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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限购政策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划分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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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永巍 律师

梁永巍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淮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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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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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扬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如何划分?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持续深化,2026年扬州地区因限购、限贷等政策变动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显著增多。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往往在于当政策突变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或贷款资格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律责任应如何划分。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这一法律难题,为买卖双方提供风险防范与维权的参考。


一、典型案例引入

2025年底,扬州市民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总价200万元购买李某名下位于邗江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20万元定金。然而,在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期间,扬州市出台了新的商品房限购细则,将非本地户籍家庭在市区购房的社保缴纳年限由1年提高至3年。张某系外地户籍,且社保缴纳仅满2年,因此瞬间丧失购房资格。

面对突如其来的政策变化,张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遂向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李某则认为,政策变化属于商业风险,张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拒绝返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二、法律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因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损失与责任如何分配?

1. 限购政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限购政策属于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且个人无法对抗政策的执行力。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倾向于将因限购政策导致的履约障碍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至少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然而,这并非绝对。如果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自己可能存在限购风险(例如政策传闻已出现),或者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若因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购房,责任自负”,则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同认定。

2. 责任划分与法律后果

在本案情形下,法院通常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理:

  • 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责任豁免: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因此,在张某的案件中,法院大概率会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李某须返还20万元定金。对于李某因房价波动产生的“机会损失”或张某因贷款审批产生的费用损失,若无特别约定,通常由双方各自承担。

3. 特殊情况的司法考量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策已经明朗,但购房者仍坚持签订合同,或在政策出台后双方未能积极协商变更付款方式(如改为全款支付),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决由违约方承担部分缔约费用或损失。


三、风险提示与操作建议

在2026年的扬州市场环境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对政策风险有充分认知:

  • 买方:签约前务必核实自身购房资格与贷款资格,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切勿怀抱“赌政策”的侥幸心理。
  • 卖方:签约时应要求买方对购房资格作出书面承诺,并明确约定若因政策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或如何分担损失。
  • 合同约定: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政策变动免责条款”,明确若因限购、限贷等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无责解约,定金如数返还,已产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结语

房屋买卖是重大财产交易,政策风险不容忽视。面对2026年扬州地区可能出现的政策调整,理性判断和合同条款的事先约定,是规避纠纷的不二法门。若纠纷已然发生,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方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QA

1. 问:限购政策导致我失去购房资格,我之前交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因限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卖方应返还定金。

2. 问:政策变化导致贷款批不下来,算我违约吗? 答:若政策变化属于签约时无法预见的重大调整,一般不认定为买方违约,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问:我和卖方签合同时,政策还没细则,现在细则出来我不能买了,中介费能退吗? 答:主要看中介合同约定。若无约定,因交易失败且非购房者过错,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中介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

4. 问:卖方因为房价上涨不想卖了,用“政策原因”当借口,我该怎么办? 答:若合同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且买方符合购房资格,卖方无权单方解约。买方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约责任。

5. 问:因限购解除合同后,我为办理贷款支付的评估费、担保费能要求对方承担吗? 答: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费用属于购房者履约过程中的必要开支,通常由购房者自行承担,除非能证明卖方存在过错。

6. 问: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法院一定这么认定吗? 答:不一定!若购房者在签约时已知有较高政策风险,或者政策变化是“可预见”的,法院可能认定为商业风险,而不予免除责任。

7. 问:如果我在限购出台后,通过“假离婚”等方式规避政策,合同有效吗? 答:存在极大法律风险。若被认定规避国家政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且双方均有过错,定金或房款按照过错程度酌情处理,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8. 问:我买的是期房,还没交付就遇上限购不能买了,贷款利息损失找谁? 答:若已支付首付且办理了按揭,因政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已产生的贷款利息损失,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开发商承担部分损失。

**9. 问:合同中约定“若因政策原因无法交易,买方的定金不退”,这种条款有效吗? 答: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明显加重买方责任、排除买方主要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会审查其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10. 问:在扬州打这类官司,一般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核心证据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网签记录、社保证明、户籍证明、贷款预审单,以及扬州市出台的限购政策文件(政府官网可查)。


关联律师:梁永巍,江苏淮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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