送到天柱县凤城镇蚂蝗龙忆青春酒店二楼。

41、龙国相证言:我在天柱县凤城镇肖家井开得有销售麻将机的店铺,2018年4月我送六台麻将机送到忆青春酒店二楼茶楼里面安装,他们先付2000块钱,剩下15400块钱是半年之后杨芳、杨政亮才付完的,有时是微信转账付款,有时是现金付款。我共到过忆青春酒店二楼的茶楼七八次,第一次是去送麻将机去安装,之后是帮他们维修麻将机。

42、张小平证言:我现在负责管理天柱县忆青春时尚酒店,这个酒店是范国文开的,之前是我和范国文都在管理,我只知道在2018年4月,范国文把酒店二楼租给他朋友用来开茶楼,是4.28万元一年租金,已付了两年,第一年是一个不认识的男子给的,当时是先付的1万元现金,后来是茶楼的一个男子用微信转账剩下的租金,第二年“老亮”给我了1万元,是微信转账支付的,因范国文欠得有工程款,剩下的3万多元房租就用范国文的账务抵了。茶楼是他们自己出资装修的。

43、万德兰证言:我在润福轩茶楼负责煮饭,一共做了五六个月,是杨芳喊我来的,杨芳一个月给我3000元工资。润福轩茶楼里面有六间包房,每一间包房里面都有麻将机,打麻将就是按每张桌子收费,具体收多少钱我不知道。

44、王印红证言、辨认笔录:2019年4月18日中午,我和张美玉、罗有娥等六个人一起在房间打麻将,后来你们公安民警就来了。润福轩茶楼我只知道是2019年开的,我们在杨芳开的茶楼里打麻将一天抽三次水,开桌的时候抽一次,吃下午饭之后又抽一次,晚上10点左右吃宵夜后有人又打就又抽水,抽水是看打多大的,一般打20元一局的抽300元,打100元一局的抽500元。开业不久,杨芳就打电话喊我过她茶楼去上班,她让我在茶楼帮打麻将的人倒点茶水、上点水果,我在茶楼上了一个月的班,她给了我两千六百块钱的工资,现在我不知道有没有合伙人,以前我晓得有一个外号叫“老斗”的在和杨芳一起合伙。和我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的人我认识的有“易龙”、“自来水”、“老亮”、“江姐”、“美玉”、罗有娥、“医生”、“杨燕”、杨爱平、黄珍香等人。

经王印红辨认,江明英、张美玉、罗有娥、杨玉金、梁恩兰、杨恒燕、杨丕吉、吴梅、陈革秀、杨翠云、李亚群、龙康丽一起在茶楼打过麻将赌博,潘年斗、杨政亮是茶楼的股东,甘典兵、杨恒莹、潘武金、杨泽信、杨仁来、杨汉敏、杨彩霞在茶楼看过。

45、梁恩兰证言:2019年4月18日下午,我和张美玉、王印红等6个人在忆青春”酒店二楼茶楼打麻将,后来就全部被抓了。忆青春”酒店二楼茶楼是杨芳开的,我以前得和朋友杨梅一起到杨芳的茶楼打过两三次麻将,当时打麻将的有杨梅、张美玉、龙苹、花花、四妹。打麻将的时候茶楼每天抽水,白天的时候抽一次,下午4、5点钟吃完晚餐后如果还要打的又抽一次,两次抽的水钱是一样的,不知道是抽200元还是300元。

46、江明英证言、辨认笔录:我是2019年4月18日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被公安抓的,杨芳开设的润福轩茶楼我一共到过4次,都是20元一局的麻将,都有抽水,每次收300元。

经江明英辨认,杨玉金、张美玉就是2019年4月18日与其一起在润福轩茶楼内打麻将赌博的女子。

47、杨玉金证言、辨认笔录:我是2019年4月18日下午到“润福茶楼”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和我打麻将的我知道的有“美玉”、王印红等人,在“润福茶楼”内我去的三次打麻将都是打20元的,打麻将是有抽水的,进160元抽水20元,一般是抽到300元钱的就不抽了。

经杨玉金辨认,张美玉、江明英、罗有娥、梁恩兰、王印红就是2019年4月18日下午在杨芳所开的忆青春赌场与自己一起赌博的人。

48、罗有娥证言、辨认笔录:2019年4月18日下午,我和张美玉等人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我只知道我们打20元要抽水,白天抽一次,下午4、5点钟吃晚饭的时候抽一次,晚上10点过钟吃宵夜的时候抽一次,当是我们使用包房的费用。

经罗有娥辨认,梁恩兰、王印红、杨玉金是和我一起在茶楼打麻将的女子,杨泽信、杨超、杨丕吉、郑桂林、杨恒莹、杨政亮、吴梅、杨巧青、陈革秀、甘典兵是我在“润福轩”茶楼赌博期间看见过在茶楼赌博的人,杨杰负责联系赌客和收银。

49、唐建辉证言:润福轩茶楼开在幸福水疗对面的二楼,是杨芳、杨政亮、杨杰三个人开的,是打麻将赌博,有5个包房,打20元的是抽300元的水钱,打50元的是抽400元的水钱,每天抽三次。

(3)被告人供述

1、张传星供述:“润福轩”茶楼是2018年3月,我和杨芳、杨政亮合伙开的,法人代表是杨芳,当时装修投资大约30多万元,每人出现金约5万元,杨芳出资多一点,还有一些装修的钱是欠着的,每个包房四个小时收费300元,有人打50元、100元的麻将。我从开业到退股只有20多天,杨芳退了我大约15000元,我没有分到红。开始杨芳是法人代表占40%的股份,我和杨政亮各占30%,后来没钱装修我和潘年斗借了10多万元,我承诺把茶楼的营业款存到潘年斗的银行卡上还他的钱,这样茶楼的股份变成我占40%,杨芳和杨政亮各占30%,潘年斗借钱给我没有收我的利息。潘年斗负责茶楼的账务和管钱,并将账目在微信上公布,但杨芳又要求每天的收入必须要打到她的建行结算卡,卡是以润福轩茶楼的名义开的,只有杨芳一个人晓得密码。

2、杨芳供述、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是2018年5月开的,开始是我、张传星、杨政亮三人合伙,2018年7月后张传星就退股了。麻将室主要是我管理,杨杰有时也到管理。在麻将馆主要是用打麻将进行赌博,最多的时候只有二十人左右,有的打50元一局,有的打20块一局。一天一张麻将桌收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的都有。开设麻将室到被抓获总共可能得了二十万元左右,但都开支了。到润福轩茶楼参赌人员有易龙、甘典兵、杨政亮、张传星、杨恒莹、田景丽、罗芳莲、武大、医生、小敏、老细、燕子、超超、阿鱼、小白、巧姐、欧哥、伍姐、亚群、秦老师等人。张传星没退股前,是“老斗”统计“润福轩”茶楼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记得有账目。张传星退股之后是我负责赌场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但是我都没有统计账目。经出示潘年斗统计的账务,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润福轩茶楼台桌费的收入是137600元,台桌费就是打麻将收取的台费。

经杨芳辨认,杨长燕、杨超、杨丕吉、白兴华、杨巧青、杨翠云、潘武金、杨泽信、杨彩霞、李亚群、欧仕军是到润福轩茶楼打麻将的人,杨仁来就是杨来,杨汉敏就是小敏。

3、杨政亮供述、辨认笔录:润福轩茶楼开始是杨芳、我、张传星合伙的,后来张传星因没有钱,就找了潘年斗入股,潘年斗的股份就是和张传星一起占40%。茶楼是2018年4月9日开业的,主要是通过收取包房费来赢利,每间包房的包房费是300元,打麻将的人抽满300元就交给杨芳。茶楼一般是早上10点才开门,每个包房从早上到下午5点钟,茶楼要收取包房费300元,下午5点到晚上10点过钟又要收取300元,每天打麻将抽水的台桌费大约有2千无到3千元左右。茶楼赌博方式是以打麻将为主,还有一些人到打字牌。经常到的有伍大、杨长燕、吴妹、陈老隔、“细姐”、“娅姐”、罗芳莲、“胖子”、“发发”、杨晓敏、王燕红、张美玉等人,他们一般是打10元、20元一局的麻将。润福轩茶楼开始是老斗记账,老斗记账时我们股东建有一个微信群,群里面有我和杨芳、老斗、星星,老斗每天都把上一天的收入发到微信群里。潘年斗退出后,又重新建了一个微信群,群成员有我、杨芳和杨杰,由杨杰在记账,杨杰把每天的收支情况通过微信发送到微信群里让大家看。经核对,润福轩茶楼2018年4月至6月收得138842元台费,2018年7月至9月收得303880元台桌费,2018年10月至12月收得490270元台桌费,2019年1月收得13200元台费,共计收得946192元台桌费。

经杨政亮辨认,杨仁来、林泽弟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杨泽信、唐宁春在“润福轩”茶楼里借过高利贷,李亚群、杨彩霞在“润福轩”茶楼里打过麻将。

4、潘年斗供述:“润福轩”茶楼是2018年4月中旬左右开始营业的,老板是杨芳,股东主要有杨芳、杨政亮、张传星。润福轩”茶楼基本上是杨芳在管理,有时候杨政亮也在管理,张传星开业那段时间到过几次,后面基本上没见到他。我开始管理茶楼的账,因张传星和我借钱来装修茶楼时就和我说当是我入股了,算我20%的股份。润福轩”茶楼的营业款主要是通过收取茶楼包房的费用,就是有人在包房里面喝茶、吃水果以及打麻将的收费,开业之后我基本上都会去茶楼收营业款,是存进杨芳交给我的一张银行卡,钱是杨芳或杨政亮拿给我,我将收到的钱记录在一本笔记本上,有时候一天有两千多,有时候有一千多一点。我到吃饭看到的有十多个人左右,包括杨芳、杨杰、杨政亮和来茶楼打麻将的人。我只知道在包房喝茶、吃水果、打麻将等会收取300元左右的费用。听说有的人在包房里面打10元、20元、50元、100元的麻将,但具体那些人在打我不清楚,我没有进包房看。我在茶楼得借钱给杨恒银、杨恒燕、易龙等人,杨恒燕借了一次1万元的,借了一次5000元的,易龙陆陆续续和我借了我十万元。经核对,润福轩茶楼2018年4月29日至2018年6月8日共收台桌费138842元,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7月7日共收台桌费90600元,我管账这段期间共收台费229442元。

