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倩、王言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9.06 主办律师:杨建辉

杨建辉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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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18653号之一

申请人:刘倩,女,1986年1月1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代理人:唐振华,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建辉,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王言涛,男,1982年6月5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申请人刘倩与被申请人王言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刘倩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言涛价值4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王言涛价值4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刘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莉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魏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