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曹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6.01.28 主办律师:杜安源

杜安源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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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已核验身份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渝0236民初12358号

原告:曹某,男,198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和平,重庆市奉节县平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某,男,195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安源,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某与被告杨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曹某于202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某负担。

审 判 员袁衍隆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明文

书 记 员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