5、杨杰供述、现场辨认笔录:我是2018年6月开始到天柱县凤城镇忆青春酒店二楼润福轩茶楼上班的,是以员工的身份去的。我到那里上班的时候,开始的两个月是6000元的固定工资,之后就是8000元一个月的工资。我的工资是我姐杨芳发给我的,润福轩茶楼最原始的股东有杨芳、杨政亮、张传星和潘年斗,两个月左右张传星和潘年斗同时退股了。后来就只有杨芳、杨政亮两个股东。杨芳负责拉客来打麻将,潘年斗在赌场内主要是负责管账,每天盈利的钱一般都是拿给潘年斗。盈利所得一般是潘年斗拿去付赌场的饮食、其他杂费的正常开支和还麻将机、装修钱欠的钱。在茶楼内放高利贷款最开始是潘年斗,潘年斗曾放贷给易龙、“武大”、“自来水”、“医生”等人。打麻将抽水是打20元一局的抽水300元,打50元的抽水400元,打100元的抽水500元,打200元的也只抽500块钱。同时抽水是分时间段的,吃晚饭之前抽一次,晚上10点至10点半抽一次,晚上10点半吃宵夜后再抽一次。客人抽满相应的金额就叫我去拿,我拿到钱后交给杨芳,有的时候是到晚上一起拿给杨芳,等到潘年斗来了杨芳就把钱交给潘年斗。在润福轩上班期间抽水的总的金额我不知道,从我上班到我被抓,平均每天的收入不到四千元,大约3000多元一天。生意最好的有6000元左右,生意差的没有。其中也有一些是单纯到润福轩喝茶的,但是单纯去喝茶的人很少。到润福轩打麻将的有亚姐、细姐、四姐、医生、甘典兵、郑桂林、秦燕钊、新居装饰公司的老板、杨恒银等人,这些人在润福轩打麻将打的较大的,基本上打的都是100元、200无的。

我在天柱县“润福轩”茶楼时候建有一个微信群,微信群的名称里面有“润福轩”这三个字,群里面有亮哥“阿亮先生”、我姐杨芳“简单”和我“如履薄冰”,这个微信群是在“老斗”、“星星”他们退股之后建的,是“亮哥”建的微信群,建立这个微信群是为了记录茶楼每天的收支情况。开始的时候,我姐他们要求比较严格,我就把时间和房号都分清楚,后来就没有那么严了,我就只是发当天的总收入和支出了。公安机关出示给我的我和杨政亮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润福轩微信群里的聊天记录,里面有赌场抽水收入情况,经核对,润福轩茶楼从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共收台桌费303880元,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共收台桌费490270元,这里面基本上是打麻将收的台桌费,有少部份顾客来喝茶的费用,一般喝茶的费用每次是在200元至300元之间,从我到茶楼工作以来大概开了20次房给顾客喝茶,茶楼还卖烟、卖饮料和卖咖啡也有收入,但这些收入是另外的,不算到我记的桌费里面。

从“润福轩”茶楼保险柜里面搜出来的欠条,是杨芳和杨政亮要我以我的名义借钱给在茶楼打牌的赌客。我只有保险柜外面的钥匙,保险柜里面隔层的钥匙我没有,欠条都是放在保险柜里面的隔层里。我得打过电话和发短信给在茶楼借钱的赌客,但都是杨芳和杨政亮他们提醒我哪些还欠得有钱没还,我才去打电话给那些在茶楼借钱的赌客的,我绝对没有暴力讨债过。同时杨杰对润福轩茶楼赌场的现场进行了辨认。

6、林泽弟供述:我知道杨芳在忆青春酒店旁边开有茶楼,我只知道杨芳是股东,这个茶楼有5、6个包间,每个包间都有一套茶具和一台麻将机,有人在里面打麻将或打跑胡子。这里有人抽水,听说是打20元一局的麻将每间包房要抽300元,我在茶楼看见过杨恒莹、加多宝、杨芳、吴婷、老亮、老四等人在打麻将。

7、杨仁来供述:天柱县凤城镇忆青春酒店二楼的茶楼是杨芳、杨政亮、张传星、“老斗”开的,茶楼有6个包间,6个包间都配有麻将,我没有到打过麻将,我到看的时候有打50元的、100元的、200元的、300元的。打麻将要收费,有时候抽300元,有时候抽水400元,有时候抽水500元,白天抽水一次,晚上如果继续打又抽水一次,过了凌晨12点后又再抽水一次。平时有一两桌赌客,有八九个人在赌,我认识的有杨汉敏、“板栗”、王映红、张美玉等人。

8、杨汉敏供述、辨认笔录:忆青春酒店二楼的茶楼麻将赌场是杨芳、杨杰、杨政亮等人在管理,杨政亮、张传星、“老斗”有股份。我经常到润福轩茶楼去打麻将,打麻将一般是打20元的收费300元,打50元的收费400元,打100元的收费500元,每天下午17点以前抽水,晚饭后打又重新进行抽水。一般打大麻将的都爱去,我知道的甘典兵、“陈老革”、欧仕君、胡满香等人。去打麻将的人有时是杨芳打电话联系,有的是知道她开麻将室就去的,茶楼只是一晃子,实际上就是开麻将赌场。

潘年斗得叫他弟弟“老滨”在茶楼放高利贷,后来潘年斗退股了。

经杨汉敏辨认,潘年斗就是与杨芳、张传星、杨政亮等人在忆青春酒店二楼开设赌博场的股东之一。

9、刘献律供述、辨认笔录:杨芳等人的茶楼是开在天柱县凤城镇“忆青春酒店”楼上,茶楼的股东除了杨政亮还有张传星、杨芳两个人。我是2018年6月才去茶楼,在茶楼打20元一局的麻将,茶楼收300元钱的“水钱”,打50元的收400元,打“跑胡子”的时候是收200元钱。茶楼有茶水、水果和晚饭吃,还提供麻将机和麻将。我到茶楼参加赌博有4、5次,输了大约1万元钱。

经刘献律辨认,杨丕吉、王诗婉、杨翠云、杨泽信、秦艳招、杨超、杨世根、杨巧青、吴梅、欧仕军、杨菊花、余伟琼是在润福轩打麻将的人,杨汉敏是小敏,杨杰外号叫杨老四,杨仁来外号叫来哥,潘年斗是在润福轩茶楼见过的男子。

(4)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证实润福轩茶楼赌场位于天柱县凤城街道高龙路,现场提取笔记本一本、印章一个、借条十二张、现金2510元、扑克牌6盒、纸牌12盒、防监听对讲机一对的有关事实。

(二)证实杨杰在赌场抽水、放贷、管理的证据

(1)证人证言

1、证人李亚群证言:平时是杨芳的老弟杨老四端茶倒水,送点水果。还有一个女的在煮饭和打扫卫生。麻将室抽水都是杨芳去收取,杨老四偶尔也收次。

2、证人吴梅证言:我们打麻将时把服务费收好后,有时候送给杨芳或者杨杰,有时候是杨芳或者杨杰进房间去拿的。

3、证人杨巧青证言: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时来收水钱的有杨杰、杨芳。

4、证人杨恒莹证言:润福轩茶楼有杨芳的老弟杨杰在帮忙端茶送水以及帮杨芳收“抽水”的钱。

5、证人罗芳莲证言:“润福轩”茶楼做事的有杨杰和一个煮饭的女的。2018年11月5日我和杨杰借的3000元有借条,我和他借3000元写的是借一个月,还款方式就是每天还他100元,一个月还完,利息就是他刚开始拿3000元给我的时候我就从3000元里面拿了400元给他,实际上我借到的就只有2600元,利息就是400元。

6、证人欧仕军证言:润福轩赌场吃饭都是杨杰送,水钱一般都是杨芳来拿,她不在就是他弟弟杨杰来拿。

7、证人杨彩霞证言: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抽水的钱是杨芳来收,有时候杨芳不在就杨芳老弟杨杰来收。

8、证人唐宁春证言:润福轩赌场放高利贷的人有板栗、老斌、杨老四等人。我和“杨老四”借过一次,借的3000元。

9、证人明原平证言:润福轩赌场的服务费有时候是杨芳去房间收取,有时候是杨杰去房间收取,有时候是亮哥去房间收取。

10、证人杨泽信证言:润福轩赌场多数是杨芳的老弟杨杰在茶楼负责端茶送水,还请一个我们喊是“三嫂”的女的在煮饭和打扫卫生。

11、证人陈革秀证言:润福轩茶楼没有专门的服务员,多数是杨芳的老弟“老四”在倒茶、送水果,“抽水”的钱是杨芳、杨杰、“老亮”来收,杨芳来收的时候多一点。

12、证人易龙证言:我在润福轩茶楼通过杨芳的介绍和杨杰借了1万元,每天收200元的利息。

13、证人甘昭德证言:润福轩茶楼打麻将的抽水钱不是杨芳收就是杨芳的亲戚收。

14、证人郑桂林证言:润福轩茶楼平时端水果和茶水是杨芳、杨政亮和老四负责,收“水钱”的人有杨芳、杨政亮和杨芳的弟弟。

15、证人杨恒燕证言:“老四”在润福轩茶楼负责打扫卫生、送水等。

16、证人杨超证言:在润福轩茶楼是杨老四负责收费。

17、证人潘武金证言:润福轩茶楼赌场水钱是杨芳、老亮、杨老四收。

18、证人吴婷证言:杨杰在润福轩茶楼赌场是负责端茶送水服务的。

19、证人杨世萍证言: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抽水的钱都是杨芳、杨老四、老亮收,杨老四和老亮还负责端茶倒水等。

