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曹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6.01.28 主办律师:杜安源
杜安源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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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已核验身份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渝0236民初12358号
原告:曹某,男,198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和平,重庆市奉节县平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某,男,195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安源,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某与被告杨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曹某于202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某负担。
审 判 员袁衍隆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明文
书 记 员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