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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口头约定利息,法院为何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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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帅 律师

杨帅

本文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晟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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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已核验身份

2026[菏泽][民间借贷纠纷]:借条未写利息,口头约定能否被法院支持?——从一起菏泽典型案例看“利率举证”难题

一、法律场景再现:一场“无字”的利息纠纷

2025年,菏泽市牡丹区的李某因生意周转,向朋友王某借款1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年利率24%),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仅写明“今借到王某人民币15万元整,2025年12月31日前还清”,未提及利息。借款后,李某按口头约定每月向王某转账3000元,持续11个月。后李某因资金链断裂停止付息,王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本金15万元并支付剩余利息。庭审中,李某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转账的33000元系归还本金。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应返还王某15万元本金,但王某主张的利息请求被驳回——因为借条未写利息,且王某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口头利息约定。

二、争议焦点深度分析:未载明利息的借条,利息请求为何难获支持?

1.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

该条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并符合年利率36%以下标准,否则法院不保护“无据”的利息。本案中,借条未写利息,属于典型的“未约定情形”。

2. 举证责任的“致命”分配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某需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利息约定或存在交易习惯。王某虽提供了11个月的转账记录,但李某抗辩称系归还本金。法院审查认为:每月3000元恰好是15万元的2%(月息2分),但这一数字本身不能推定双方必然有口头约定——因为也可能是一种“好意还款”或“自愿补偿”。王某未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在借款时“明确”讨论了利息,因此法院认定利息约定不成立。

3. 实务中的“约定不明”情形

即便是口头约定,如果一方能提供有力证据(如双方对话录音中明确提到“月息2分”),法院可能认定为“约定不明”而非“未约定”。但本案属于完全“未约定”,只能适用第24条。

4. 已支付利息的处理

李某已支付的33000元,王某能否主张为利息?根据规定,如果李某自愿支付且未超过年利率36%,法院不主动干预。但李某在庭审中主张该款项归还本金,法院只能按照“还款冲抵本金”处理——因为双方对还款性质存在争议,且无证据证明是利息。

三、给菏泽民间借贷参与者的3点建议

  1. 务必书面约定:哪怕口头关系再好,借条上应写明“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或“月息X分”,注明支付方式。
  2. 保留沟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短信中明确提及利息内容,可作为补强证据。
  3. 谨慎“默认支付”:借款人如果曾按月付息,应在转账备注写明“支付XX借款利息”,避免后续被认定为归还本金。

10组相关QA

Q1:借条上只写了“借到10万元”,对方口头答应给利息,现在他不给了,我能起诉要利息吗? A:不能直接主张利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除非你能证明存在明确的口头约定(如录音、聊天记录)。

Q2:我每月都按时转利息给对方,但是没有借条,现在对方不承认了,怎么办? A:你需要提供转账记录+能证明转账用途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中对方确认“收到本月利息”)。仅有转账记录,对方可能抗辩为归还本金。

Q3:借条上写了“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这算约定明确吗? A:算约定不明。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第2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若自然人之间借贷,视为无息;若非自然人之间,可参照LPR确定。

Q4:对方欠我钱,写了借条但没写利息,我能不能主张逾期利息? A:可以。未约定利息但约定了还款期限,逾期后可按LPR主张逾期利息(年不超过LPR的4倍,目前约13%)。

Q5:我借给别人20万,口头说月息3分(年36%),他付了半年后不想付了,我能起诉要求继续按3分算吗? A:不能。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已支付的不能要求返还,但未付的部分法院最多支持LPR的4倍(约13%)。月息3分(36%)已超出法定上限。

Q6:我们在借条上写了“利息2分”,这算合法吗? A:合法。“2分”一般理解为月息2%(年24%),2020年8月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LPR的4倍(目前约13%),但2020年8月前的借款仍可适用24%上限。需注意借款时间。

Q7:我借条没写利息,但对方自愿每月给我转了利息,现在他突然不给了,我能要回之前的利息吗? A:已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年36%)属于自然债务,对方无权要求返还。但之后未付部分,因无书面约定,你不能主张。

Q8:我和对方是亲戚,借条上写“不收取利息”,现在能反悔吗? A:不能。明确约定“不收取利息”属于无息借款,除非双方重新签署补充协议。

Q9:菏泽当地法院对“口头利息”的认定标准严格吗? A:比较严格。菏泽基层法院通常要求出借人提供“客观且直接”的证据(如录音、短信明确提及利息数额),仅凭转账记录很难支持。

Q10:我把钱借给朋友,他写了借条但没写利息,现在他主动提出按年利率12%给我,我能接受吗? A:可以。只要不超过LPR的4倍(目前约13%),且双方协商一致。但建议签订补充协议或让他重新出具借条注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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