20、证人杨菊英证言:润福轩茶楼打麻将台桌费有时候是杨芳收,有时候是“老四”收。杨芳请“老四”负责帮忙倒水、送饭之类的事情。

21、证人杨翠云证言:茶楼没有专门的服务员,主要是杨芳、杨芳老弟杨老四及老亮在端茶送水。

22、证人刘兴邦证言:茶楼的服务员叫老四,是杨芳的弟。打麻将抽的水钱基本都是杨芳、老亮、老四这三个人收。

23、证人龙康丽证言:我知道茶楼是杨芳在管理,服务员有一个煮饭的妇女,杨芳的弟弟杨杰在茶楼内打扫卫生,还帮杨芳做点其它的事情。

24、证人龙萍证言:茶楼里有杨芳的妹在送水,老四有时在打牌,有时在送水,有时还收台桌费。

25、证人付雪妃证言:润福轩茶楼水钱都是杨芳的弟在收,茶楼请还有两个煮饭的。

26、证人龙江证言:杨杰在润福轩茶楼负责送水等服务,有时候又打麻将。打麻将“抽水”的钱有时候是杨杰收,有时候是杨芳收。

27、证人田景丽证言: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抽水”的钱有时候是杨芳收,有时是杨杰收,“老亮”也到收过。

28、证人许仙荷证言:茶楼端茶倒水有时候是杨杰,有时候是杨芳。抽水的钱有时候是杨芳收,有时是杨杰收,老亮也收过。

29、证人王印红证言:在润福轩茶楼是杨杰收水钱。

30、证人杨玉金证言:润福轩茶楼是杨杰收水钱。

31、证人罗有娥证言:润福轩茶楼我不知道是杨芳一个人开的还是和别人合伙开的,在茶楼我只看杨芳和她弟弟“老四”。杨芳负责打电话联系打麻将的赌客,“老四”负责收银、端茶、送水果和收“水钱”。

32、证人唐建辉证言:我看到杨芳、杨政亮、杨杰都到润福轩茶楼的包房收过水钱,我得和杨杰借过钱。我和田景丽和杨杰各自借了3000元,现场扣除600元的利息,到手的只有2400元,每天还100元。

(2)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杨杰供述:我于2018年6月底到润福轩茶楼上班,茶楼是我姐杨芳开的。我在茶楼负责打杂、端水送茶、接客等,同时还将收到的水钱交给杨芳或潘年斗,并将收到水钱的情况在微信群里进行公布。我上班的工资是按月结算,收益好的时候就多点,不好的时候就少点,平均每个月是5000元左右。生意好的时候一天有三、四千元水钱,生意不好的时候没有收益。杨芳和杨政亮没有资金流转,就喊我去借三万元钱来借钱给赌客,我借的这三万元钱是作为赌场的运转,当时杨政亮还跟我承诺这三万元钱算是赌场的,以后赌场要还给我,我借来三万元钱后,以我的名义借给赌客。我借给赌客的这些钱,都是以我的名字写的借条,但是实际上是以赌场的名义借的,借钱给赌客后,赌场才有人来打麻将。实际上赌客借三千元只拿到二千四百元钱。

2、杨芳供述:张传星他们退股后,我弟杨杰就参与进来和我一起做,并对麻将馆重新改造升级装修,投资了三十多万元。现在我茶楼只有杨杰和我两个股东,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麻将室主要是我管理,杨杰有时也管理,我管理时收得的钱放到保险柜,杨杰管理时收得的钱放到同一个保险柜里。“润福轩”茶楼保险柜里搜查出来的很多份借条,是杨杰借出去的,是我让他以我的名义到银行借款,借了两三万,之后他就拿这钱借出去给别人。

3、杨政亮供述:茶楼请得有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男的叫杨杰,是我舅子,女的是姓万,我平时是叫她“三婆”。我和杨芳、张传星、杨杰都得打过麻将,一般都是打十元、二十元的。杨杰负责接待,“三婆”负责煮饭,他们的工资都是杨芳每个月发给他们,杨杰是六千元一个月。

4、潘年斗供述:茶楼刚开业时有两个服务员,一个负责端茶送水,一个负责煮饭,刚做了一个多月就被杨芳辞退了。后来杨芳又请一个人来煮饭,喊她老弟杨杰来帮忙。杨杰在茶楼里面卖烟卖水是他自己收钱,工资是我发。

5、杨仁来供述:茶楼杨杰负责送水果和茶给客人,有时候又做收银。

6、杨汉敏供述:润福轩茶楼开了一年多时间,我知道杨杰到茶楼上班,他在前台负责收银等事情。

(三)证实林泽弟、杨仁来在赌场放高利贷的证据

(1)证人证言

1、李亚群证言:杨来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我得和杨来借过2次高利贷,每次都是5000元,日息是100元一天,我和杨来借5000元时,杨来直接扣除100元的利息,只拿4900元给我,两次都是一样的。

2、吴梅证言:我在润福轩茶楼得和杨仁来借过一次2000元,第二天共还了2040元。

3、杨巧青证言:在润福轩茶楼,我得和杨仁来借过高利贷,有一次借了3000元,付了50元的利息,有一次借了5000元,付了他100元的利息,还有一次借了10000元,共还了他10200元。我知道叫陈革秀得和杨仁来借过钱。

4、罗芳莲证言:我只听说“杨来”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

5、甘典兵证言:杨来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但我没有跟他借过。

6、欧仕军证言:我得和杨来借过三次高利贷,第一次是2018年12月左右,借了5000元,但拿到手的是4900元,日息每天是100元;第二次是2018年12月,也是借了5000元,但拿到手的是4900元,日息每天是100元;第三次是2019年1月,借了10000元,但拿到手的是9800元,日息每天是200元。

7、杨彩霞证言:我知道“杨来”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但我没和他借过。

8、杨来和“板栗”经常在润福轩茶楼,他们都是放高利贷的人,不参与打麻将。“板栗”和杨芳的关系比较好,他们去那里放高利贷对双方都有利,如果没有放高利贷的人,去那里打牌的人输钱完了就无法继续打牌了,这对茶楼是一大损失,而放贷的人放账又可以获取高额的利息,其实他们是双赢的。

9、唐宁春证言:在润福轩赌场放高利贷的人有板栗、老斌、杨老四、老斗、星星、杨来、小池。2018年4、5月,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我和板栗借过高利贷,共借了3万元,利息是1万元每天收300元利息。经核对,我在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这段时间的跟板栗的转账和发红包记录都是向板栗还利息的钱,我单笔还板栗的天息最低是300元,最高是1200元。比如2017年9月10日晚上转账给板栗的300元是在“阿丫妈”赌场向板栗借了1万元高利贷还的300元天息,2017年9月14日凌晨转账给板栗的600元钱是在“阿丫妈”赌场跟板栗借的2万元高利贷还的600元天息。2017年9月25日早上转账给板栗的1200元钱是在“阿丫妈”赌场跟板栗借了4万元高利贷还的1200元天息。2018年11月30日晚上板栗领取我200元红包是我在润福轩赌场跟板栗借1万元高利贷还的天息。2018年12月6日晚上转账给板栗的300元是我在润福轩茶楼跟板栗借了1万元高利贷还的天息。

10、杨泽信证言:我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得借过高利贷,杨芳介绍我和杨来借了三四次,5000元、10000元的都有,前后一共借了3-4万,有时杨来不在,我和杨来讲好后,就在茶楼和杨芳、杨杰拿,而我还钱基本上是还现金,有时杨来不在,杨来就叫我把钱拿给杨芳和杨杰放在茶楼的保险柜里,由他们转交,现在我还欠他8000元钱没还。跟板栗借钱我记不清楚是哪个介绍的了,我跟板栗借的高利贷比跟杨来借得多,一共借了约6、7万元,板栗都是通过现金和微信把钱拿给我,还钱大部分是在茶楼直接还现金给板栗,少部份是通过微信还的,有时板栗不在茶楼,他就我把钱拿给杨芳和杨杰放在茶楼的保险柜里,由他们转交给他。杨芳说我只有去她开的麻将室打麻将,放贷这些人才会借钱给我,这样杨芳就得到打麻将抽的水钱,放贷的人得到息钱。

11、陈革秀证言:证实我在润福轩打麻将时得和林泽弟借过10000元,是杨芳打电话给林泽弟同意后把这10000元拿给我的,当场扣了200元利息,这钱第二天我就还到杨芳那里了的。我还在茶楼里面打麻将输钱后还得和杨来借过两次5千元,借5千元一天的利息是100块钱。

12、易龙证言:2018年5月至12月我通过杨芳的介绍共和杨来借了8万元左右,是多次借的,每次借钱都不超过2万元,还清了才可以继续借,都是算天息,算下来共给了杨来1.2万元利息。经杨芳介绍跟林泽弟借了10万元左右,每次借钱不超过3万元,还清了才可以继续借,都是算天息,共给了林泽弟0.8万元利息。

13、甘昭德证言:我听说杨来和仔仔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但是我没有跟他们借过高利贷,也不知道有哪些人跟他们借过。

14、郑桂林证言:润福轩茶楼我知道“杨来”在放高利贷,我得和他借过7、8次,收费标准是1万元每天收200元利息,总共和他借了大约8、9万元。我每次都是5千元、1万元的借,还“杨来”的高利贷有时候是现金,有时候通过微信转账,我手机上面有转账记录,我可以将手机提供给你们查看。我的微信昵称是:“上善若水”,微信号码好像是我的QQ号:47597****。

15、杨恒燕证言:我在润福轩茶楼得跟“杨来”借过两次钱,第一次是2018年下半年和他借过5000元,第二次是2019年年初的时候和他借了1万元。两次都是在茶楼里面打麻将输钱了经杨芳介绍跟他借的。

16、白兴华证言:我知道“杨来”、“板栗”是在茶楼放高利贷,“老池”应该也是。2018年我看见杨长燕和“板栗”借过一万元,借了多久还了没还我也不清楚了。我得和杨来借过1万元钱,天息是200元,我一个星期左右就还他了,还了1000多块的利息,利息是每天还的,有时通过微信转。还得经杨芳介绍跟板栗借过10000元,当时是扣了200元利息实际只拿给我9800元。这钱第二天我就用现金还给板栗了。

