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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行政优益权滥用与司法审查边界

发布日期: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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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志高 律师

杜志高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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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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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泉州]行政争议焦点: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的滥用与司法审查边界

在行政法实务中,“行政协议”一直是热点与难点并存的领域。2026年,泉州某产业园内发生了一起典型案件:当地管委会与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给予土地、税收优惠,企业承诺投资建厂并达产。三年后,企业厂房落成、设备安装到位,管委会却以“区域产业规划调整,该地块需改为公共绿地”为由,单方通知解除协议。企业认为管委会滥用行政优益权,诉至法院。

问题核心:行政优益权能否成为“橡皮图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单方变更、解除协议,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确属公共利益需要;二是必须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三是不属于随意行使,必须有充分证据;四是程序上需履行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

本案中,管委会的“调整规划”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法院审查后发现,规划调整只是内部初步方案,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且企业已投入数千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管委会行使优益权缺乏事实依据,且未履行补偿协商程序,属于滥用职权,判决撤销解除决定,管委会继续履行协议。

争议焦点解析:

  1. 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不能仅凭政府单方陈述,法院应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规划调整的法定依据、专家论证、听证记录等。
  2. 比例原则的适用:即使存在公共利益,也要权衡是否有其他更温和的方式(如调整协议内容而非直接解除)。
  3. 程序正义的底线:行政机关必须事前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给予合理期限,而非一纸通知了之。

这一案例提醒行政人员:行政优益权不是“万能钥匙”,它必须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对于企业而言,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敢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相关QA

Q1:什么是行政优益权?
A: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履行中,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享有的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权力,但行使有严格限制。

Q2:企业如何判断政府单方解除协议是否合法?
A:看三点:是否有法定公共利益依据;是否履行了告知、听证等程序;是否给予了合理补偿。

Q3:如果政府补偿不合理,企业可以怎么办?
A: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或继续履行。

Q4:行政协议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A:属于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Q5:2026年泉州地区行政协议案件有哪些新趋势?
A:随着营商环境优化,法院对政府滥用优益权的审查更严格,企业胜诉率有所上升。

Q6:行政协议中,政府可以随时反悔吗?
A:不可以。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补偿的前提下才能解除,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或行政赔偿责任。

Q7:企业签订行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A:明确约定政府的义务、补偿标准、争议解决方式,并保留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证据。

Q8:行政机关以“政策变化”为由解除协议,法院会支持吗?
A:不一定。政策变化必须真实、重大、不可预见,且不能是针对特定企业的歧视性调整。

Q9:行政优益权与诚信政府原则冲突吗?
A:不冲突。优益权是例外,诚信是原则,法院会严格审查例外适用的正当性。

Q10:泉州企业遇到行政协议纠纷,可以找哪些法律途径?
A:向作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申请行政调解。


关联律师:杜志高,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87625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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