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商场湿滑摔伤举证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
欧春娟
本文作者
2026[徐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与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以商场地面湿滑致人摔伤为例
近年来,公共场所因地面湿滑、设施缺陷等原因导致他人受伤的纠纷频发,其中最典型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共场所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2026年徐州某商场为例,一名顾客在商场通道行走时因地面油污未清理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而滑倒骨折,后起诉商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本案中,商场辩称已安排保洁人员定时巡查,事发前刚清扫完毕,油污系其他顾客不小心泼洒且商场未来得及发现,故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议的焦点实质在于:管理人应承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义务的核心是“合理限度”,而非绝对无风险。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场所性质(商场属人员密集区,义务较高)、危险来源(是否为突发性、瞬时性)、管理人的预见可能性(是否应提前预见)、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及时清理)等。若危险系第三人瞬时造成且管理人已尽到合理巡查及处理义务,则可能免责或减轻责任。
二、举证责任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明确,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证明:①自身在公共场所受到损害;②损害与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③管理人存在过错(未尽义务)。而被告(管理人)可举证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如行走时看手机等)来抗辩。本案中,商场已提交保洁人员排班记录、事发前半小时内的巡查监控录像,证明油污存在时间极短,但法院认为商场未能在油污出现后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且未设置临时警示标志,仍认定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判决商场承担70%责任,顾客因未注意路面情况承担30%责任。
三、对徐州地区的启示
徐州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型商场较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考量商场的管理规范程度、事发时段人流量、危险的可控性等因素。若商场能提供完整的清洁流程记录、视频监控证明当场警示且及时处理,则可大幅降低责任比例。建议公共场所管理人建立实时监控与快速响应机制,并保留日志。
四、相关问答
Q1:在公共场所因地面湿滑摔伤,起诉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A1:①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或照片;②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③误工证明、交通费凭证;④商场未尽义务的证据(如无警示标志、未清理等);⑤证明自身无重大过错的证据(如正常行走的监控片段)。
Q2:如果商场已经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顾客仍然滑倒,商场是否一定免责? A2:不一定。放置警示牌是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或必然免责事由。若地面油污严重且警示牌位置不醒目、未能有效提醒顾客,或商场未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及时拖干、铺设防滑垫),仍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Q3:第三人泼洒液体导致地面湿滑,商场应否承担责任? A3:应区分情况。若商场无法预见或及时制止第三人的行为,且已尽到合理巡查与清理义务(如事发后立即处理),则可能不承担责任;反之,若商场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则需对自身未尽义务的部分负责。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是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
Q4:顾客自身存在穿拖鞋、奔跑、看手机等行为,是否影响责任认定? A4:会。如果顾客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如明知地滑仍快跑、走路玩手机未注意脚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酌情减轻管理人的赔偿比例。
Q5: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统一标准吗? A5:没有绝对统一标准,通常参照国家或行业规范(如《商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场所性质、危险程度、预见可能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法院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尽到“合理限度”。
Q6:徐州地区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倾向如何? A6:徐州地区法院倾向于公平分配责任,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兼顾经营者的合理经营成本。一般而言,若管理人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如无警示、未及时清理),责任比例在60%-80%;若顾客自身无重大过错,管理人责任可能更高。
Q7:如果商场安装了高清监控,但事发时刚好被遮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A7:仍由原告承担证明管理人未尽义务的初步举证责任。如果原告能提供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明事发时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法院可综合认定。若商场无法提供监控,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即无法证明自己已尽义务)。
Q8:公共厕所地面湿滑导致摔伤,责任认定是否与商场地面一样? A8:类似,但厕所地面湿滑属于“合理预见的风险”,管理人义务更高,一般要求设置防滑垫、高频清洁、明显警示。法院通常要求厕所管理者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Q9:摔伤后向商场索赔时可以主张哪些项目? A9: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如构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严重情况下)、后续治疗费等。需提供相应票据或鉴定意见。
Q10:本案中顾客承担30%责任是否合理? A10:具体比例取决于庭审证据。若顾客正常行走且无法预见地面油污,一般会判商场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顾客付30%责任,可能依据监控显示顾客当时正在低头看手机,存在疏忽。合理与否需结合具体案情。
关联律师:欧春娟,江苏彭祖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版权声明:本文由 欧春娟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