17、杨菊花证言:“润福轩”茶楼我晓得的有杨杰、“杨来”、“板栗”在放高利贷。

18、潘武金证言:我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时得和杨来、林泽弟借过十多次高利贷,利息都是一万元每天200元利息。我和林泽弟之间的微信转账就是赌博向林泽弟借的高利贷,其中2018年6月7日林泽弟转给我9800元,实际是我借10000元扣除当天的利息200元,转给我9800元,2018年6月8日我通过微信还给了林泽弟10000元;2018年6月11日林泽弟转给我4900元,是借5000元扣除当天的利息100元,这笔钱我于2018年6月12日还给了林泽弟5000元;2018年8月15日林泽弟转给我4900元,是借5000元扣除当天的利息100元,这笔钱我于2018年8月20日含5天利息还给了林泽弟5400元;

我和杨来是微信好友,杨来的微信昵称是两个蜜蜂或星星,我和他之间的微信转账就是赌博还杨来的高利贷本息,一般杨来是在茶楼赌场拿现金给我,我还他钱时是通过微信转账,其中2018年6月6日转给杨来的5200元就是还本和一天的利息200元,2018年6月18日两次转账的200元,6月19日两次转账的200元都是借杨来钱还的每天利息款;2018年7月4日转的4700元、600元、2018年7月6日转的600元、2018年7月19日转的300元都是杨来拿现金给我赌博,我在微信上还他的钱和每天付他的利息钱。

19、王诗婉证言:润福轩茶楼有人在放高利贷,但我没有借过。

20、杨丕吉证言:杨来、板栗、老滨、小池在润福轩茶楼放账,是一万元一天收两百元的日息。2018年7、8月,我和“杨来”借过5000元,2018年7、8月和“板栗”借了3万元,和“杨来”借的5000元高利贷,大约还了他一两千元的利息钱;和“板栗”借的30000元高利贷,大约还了他五六千元利息。

21、吴婷证言:润福轩茶楼我知道杨来等人在放高利贷,一万元每天要收200元的利息。

22、杨世萍证言:在润福轩茶楼我得和杨来借过5次高利贷,每次都是10000元,日息是200元一天,一共付给杨来的利息1000多元,都是通过现金支付的利息。和“板栗”借过4、5次高利贷,每次都是10000元,日息是300元一天,一共付给“板栗”的利息1000元钱。杨来和“板栗”他们借钱给我都是先扣除利息钱,即杨来借10000元给我,现场只拿9800元给我,直接扣除了200元的利息。“板栗”借10000元给我,现场只拿9700元给我,直接扣除了300元的利息。“杨来”和“板栗”在茶楼放高利贷都是经过杨芳同意的,我们基本上都是通过杨芳联系“杨来”和“板栗”借钱的,“杨来”和“板栗”在赌场一般都只肯借到10000元钱,再想多借的话,都是杨芳同意了,“杨来”和“板栗”才肯借钱出去。他们通过杨芳介绍,来茶楼放高利贷给我们获取高额利息,而在茶楼打麻将输钱的人才能有钱继续在茶楼打麻将,杨芳的茶楼才有生意。

23、龙康丽证言:我听说过茶楼有人借高利贷,但是不知道是谁,我还听说有一个男医生在茶楼借了很多高利贷来打牌赌博,还不起钱就跑了。

24、龙萍证言、辨认笔录:杨来、狗狗、小敏等人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放高利贷的人和茶楼是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假如没有放高利贷的人茶楼打牌的人钱输完了就无法继续打牌了,这对茶楼的收入是有很大影响的,而放高利贷的人也会获得高额的利息,放高利贷的人和荼楼是相互依存的,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经龙萍辨认,杨仁来、杨汉敏在天柱县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

25、蒋成秀证言:润福轩茶楼我到过一次,没有借高利贷,但晓得“板栗”这些人在麻将室放高利贷。

26、龙江证言:我在润福轩茶楼见过一个男子四五次往包房送钱,应该是打麻将输钱的人要借钱,有时候送几千元、有时候送1万元。

27、秦艳招证言:我知道有杨来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还听说板栗也在放高利贷。

28、万德兰证言:我听说杨来是放高利贷的,还有没有其他人放高利贷我不清楚了,他放给哪些人我不知道。

29、罗有娥证言:我在麻将室打麻将输了钱,就和板栗借了5000元,板栗扣了150元的利息后,只拿了4850元给我,这笔钱我于2018年11月17日用微信还了他4000元,2018年11月18日用微信还了他1000元。2018年11月24日我用微信转给林泽弟的4000元也是我跟林泽弟借的高利贷还他的钱,当时还用现金还了1000元。2018年12月19日我用微信转给林泽弟的10000元,2018年12月31日我用微信转给林泽弟的10000元是我跟林泽弟借的高利贷还他的钱。

(2)被告人供述

1、林泽弟供述:2018年6月,杨芳打电话给我,要我给茶楼打麻将的客人送餐,之后她就经常打电话给我让我给茶楼赌博的人或者杨芳本人送餐、取钱、拿快递,我做了4、5个月。杨鸾桃、唐宁春、杨丕吉、杨世萍、易龙这些人我都认识,我和杨鸾桃有经济纠纷。

2、杨仁来供述、辨认笔录:从2018年7月到2019年4月我在润福轩茶楼赌场放高利贷。杨芳介绍赌客来和我借钱的,利息分为月息和天息,月息是借1万元一个月要付500元到800元的利息,天息是借1万元一天要付100元到200元利息,我记得放月息的有杨恒燕、武大、鱼哥、陈姐、易龙、医生、细姐、欧仕军、甘典斌,放天息的有伍姐、水姐、杨芳、白哥、秦老师、世萍、杨长燕、杨政亮、小郑,我大约得了2.1万的利息。我在赌场时,赌客就直接把本金或利息还给我,我不在时,赌客就把本金或利息拿给杨芳或杨杰,由他们再拿给我。

经杨仁来辨认,在润福轩茶楼赌场借过算月息的高利贷给杨丕吉、陈革秀、潘武金、杨泽信、杨彩霞,借过算天息高利贷给郑桂林、杨世萍、吴梅、秦艳招、白兴华、伍利燕。

3、杨芳供述:杨来和板栗到茶楼放贷,陈老革、甘典斌、老细、秦老师、李亚群都得跟他们借过贷,都是在“润福轩”茶楼打麻将的包房里打电话给杨来、板栗,然后他们就把钱拿到茶楼的包房里给他们。他们放贷的钱没有放在茶楼里,借贷的人还钱的时候,他们不在茶楼,我就暂时帮他们收。我也得跟杨来、板栗借过贷,利息有时一天一百元,有时一天两百元。

我记得是2018年11月,杨丕吉和林泽弟借过一次5000元,林泽弟是扣了100元的天息,先转了4900元给我,再让我转给杨丕吉的。2019年1月欧仕军和林泽弟借10000元,林泽弟也是先转给我,再让我转给欧仕军的。2019年2月,我还林泽弟的4万元,林泽弟要我先放在茶楼,后医生向林泽弟借2万元,林泽弟就让我从这4万元中拿了2万元给医生。赌客欠林泽弟的利息和本金,有时是拿给我,由我拿给林泽弟,2018年12月杨世萍就拿了5000元给我,我通过微信转给了林泽弟。小白的2000元、伍姐的10000元我都是通过微信转给林泽弟的。

4、杨政亮供述:“杨来”一直都在放高利贷,“板栗”是有人打电话给他借高利贷,潘年斗的老弟潘年滨也到茶楼放高利贷。医生”、“唐细妹”得和潘年滨借过,其他的我不清楚。“医生”也得和“杨来”借过,一千块钱一天收20元的利息,一万元一天的利息就是200元,以此类推。

5、杨杰供述:在润福轩麻将室,杨仁来将钱放在麻将室由我们放给参赌人员。我在麻将室搞服务期间杨仁来天天都来麻将室,有时候他外出吃饭或者知道自己可能会喝醉酒,就会把钱放在茶楼麻将室,并且交代我如果有人要钱打电话给他,然后他再打电话联系我,让我代替他把钱拿给参赌人员,这种情况我记得有两三次,这几次都是在2018年(农历)年底。我得帮杨仁来拿钱给“医生”、欧仕军这两个人。

林泽弟在麻将室得放高利贷给参赌人员,一般都是赌客联系他,他送钱来放账,听他说在“润福轩”麻将室放一万元每天利息是300元。林泽弟没有给麻将室赌客送外卖以及搞跑腿,麻将室包括赌客的外卖都是我点的。一般都是赌客要借高利贷就打电话给林泽弟,然后林泽弟自己跟赌客送钱过来借给他们,我看到他来麻将室放给赌客的钱有很多次,我见到他放账给“武大”、“医生”、杨丕吉、杨芳、易龙、杨恒莹、自来水、陈老革等人,还经常见到他来麻将室收利息。

6、杨汉敏供述:在润福轩茶楼放高利贷的有潘年斗的弟弟潘年滨、陆冰、杨仁来、板栗、蒋应华、杨善仑、池再金等人,潘年滨、陆冰放得比较大。没严打的时候,有7、8个人就坐在茶楼那里等起放账,后来形势严峻了他们就把钱放在茶楼的保险柜里,本人不到茶楼,在茶楼打牌输了的人要借钱,就由借钱的人打电话给放账的潘年滨、陆冰、杨仁来、板栗、蒋应华、杨善仑、池再金等人,潘年滨、陆冰、杨仁来、板栗、蒋应华、杨善仑、池再金等人同意后就和杨芳去拿钱,杨芳不在茶楼的话就跟杨杰拿,有人还本钱或者还本、息,也是先打电话和潘年滨、陆冰、杨仁来、板栗、蒋应华、杨善仑、池再金等人联系,然后就拿给杨杰放到保险柜去。如果没有潘年滨、陆冰、杨仁来、板栗、蒋应华、杨善仑、池再金这些人去茶楼放账,那么茶楼就很难得运转,因为有些人到茶楼打牌,钱输完了,如果没有人放账,就散了,就影响到茶楼的收益,所以潘年滨、陆冰、杨仁来、板栗、蒋应华、杨善仑、池再金等人到茶楼放账,对茶楼和潘年滨、陆冰、杨仁来、板粟、蒋应华、杨善仑、池再金都是有好处的,他们是双赢的关系。

