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乔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26 主办律师:杜安源

杜安源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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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已核验身份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渝0236民初10785号

原告:乔某,女,1993年8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武毅,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安源,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男,197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桓江,重庆桓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乔某与被告何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8日立案。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与被告何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某于202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乔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乔某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916元,减半收取2958元,由原告乔某负担。

审 判 员吴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古宇蒙

书 记 员丁靖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