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某;刘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9.16 主办律师:杜树天

杜树天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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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鲁1302民初25926号

原告:临沂市某,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洓河北街与十二路交汇处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树天,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甲,男,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临沂市罗庄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乙(刘某甲之子),男,199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前盛庄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市某与被告刘某甲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临沂市某于202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162元,由原告临沂市某负担。

审判长林令强

审判员韩敬华

人民陪审员李毅格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