(四)证实杨芳、杨政亮、杨汉敏等人在润福轩赌场安装打假牌设备及杨汉敏在赌场受杨芳指使了解赌客行踪的证据

(1)书证

接受证据清单:证实杨彩霞于2019年4月9日取款两次5000元的情况。

(2)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

1、周全证言、辨认笔录:在2019年4月,杨总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帮他找一套麻将机作弊的产品,我就去网上帮他找了一套,实际价格和安装费用只要1万多元,但我跟杨总报价3万元,过了几天,杨总就说他要,我就从网上在贵阳帮他订了一套送到怀化放着,杨总要我叫人去安装,我要他先付钱,他就通过微信转了1万元给我,我就联系贵阳麻将作弊器安装人员从贵阳直接坐车到天柱县,作弊器我就从怀化发到天柱县。后来杨总的弟弟加了我的微信,他在微信里讲他们操作不了这个机器,要我帮他们操作,我说我不会,但我可以联系安装人员帮你,杨总的弟弟就问如何提成,我就可能是两三成,具体你们谈,我便把安装麻将机作弊器人员的电话告诉了他,后来杨总也通过微信把购买作弊器的尾款付给了我。

经周全辨认,杨政亮就是向我买麻将机作弊器的“杨总”。

2、李亚群证言:2019年4月15日或者16日的下午,杨芳打电话给我叫我喊杨汉敏去跟踪细姐等人,看她在哪里打牌,要是看见她在打牌的话,就打电话举报她们,我挂电话后就拨打杨汉敏的电话,但是杨汉敏不接我的电话,我就打电话给杨芳说“小敏不接电话,你自己打电话跟小敏讲”,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杨汉敏打我电话说细姐她们没有去别处打牌,她们回家了。杨汉敏说他已经跟杨芳讲过这件事了。

2019年4月初,我、杨芳、杨政亮、杨汉敏四个人在“润福轩”麻将室聊天的时候,杨芳就提议安装设备打假麻将的事。然后杨政亮负责联系买设备,设备安装好之后,杨汉敏在打假麻将之前就联系打假后台,然后后台的人就通过无线耳塞教我或杨芳出牌作弊。我和杨芳一起合伙打过两场假牌,第一次赢了15000元,第二次赢了16000元,第三次输了2000元。赢的这些钱因为是杨政亮联系买打假麻将设备,当时是我先垫了15000元交给杨政亮买设备,所以第一次打假麻将赢的15000元就是我自己收了,抵买设备的钱。第二次赢了16000元是我和杨芳平分,也就是每人8000元。杨汉敏帮我和杨芳合伙作弊打假麻将,我当时赢的钱没有分给他是因为2018年我和杨汉敏一起合伙打牌“养母猪”输了三万元,这三万元是我和余小梅借来的钱,一直没有还。打假麻将时,我和杨汉敏的意思就是先通过打假麻将赢钱还这笔三万元的欠账,在还清楚欠账之后,如果打假麻将继续赢钱再分红,但当时我两个也没有具体讲还完账之后怎么分钱,后来打了三场就被发现了,所以没有分到钱。

(3)被害人陈述

1、陈革秀陈述:2019年4月,我在润福轩麻将室和杨彩霞、李亚群打麻将时,发现李亚群胡牌很快,后杨彩霞又发现了李亚群耳朵里面有东西,我们就知道李亚群是在打假牌了,这是最后一次我们跟李亚群打的情况。之前我和杨彩霞与李亚群一起打了几次假牌我忘记了,也不知道输了多少钱,反正后来李亚群问我这几天输了多少钱,我讲输了几千元,李亚群就拿了5000元钱给我,她想拿钱还杨彩霞,杨彩霞不要。

2、杨彩霞陈述:2019年4月,我在润福轩和陈革秀、李亚群打麻将,第一天输了12000元,就感觉不对劲,因为李亚群打牌的风格不一样,第二天李亚群打电话叫我晚上去打,打到12点,输了500元就走了,第三天杨芳打电话叫我去打,也是陈革秀、李亚群我们三个打,因发现李亚群耳朵上有东西,我们就不打了。这三次我共输了2万元左右,因为没有直接抓到李亚群打假的证据,只是怀疑,所以当时就没有做什么。

(4)被告人供述

1、杨芳供述:2019年4月,我和李亚群因输钱就商量想买一套高科技来打假牌,并把这想法和杨政亮、杨汉敏说了,我们四个商量好后,我和李亚群每人出5000元,杨政亮和杨汉敏就去买了一套高科技作弊器来安装到茶楼。安好后,李亚群得用这个设备,只用了2天左右,就被老革和老细怀疑了,后这个设备就被杨政亮和杨汉敏拆下来了。买设备用了10000元,用一次设备又付了5000元左右,杨汉敏和我说作弊打麻将才赢了11000元左右,所以我们都没有分到钱。

2、杨政亮供述:杨汉敏和“亚姐”关系好,“亚姐”在茶楼里面打麻将输钱了,杨汉敏就建议在茶楼里面安装摄像头,杨汉敏、“亚姐”、杨芳同意后,杨汉敏跟我说这个事,之后我就联系了湖南怀化那边的人来茶楼安装摄像头,当时安装的时候我在场。在茶楼里面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打假麻将”赢钱,我没得打过,我晓得“亚姐”、“老细”得打过。当时说茶楼里面安装摄像头这个事的时候,杨芳和“亚姐”得讲是“打假麻将”赢钱之后她俩一人一半,我没有分到钱,但至于“亚姐”有没有分给杨汉敏我不清楚。

润福轩麻将室安装摄像头打假麻将是杨汉敏提出来的,是我联系安装的,是联系了一个叫周全的老板来安的,而安装的钱是杨芳和李亚群出的,一共付了15000元钱。安装好了后,打了三四次,基本都是亚姐在打,每次打无论输赢都要支付后台费用6000元,后台是杨汉敏到对接,由他到操作。在茶楼,“老细”爱说“亚姐”、杨芳、还有我在茶楼里面搞鬼,之后杨汉敏还提议就去跟踪“老细”,说如果发现“老细”在哪打麻将的话就打电话报警举报,有次我在体育馆见到“老细”后,我还得打电话跟杨汉敏讲“老细”的位置,之后杨汉敏还得来体育馆这边跟踪“老细”。

3、杨汉敏供述:2019年4月的一天,杨政亮、杨芳找李亚群协商,让李亚群使用作弊设备出面打假牌,因我与李亚群在茶楼“养母猪”经常输钱,李亚群就问我的意见,我说打得,你自己拿把握,李亚群就同意了。后来杨政亮就与怀化的周全联系并安装好作弊设备,因杨政亮经常不在茶楼,杨芳和李亚群也不清楚作弊设备怎么使用,杨政亮就给了我一个与作弊后台联系的电话,在杨政亮不在茶楼的时候帮杨芳和李亚群联系一下作弊后台。后来我就帮李亚群打假牌联系了两次,有一次缺人没打成,但李亚群是跟哪些人打牌我不清楚,反正当时这些人来跟李亚群打假牌是杨芳联系来的。安装作弊设备大约花了1.5万元到2万元的安装费,是杨政亮先垫付的,每场打都要付一定的费用,李亚群使用的那一次,大元赢了几千元,杨政亮、杨芳和李亚群是怎么分钱的我不清楚。

在打假牌被发现后,杨彩霞就不来茶楼打麻将了,杨芳得叫我去跟踪杨彩霞的行踪,我当时迫于情面,没有去跟踪也和杨芳说到跟踪了没了发现。

(5)电子证据

杨政亮手机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2019年5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依法对杨政亮手机进行检查:证实收取到周全处购买麻将作弊设备及支付费用的情况(共支付四次,一次10000元,一次850元运费,一次2500元,一次6000元)。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明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寻衅滋事罪

1、2017年9月9日,因被害人罗嗣军到“阿丫妈”赌场与被告人杨芳发生争执,杨芳随即通知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后杨政亮与罗嗣军发生口角后罗嗣军离开赌场。为逞强好胜,树立威信,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提议教训罗嗣军,便组织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持械当街寻找罗嗣军,并对罗嗣军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罗嗣军轻伤二级的伤害结果,事后经调解,杨政亮、张传星等人赔偿罗嗣军188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书证

1、接受证据清单:证实接受了刘彪交来的就诊记录一份,证实了罗嗣军到刘彪处的就诊情况。

2、情况说明:证实经查询,2017年9月7日至9日没有关于杨芳的报警记录。

3、刑事谅解书:证实案发后,罗嗣军已谅解了舒靖钦。

4、调取证据通知书:证实到天柱县人民医院调取2017年9月杨政亮的住院记录,但经查询,无该人在此期间的检查记录。

(2)证人证言

1、黄再镜证言:事发当天,舒靖钦接到张传星电话要他到夜市街去,我就与舒靖钦一起到了电信路与亮哥、张传星吃了一下烧烤,在吃烧烤时,亮哥和张传星提出,大罗经常来闹事,要是再来就收拾他,说完,我们就跟着张传星上楼到麻将室去了,约半个小时左右,大罗来转了一圈就下楼去了,接着听到楼下有争吵声,张传星接了一个电话就说亮哥和大罗吵起来了,说完后我们四个人就从三楼下到了一楼的院子,“亮哥”说“大罗”又来这里闹事,还要去屋头拿刀来,今天我们去找他麻烦,“星哥”就说,那我们去找“大罗”,说完后“星哥”在院子里面拿了一把铁铲,“亮哥”拿了一把锄头,之后“星哥”、“亮哥”、“小舒”、“东哥”和我及一个陌生人就从麻将室门口的小巷子走到建设银行侧面的马路,沿着马路到肖家井路口到处找“大罗”,但是没有看到他,我们便回到了麻将室小巷子建行路口处,等了一下子后,“亮哥”说,我们去“大罗”的家中找,之后“芳姐”就和我们六个男子一起到肖家井“大罗”家去找他,在肖家井边看到“大罗”后就打“大罗”,打完“大罗”后我们又一起回到麻将室的一楼院子,在院子“亮哥”说,“大罗”可能要来报复我们,再去找他。麻将室打麻将的人都来劝不要再去找了,我看没有什么事情了就自己骑车回家了。

2、罗国义证言:2017年9月9日凌晨4点钟左右,我儿子罗嗣军被人打了,是在天柱县凤城镇肖家井井边被打的,当时我看到是罗嗣军站在我家楼下下井边的台阶上,有四五个人站在下井边的台阶下面打罗嗣军,他们都拿得有东西,罗嗣军被打后从井那边跑过来,有四五个人追他,在井的台阶边上罗嗣军又被他们打了几下就跑了。打罗嗣军的人都是二三十岁的男的,看不清楚。

