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保险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司法认定标准
杨春广
本文作者
2026[沈阳] [保险纠纷] | 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如何认定?一文讲透司法裁判尺度
一、场景引入:一次“未履行说明义务”引发的百万拒赔案
2025年,沈阳市民王某为其名下小型货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次年3月,王某驾驶该车在沈辽路发生单方事故,车辆严重损坏。保险公司勘查后出具《拒赔通知书》,理由为:“车辆存在非法改装(加装高栏),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第8.2条‘车辆改装、加装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情形”。王某对此不认可,认为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并未向其出示或朗读该免责条款,更未对“加装高栏”是否属于责任免除进行任何提示,遂诉至沈阳市某区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虽有王某签名,但该声明为格式印刷体,包含“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免责条款”等字样;然而,保险代理人庭审中承认“仅让王某在空白投保单上签字,未单独解释免责条款”。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王某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损及施救费共计12.8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应达到何种程度? 这是近年来沈阳地区保险纠纷中最常见、也最易引发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二、法律分析:明确说明义务的“三层递进标准”
根据《保险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3条,法院在认定“明确说明义务”是否履行时,通常从以下三个层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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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件:保险公司需提供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投保人声明”或“免责条款说明书”。但仅有签章不必然免责——若该声明为概括性条款(如“我已阅读全部条款”),法院可认定不足以证明“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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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要件: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中的专业术语、法律后果、与投保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风险进行“普通人能理解”的说明。例如,对“加装高栏”是否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需结合车辆属性、运输场景等具体解释,而非仅念一遍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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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司法解释,保险公司主张已履行说明义务的,应提供录音、录像、独立书面确认函、销售过程回溯记录等证据。仅凭投保单上的签字,在投保人提出异议时,法院往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趋势(沈阳地区):2023年以来,沈阳地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普遍强化了“实质审查”,如(2025)辽01民终XXXX号判决指出:“保险公司应提供对免责条款逐条讲解的同步录音,或由投保人另行在免责条款旁逐页签字确认,不得以格式声明替代”。
三、风险防范建议(投保人/保险人双视角)
- 对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主动要求销售人员对“责任免除”条款逐条朗读并录音;若销售未履行,可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 对保险公司:升级签约流程,使用电子投保单+人脸识别+免责条款强制阅读(不可跳过);对高净值保单,可采用“独立见证人+双录(录音录像)”留存。
Q&A(10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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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保险纠纷中,免责条款是否只要在合同里写了就有效?
A:不一定。根据《保险法》第17条,免责条款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效力。法院会审查说明的充分性。 -
Q:什么是“明确说明义务”的最低标准?
A:至少包括:①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的存在;②对条款的主要内容、法律后果以普通人能理解的语言进行解释;③单独记录说明过程(如录音或另设签名栏)。 -
Q:投保人已经在“投保人声明”上签字,还能主张保险公司未履行说明义务吗?
A:能。若声明为笼统印刷体,且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如录音、视频),法院可能认定签字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已尽到说明义务。 -
Q:保险公司用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标注免责条款,算不算履行了说明义务?
A:不算。加粗、下划线仅属于“提示”义务,但“明确说明”义务要求保险公司主动、口头或书面解释条款含义,仅靠文字标注不足以认定。 -
Q:如果投保人是企业(法人),明确说明义务的标准会降低吗?
A:不会降低。即使投保人为企业,保险公司仍需对其经办人员(如车队长、行政人员)进行明确说明。但法院可能结合投保人所属行业经验综合判断。 -
Q:保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A:根据《保险法》第26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如车险、财险)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Q:沈阳地区的保险纠纷可以在哪些法院起诉?
A:通常为被告住所地(保险公司所在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车险纠纷中,事故地法院(如沈辽路所在区法院)也有管辖权。 -
Q:保险公司以“未年检”为由拒赔,是否属于免责条款?
A:属于。但该条款是否有效,仍需看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时对“未年检导致免赔”这一具体后果进行了明确说明。 -
Q:保险纠纷诉讼中,律师费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
A:若保险合同未约定,律师费通常由败诉方自行承担。但若保险公司恶意拒赔或程序违规,法院可酌情支持合理的律师费请求。 -
Q: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A:①保全证据:保险合同、投保单、缴费记录、拒赔通知书、与销售/理赔人员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②向沈阳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投诉;③咨询专业保险律师,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关联律师:杨春广
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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