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某;刘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9.16 主办律师:杜树天
杜树天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鲁1302民初25926号
原告:临沂市某,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洓河北街与十二路交汇处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某,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树天,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甲,男,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临沂市罗庄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乙(刘某甲之子),男,199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前盛庄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市某与被告刘某甲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临沂市某于202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162元,由原告临沂市某负担。
审判长林令强
审判员韩敬华
人民陪审员李毅格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