3、欧阳开敏证言:2017年11月,张传星和杨政亮因和罗嗣军打架把罗嗣军打受伤了,想让我出面调解,我就答应后,2017年12月,经过我出面张传星、杨政亮他们就罗嗣军达成了调解,张传星、杨政亮他们拿了18800元钱给罗嗣军,然后就和罗嗣军签了调解协议书,我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书上面签字,然后我们就散了。

4、杨思泽证言:2017年9月9日罗嗣军被打一事,当时打罗嗣军的有5、6个人,我只认识“星星”,当时“星星”等人手上拿得有物品,罗嗣军没有拿什么物品。

5、孙根平证言:阿丫妈麻将室是杨芳、杨政亮、张传星开的,我到那玩时,杨芳和杨政亮、张传星都在那里,还有一个叫律子的在楼下负责开门。

6、刘彪证言:2017年9月10日罗嗣军的人来我诊所治疗过,他家住天柱县凤城镇肖家井,当时来的时候是左第四掌骨折,别人都叫他“大罗”。

7、杨汉敏证言:当时我们在打麻将,杨政亮跑上楼来和张传星说,他和“大罗”在楼梯间里面打了一架,“大罗”跑回家里面要拿刀出来了,杨政亮、张传星就要拿东西去打“大罗”,杨芳就劝但没劝住,后来杨政亮他们就拿着木棒等东西冲过去了,后面是什么情况我就不知道了。和杨政亮一起冲过去的人我认识的有杨政亮和张传星,剩下的几个人不认识。

8、杨芳证言:2017年下半年在我开的阿丫妈麻将馆,大罗有一天就拿刀来威胁,并在上厕所时没有关门和冲厕所,我就说他,并与他发生争吵,后大罗就下楼去了。当晚11点过钟的时候,大罗拿砍刀来砍阿丫妈麻将馆一楼的门,就有人报警后大罗就跑了,警察走了后他又来,我怕了,就打电话给杨政亮,杨政亮也是叫我报警,但是没用,我又打电话给张传星叫他过来,后来大罗就与杨政亮他们发生了争吵,他们去铁门后面去找东西,张传星和杨政亮就去找得一把木质柄的小阳铲和把锄头出去找大罗,我劝张传星和杨政亮不要出去,张传星他们不听,杨政亮和张传星还有两个娃崽就去撵,我急了我也撵到后面,杨政亮和张传星撵到肖家井那里,与大罗发生争吵和打架,不知道是杨政亮还是张传星把大罗的手打伤了,后来我们都跑散了。

9、潘年斗证言:舒靖钦和莫卫东我认识,是打篮球认识的,张传星也和他们经常在一起打球,我们还建有一个打篮球的微信群。

(3)被害人陈述

罗嗣军陈述:2017年9月9日凌晨2点钟左右,我喝酒后到阿丫妈麻将馆上厕所没有冲水和杨芳发生了争吵,张传星、杨政亮来后我们也吵了起来,吵了后我就下楼去了回家去了,后张传星等5人就拿着刀和棒棒冲出来,在肖家井达利快餐店门口我就被他们追到了,我在和张传星等5人对打的过程中左手手背被砍了一刀,左眼角被划了一刀,头顶被打了一棒,身上被打了七八棒,之后我就跑回家中拿了一把80cm左右长的砍刀冲出去,在我家楼下肖家井井边和他们对打,对打了一会儿旁边的邻居就喊报警,之后他们就散了。过二个月张传星通过我二哥“二癞子”要讲和,之后张传星赔给我18800元,后来派出所找我我都不愿见面,也和派出所的说我们已经调解好了,不需要公安机关再处理。

(4)被告人供述

1、张传星供述:2017年8、9月的一天,我和莫卫东、舒靖钦、杨政亮等人一起在“阿丫妈”楼下吃烧烤,吃完了我就去楼上打麻将,莫卫东、舒靖钦就在旁边看,十多分钟听到楼下有点吵,又听到有人喊打架了,我们在楼上打牌的人就都下楼。后来我和杨政亮一起去找罗嗣军,莫卫东、舒靖钦也一起跟着去,我当时拿了个铲子,杨政亮拿了一个锄头把,其他人手上拿没拿东西我不清楚。在肖家井出原来的农贸市场的路口那里找到大罗,我就与大罗对打,杨政亮过来帮忙,把大罗打伤后他就跑了。一个月后,欧阳开敏组织我们双方调解,杨政亮出钱赔了大罗18800元,双方还写了一个协议。当时在一旁围观的有杨芳、杨汉敏及一些在楼上打麻将的人。

我除了赌博,平时还爱打篮球、台球。经常和潘年斗、舒靖钦、莫卫东、姜文坪等人在天柱县城体育馆打篮球做玩,打球的时候大家凑点钱来买水之类的,打球的时间晚了就由其中一个人先出钱请吃饭,下次又换成另一个人请客。

2、杨政亮供述:2017年八九月,杨芳到电信路开个麻将室,“大罗”经常去那敲大门,威胁杨芳要钱,我和他打架的那天晚上是我到杨芳开的麻将室去,“大罗”到麻将室里窜上窜下的到处吐口水,我就与他发生了口角,他就朝他家跑了,张传星他们就下来看,我就喊张传星、小舒、莫卫东四个一起到杨芳租房子的院坝拿起锄头把、火铲把跟去看一下,但小舒、莫卫东是否拿有东西我记不起了,到中心市场农贸市场肖家井口口这就遇见了大罗,我们就打了起来,然后他手就受伤了,他退回家之后我们人就散了。过了一两个月后,“二癞子”就来说和,张传星赔“大罗”一万八千八百元。

3、莫卫东供述:2017年下半年,张传星打电话叫我到电信路吃烧烤,到那后,“星星”、“老亮”、“芳姐”他们就说“大罗”来麻将室收保护费的事情,大家越讲越生气,“星星”、“老亮”就说想去教训“大罗”,后来“星星”、“老亮”拿着锄头、木棒和我、“芳姐”、舒靖钦、黄再镜一起从麻将室门口小巷子来到天柱县中国建设银行旁边的马路进入了肖家井。看到我们来了之后,“大罗”拿着刀从井边台阶上面冲下来和我们打在一起,双方打了一会儿有人来劝不要打了我们就回到了麻将室一楼院子。

我参与打大罗,是因为之前“星星”组织我参加篮球赛,又经常在一起打篮球大家熟悉。“星星”喊我不去肯定不行,面子上也过不去。当时我们建得有一个叫“兄弟连篮球倶乐部”的微信群,群主是姜文坪,大家在里面讲点打篮球的事情,现在这个群好像解散了。

4、舒靖钦供述:2017年夏天的一天晚上9、10点钟,张传星打电话叫我去杨芳在电信路的麻将室楼下搞烧烤吃,我就邀了黄再镜,在吃烧烤时,大罗在楼上麻将室与杨政亮发生争吵就走了,杨政亮和张传星就想去找大罗,于是张传星、杨政亮就在楼下找了一把铲子、一把锄头,然后我们一起就跟着“大罗”去,我们到肖家井“大罗”家楼下时找到了大罗,我们就与大罗对打起来,我得捡起锄头来打,大罗”的身上被我们用锄头、铲子打到,有人来劝架了,我们就离开了,之后听说杨政亮拿钱赔了“大罗”的医疗费把这件事情私了。

平时我见到张传星和杨政亮的时候都称呼他们“星哥”、“亮哥”,跟张传星是打篮球认识的,我、莫卫东、黄再镜得帮张传星他们打球,在天柱的时候大家也会吃个饭聚聚。我们吃饭的时候一般有张传星、杨政亮、范国文、姜文坪、莫卫东等人。

(5)鉴定意见

鉴定文书:证实被鉴定人罗嗣军头顶部、左眼外眦部被他人打伤致头皮及面部瘢痕均属轻微伤;左手被他人钝器损伤致左手第4掌骨完全性骨折属轻伤二级。

(6)现场勘查、辩认等笔录

1、辨认笔录:证实经舒靖钦辨认,照片中的10号就是“大罗”(罗嗣军);经莫卫东辩认,照片中的2号是星星(张传星)、9号是老亮(杨政亮)、4号是芳姐(杨芳);经黄再镜辩认,第一组照片中的3号是“大罗”(罗嗣军)、第二组照片中的6号是“亮哥”(杨政亮);经杨政亮辩认,第一组照片中的3号(莫卫东)是莫卫东;经黄再镜辩认,03段视频中走在中国建设银行旁边道路上右手拿着一把铁铲,身材较矮的男子是张传星;右手持木棒,上衣左胸口和后背处有一个反光物品的男子是杨政亮;身着短裤背心,胸肌比较发达的是莫卫东;左手拿锄头,上衣胸口处有数字“7”的男子是舒靖钦;走在舒靖钦右手边,下身着黑色裤子的女子是杨芳;走在莫卫东后面的男子我不认识;在后面吸烟,下身穿黑色裤子的男子是其本人。04段视频中进入肖家井木棒藏在身后,上衣后背有反光物品的男子是杨政亮;走在杨政亮后面,右手拿着铁铲的男子是张传星;走在张传星后面着短裤背心的男子是莫卫东;走在莫卫东后面,左手拿着木棒的男子是舒靖钦;下身着黑色裤字的女子是杨芳;走在最后,下身着黑裤的男子是其本人。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张传星等人寻衅滋事案的现场位于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心市场肖家井的事实。

(7)电子证据

2017年9月9日天柱县凤城镇中心市场肖家井附近的天网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当时张传星等人殴打罗嗣军的相关情况。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明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2、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张传星酒后到天柱县凤城镇幸福水疗洗浴中心消费时与服务员发生口角,为逞强好胜,树立威信,被告人张传星将大厅内的烟灰缸、茶几等物品砸坏,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物品损失价值2242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书证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天柱县公安局接收了吴才培交来的赔偿清单一张和张传星打砸幸福水疗的视频一张,证实天柱县幸福水疗洗浴中心2018年10月23日合计损失28060元,实际赔偿1万元整的情况及当时张传星打砸现场的情况。

2、调取证据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天柱支行调取了天柱县幸福水疗建设银行POS机型号、生产厂家、价值情况,证实该POS机每台价值940元。

(2)证人证言

1、田笔强证言:2018年10月左右,我接到幸福水疗经理吴才培的电话说有人在幸福水疗砸东西,当我赶到现场后发现砸东西的人是张传星,当时他已经被派出所的人控制住了,之后被带到派出所,张传星在派出所里表示他醉酒了,等第二天酒醒之后来店里给我们一个交待,我知道当时张传星砸了一个茶几和电梯门,其它的东西我就不知道了,总共价值多少我也不清楚,反正后来他赔偿了1万元钱,是分拿给公司的。

2、杨仁清证言:2018年10月23日晚上9、10点钟,我在上班时,看到一个外号叫星星的男子和她老婆一起来到洗浴中心的大厅,大厅的服务员就问他是不是要换鞋洗澡,星星当时醉酒了,他和他老婆就走到前台的沙发坐起,当时还有另外几个客人也来到幸福水疗大厅的沙发上坐起,星星就坐在沙发上吐,保洁员老张就去打扫,还拿一个垃圾篓给星星吐,星星就一直到骂,还把垃圾篓踢开了,这时候我们经理吴才培就过来劝星星,星星就把吴才培推开,还一直在骂,后来星星就开始在大厅砸东西,他先是把沙发边上茶几上的烟灰缸砸碎在茶几上,然后又拿起茶几上的花盆砸,又去到另外的两张茶几边上拿起烟灰缸和摆放在茶几上的花盆砸,吴才培当时在边上看,不敢过去劝,星星又去大厅里踢鞋柜,有一个鞋柜被踢坏了,然后星星又到收银台边上砸东西,收银台里只有杨润萍一个人在前台,幸福水疗的一些女工作人员就叫我过前台去看,我就马上打电话报警,报警过我就到前台,星星把收银台上的烟灰缸、POS机、指示牌砸坏了,还把收银台两边的花钵砸碎了,杨润萍在前台很害怕,就躲到洗浴室过道边上看,还有很多工作人员和客人也在边上看,当时星星的老婆一直在劝他,这时候警察就来了,吴才培就和警察一起过去劝星星,这时候星星还动手打吴才培,吴才培躲开后,警察就把星星制服了,还把星星带上了手铐,后来警察带星星下电梯走时,星星还用带起的手铐去砸电梯的门框,还把摆放在电梯门口的消费价目表踢坏了。

3、杨桓英证言:2018年10月23日,我当时正在包房里面“上钟”,我听到外面很吵才出去看,看到大厅地上全是土,刷卡机、茶几、垃圾桶、烟灰缸、花盆、收银台都被砸坏了,当时他正在砸烟灰缸,听同事说其他东西也是他砸的,当时场面比较混乱,一会儿派出所的警察到场后就直接把他带走了。这个砸东西的男子当时是喝了酒。

4、龚雪梅证言:2018年10月的一天晚上,我正在洗浴中心上班时,听到大厅有人在大声的骂人,我就从里面走出来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看到大厅的垃圾蒌被打翻在地面上,里面的垃圾散出来了,地上还有一些P0S机的碎片。外号叫星星(经常来我们洗浴中心的男子)被警察用手铐铐住,在大厅里面乱骂。我看了一下就回到里面继续上班去了。

5、彭先厚证言:我是幸福水疗的服务员,2018年10月23日晚上,我看到有名男子在幸福水疗收银台大厅的位置砸东西,当时这名男子喝了酒。后来有人报警后,派出所出警才把他带走。

6、潘菊枝证言:201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大约9、10点钟,我正在幸福水疗店内的水吧台坐着玩手机时,听到前台大厅很吵,我就走到前台去看怎么回事,我到前台的时候就看到前台大厅有一个男子拿起前台大厅茶几上的烟灰缸砸向收银台,接着又拿起茶几上面摆放的花盆砸在地上,之后他又去踢翻店里面的消费牌,他一直在前台大吵大闹,警察来后他还到店里面吵闹,当时吴才培经理还尝试与那名男子进行沟通,但是那名男子不听警察与经理的劝告,并且还想打我们经理,警察就将他控制带走了。

7、杨明证言:我主要负责天柱县电梯的售后维护。2019年7月2日我对幸福水疗被砸坏的电梯进行检查的,发现电梯一楼外门套和三楼外门套和内门套右边有损伤,都有明显被砸过的痕迹,被什么东西砸损的我不清楚,电梯的一楼按键和消防开关也被损坏。公司给出的维修费、人工费、材料费、运费等共是6800元。

8、姚光由证言:幸福水疗是否跟我定过盆栽我没有印象了,但从出示给我的照片来看,照片中的招财树一盆是140元,发财树一盆是45元。

9、杨润萍证言:2018年10月23日,打砸幸福水疗的那名男子被他的几个朋友送到幸福水疗后,那几名男子走了,他老婆就扶着他,他就对前台的接待说他要进去洗澡,接待看他喝醉了就让他休息一下,到沙发上坐了几分钟他就呕吐,经理吴才培看到就拿垃圾桶过去给他,避免他吐到地板上,但他不知道是为什么就直接把垃圾桶踢倒,然后打扫卫生的阿姨就过来拖地,阿姨说“怎么把垃圾丢地上了”,那名喝醉酒的男子不知道为什么就站起来骂人,然后我们经理听到外面吵就跑出来问是怎么回事,喝醉酒的那名男子就冲着我们经理吴才培说“我来你们这洗澡,你们就是这样对我的吗”,我们经理就说“不要激动,有话好好讲”,他情绪反而更激动,他揪住我们经理,想打我们经理,我们经理看他喝醉了拿他没办法只好退走到一边并说“你再这样我就报警了”,喝醉酒的男子就说“你报警嘛,你报警警察也拿我没得办法”,经理看情况不好控制就到一边报警了。那名喝醉酒的男子看我们经理走后就开始到幸福水疗的大厅打砸骂人,他把幸福水疗大厅里面的三个茶几、四个烟灰缸、一组智能鞋柜、大理石收银台、电梯门、一台pos机、三个小花盆和收银台的物件都砸坏了,警察到现场制止那名喝醉酒的男子,但那名男子没有听警察的制止还想打我们经理,警察看这种情况就把他带回派出所了。

(3)被害人陈述

吴才培陈述:2018年10月左右,“星星”和他老婆来我们店里洗澡,当时他喝醉酒了,并在休息的地方呕吐,我们的保洁员去打扫喊他让一下,他以为保洁员骂了他,就把店内的茶几、烟灰缸、前台的柜台砸烂,我们报警后,警察来了就把他送到风城派出所了。第二天我们就把损失情况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的主持下他也认了错,并赔偿我们损失10000元,我们也原谅他了,但没有形成书面的调解协议。当时就星星一个人在砸东西,当时他砸的东西按买价是4万多元,但出事后,他的好朋友来说情,就只要他赔了1万元。

(4)被告人供述

1、张传星供述:2018年农历7月的一天的晚上9点钟,我在龙永生家中吃饭时喝酒醉了,就到“幸福水疗”洗浴店洗澡。在等服务员的过程中我躺在沙发上面睡着了,醒来时还没有看到服务员拿拖鞋来给我换,大厅经理不同意让我洗澡,我生气了就拿起面前茶几上面的玻璃烟灰缸朝茶几上面砸去,把大理石茶几上面砸了一个小坑。后来我被派出所的民警带回了派出所,我们双方和派出所的说我们自己私下解决。后我赔偿“幸福水疗”洗浴店1万元的损失,当天拿了5千元钱给“幸福水疗”洗浴店,过了两天后又通过微信转了5千元钱给“幸福水疗”洗浴店,他们写了一张收条给我了。

(5)鉴定意见

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张传星毁坏的物品估价值为22420元。

(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辨认笔录:经吴才培辩认,照片中的5号(张传星)是外号叫“星星”也是201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在天柱县幸福水疗洗浴中心打砸店内东西的人;经杨仁清辩认,照片中的6号(张传星)就是外号叫“星星”也是2018年10月23日晚上打砸幸福水疗洗浴中心大厅的物品的人;经杨桓英辩认,照片中的3号(张传星)是2018年10月23日晚上打砸幸福水疗洗浴中心大厅物品的男子;经龚雪梅辩认,照片中的5号(张传星)是外号中“星星”的男子。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张传星寻衅滋事的现场位于天柱县凤城街道高龙路幸福水疗洗浴中心。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查明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违法事实

1、2011年2月24日,被告人张传星的老乡范国文与他人在家居广场发生打架后,因不服派出所的处理,便告知被告人张传星要报复当事人,张传星便纠集十余人前往家居广场打砸受害人的摩托车和店铺玻璃门,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物品损失价值242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传星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谅解书、调解协议书、申请、疾病证明书、扣押物品清单、鉴定文书、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电子证据,有证人潭厚平、范国文证言,有被害人杨天源、杨长银、杨长源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2、2012年7月11日,被告人张传星酒后在天柱县凤城镇天柱大酒店停车场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随意破坏停放的车辆,造成包括自己车辆在内的损失约2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传星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治安调解协议书、车辆维修发票,有证人伍绍良、谢亚莎、龙涛、周道林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3、2017年10月16日,张传星与谢涛打台球发生争执时用球杆殴打谢涛;同月21日因口角纠纷在天柱县体育馆草坪殴打田笔强;同月23日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打砸韩都汗蒸洗浴店收银台的电脑显示器。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传星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电子证据,有证人杨启林、龙永平、欧华庭、周藏灿、黎烨林、李坤峻、袁仙妹、张洪城的证言,有被害人谢涛、田笔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4、2017年,被告人张传星在“金百度”KTV消费时与彭彩锋发生口角,同行的被告人莫卫东为张传星出头,殴打彭彩锋,后张传星出面向彭彩锋赔礼道歉。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传星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警情详情,有证人陈鹏、杨亚的证言,有被害人彭彩锋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5、2017年被告人杨汉敏借款给杨鸾桃后,因杨鸾桃逾期未还钱,便到杨鸾桃家中逼债,同时将杨鸾桃在家的消息告知了向杨鸾桃放贷的被告人杨政亮等人,又伙同杨政亮、杨善仑到杨鸾桃家中继续逼债。杨政亮到杨鸾桃家中后,发现了墙上杨鸾桃的结婚照片,杨政亮便将结婚照用手机拍照后将相片发给了被告人张传星,张传星便利用照片向杨鸾桃逼债。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杨汉敏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证人田景丽、石柱、龙元梅、蒲增显、蒲师钰、杨善仑的证言,有被害人杨鸾桃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6、2017年被告人林泽弟在“阿丫妈”赌场和“润福轩”茶楼赌场经营期间,多次非法放贷给赌客杨鸾桃、唐宁春、石柱等人,后因杨鸾桃、唐宁春、石柱等人逾期未还钱,林泽弟便伙同他人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滋扰等方式逼债,扰乱了受害人正常的生活秩序。

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泽弟在庭审中无异议,并有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账单、借条复印件、现场勘验、辨认、检查等笔录,有证人罗国韬、罗玉珍、张先光、刘荣权、杨光辉、罗玉苹、龙秀婷、刘晓珍、杨武林、何娣英、唐建辉、杨萍、潘秋香、杨孟红、石修相、姚琼荒、吴绍英、黄银香、田景丽、罗有娥、潘武金的证言,有被害人石柱、唐宁春、杨泽信、杨鸾桃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传星自2009年刑满释放后为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经常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一定的恶名,并通过打篮球、吃饭纠集了被告人杨政亮、莫卫东、舒靖钦等社会闲散人员,其间被告人莫卫东为张传星出头殴打彭彩锋,在天柱县境内形成一股恶势力。2017年4月至2018年被告人张传星利用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名气,通过与杨芳、杨政亮合伙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将被告人潘年斗、林泽弟、杨仁来、杨杰、刘献律、杨汉敏纠集在一起,其间实施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多起逼债引发的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传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政亮、杨芳、潘年斗、林泽弟、杨仁来、杨杰、刘献律、杨汉敏、莫卫东、舒靖钦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张传星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杨芳、杨政亮等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张传星为逞强好胜,伙同杨政亮邀约莫卫东、舒靖钦等人殴打罗嗣军,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政亮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杨芳、张传星等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政亮为逞强好胜,伙同张传星邀约莫卫东、舒靖钦等人殴打罗嗣军,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杨芳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张传星、杨政亮等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潘年斗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参加赌场的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林泽弟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赌场发放高利贷,使赌博活动得以延续和升级,属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帮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被告人杨杰明知杨芳等人开设的是赌场仍参加赌场的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被告人杨仁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赌场发放高利贷,使赌博活动得以延续和升级,属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帮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被告人刘献律明知杨芳等人开设的是赌场仍在赌场工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被告人杨汉敏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赌场发放高利贷,使赌博活动得以延续和升级,属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帮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被告人莫卫东在张传星的邀约下,无故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舒靖钦在张传星的邀约下,无故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芳、潘年斗、林泽弟、杨杰、杨仁来、刘献律、杨汉敏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传星的辩护人龙从雨辩称“被告人张传星主动退出润福轩茶楼股份,有犯罪中止的情节”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张传星在润福轩茶楼参加开设赌场后约两个月就因内部发生纠纷而退出了自己的股份,但该赌场之后一直未关闭,因而被告人张传星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称“被告人张传星在赌场的作用很小,系从犯”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张传星在“阿丫妈”、“润福轩”两个赌场都是主要股东,并且参加赌场的管理,因而属开设赌场的主犯,不属于从犯,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称“被告人张传星认罪认罚和在第一起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有过错且经凤城派出所调解,并已经赔偿”的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合,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杨政亮辩称“我们不属于恶势力集团”、被告人张传星的辩护人龙从雨辩称“被告人张传星不属于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被告人杨政亮的辩护人粟泽福辩称“指控杨政亮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人杨芳的辩护人张昌胜辩称“指控杨芳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不成立,因为杨芳只是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没有参与暴力性犯罪,也没有实施多次犯罪”、被告人刘献律的辩护人潘继桢、吴宇彤辩称“本案不属于恶势力集团,被告人刘献律参加对赌场的管理是受杨政亮的邀约,在赌场期间时间短,且工作只是看门,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杨汉敏的辩护人欧阳大全辩称“被告人杨汉敏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张传星自2009年刑满释放后,为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经常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一定的恶名,并通过打篮球、吃饭纠集了被告人杨政亮、莫卫东、舒靖钦等社会闲散人员,其间被告人莫卫东为张传星出头殴打彭彩锋,在天柱县境内形成一股恶势力。2017年4月至2018年被告人张传星利用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名气,通过与杨芳、杨政亮合伙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将被告人潘年斗、林泽弟、杨仁来、杨杰、刘献律、杨汉敏纠集在一起,其间实施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多起逼债引发的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传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政亮、杨芳、潘年斗、林泽弟、杨仁来、杨杰、刘献律、杨汉敏、莫卫东、舒靖钦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故上述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杨政亮辩称“润福轩茶楼办有营业执照,不属于赌场”,根据庭审查明,润福轩茶楼名义为茶楼,实际是赌博的场所,是以合法开设茶楼的方式掩盖开设赌场的事实,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称“罗嗣军是因为持刀砍我才被莫卫东等人打的”的理由,虽该寻衅滋事案被害人确有过错,但被告人杨政亮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其该辩解理由,本院予以部分采纳。其辩护人粟泽福辩称“被告人杨政亮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当被害人罗嗣军到“阿丫妈”闹事返回家中后,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为逞强好胜而邀约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等人寻找罗嗣军,发现罗嗣军后即殴打罗嗣军,该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称“被告人杨政亮在开设赌场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杨政亮作为两个赌场的主要股东并对赌场实施管理,属开设赌场的主犯而非从犯,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杨芳的辩护人张昌胜辩称“关于非法获利的金额问题,除了抽水外还有正常的消费,公诉机关没有扣除相应的金额,这不符合客观事实”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杨芳等人在开设赌场案件中,虽记录的收入确有部分系其他收入,但这是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形式,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称“被告人杨芳有认罪认罚情节”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潘年斗的辩护人杨敏辩称“被告人潘年斗没有出资装修赌场”的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合,本院予以采纳;其辩称“被告人潘年斗在润福轩没有股份”的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合,本院予以采纳;其辩称“被告人潘年斗收取的营业款是有22万余元,但该收入有部分是茶楼的合法收入”的理由,虽记录的收入确有部分系其他收入,但这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形式,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称“被告人潘年斗有自首情节,是从犯、初犯,且只参加部分犯罪活动,且认罪认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其辩称“被告人潘年斗属中止犯罪”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潘年斗在润福轩茶楼参加管理约一个月后就因内部纠纷而退出了管理,但该赌场之后一直未关闭,因而被告人潘年斗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林泽弟辩称“我只是偶尔到放高利贷,不是经常到”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有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能够认定被告人林泽弟经常到赌场放高利贷,因而其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潘盛茂辩称“被告人林泽弟有自首情节”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被告人林泽弟在案发后经办案民警联系,虽其答应从广东回天柱接受调查,但并没有按双方初步约定的时间转回,且其提前转回前也未主动与办案民警联系,其转回天柱的意图不清,同时其被抓获时也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因而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其该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称“被告人林泽弟在案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属从犯和被告人林泽弟认罪认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杨仁来的辩护人杨芳斌辩称“被告人杨仁来在开设赌场中的作用较小,是从犯,未参加张传星等人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和认罪态度较好”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其辩称“被告人杨仁来放高利贷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理由,根据庭审查明,被告杨仁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赌场发放高利贷,使赌博活动得以延续和升级,属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帮助,属开设赌场的共犯,虽现有的证据难以准确认定其在赌场放高利贷具体时间,但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故其该辩解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采纳。

被告人刘献律的辩护人潘继桢、吴宇彤辩称“被告人刘献律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属自首。被告人刘献律认罪认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杨汉敏的辩护人欧阳大全辩称“被告人杨汉敏只得借贷三万元给杨鸾桃,不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被告人杨汉敏去收贷没有实施胁迫等手段。提出安装打假牌的设备是杨芳、李亚群,被告人杨汉敏只是在打假牌时电话联系技术人员”的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相符合,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莫卫东的辩护人罗芸辩称“被告人莫卫东是从犯,是初犯、偶犯,被告人莫卫东认罪认罚和被害人罗嗣军的损失已得到赔偿”的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合,本院予以采纳。

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张传星属首要分子,属主犯,被告杨政亮、杨芳、潘年斗、林泽弟、杨杰、杨仁来、刘献律、杨汉敏、莫卫东、舒靖钦属积极参加者。

在开设赌场案件中,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杨芳属主犯,被告人潘年斗、林泽弟、杨杰、杨仁来、刘献律、杨汉敏属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潘年斗、林泽弟、杨杰、杨仁来、刘献律、杨汉敏减轻处罚。

在第一起寻衅滋事中,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提出犯意并邀约被告人莫卫东、舒请钦殴打被害人,因而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属主犯,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属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对莫卫东、舒靖钦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献律、林泽弟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传星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潘年斗、刘献律经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潘年斗、刘献律予以从轻处罚。

结合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对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莫卫东、舒靖钦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传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

二、被告人杨政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止。)

三、被告人杨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

四、被告人林泽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

五、被告人杨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止。)

六、被告人杨仁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止。)

七、被告人杨汉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5月16日止。)

八、被告人潘年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

九、被告人刘献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

十、被告人莫卫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一、被告人舒靖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二、随案移送的25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手机十四部(其中杨政亮三部、林泽弟二部、潘年斗一部、杨仁来一部、刘献律一部、莫卫东一部、舒靖钦一部、张传星一部、杨芳一部、杨汉敏一部、杨杰一部)、扑克牌六副、纸牌十二副、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算卡一张、笔记本两本、疑似遥控器一个、刷卡机一部、移动硬盘一个,予以没收。

十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传星、杨政亮、杨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72751元(其中“阿丫妈”赌场326559元、“润福轩”赌场946192元)、刘献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杨仁来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杨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8000元、杨汉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秀阳

审判员袁静

审判员杨仁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蒋光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