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茂林、丽江海映郎廷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2.16 主办律师:李荣昌
李荣昌
主办律师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云南义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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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已核验身份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民终40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茂林,男,197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丽江海映郎廷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束河派出所西北侧150米处。
法定代表人:孙茂林。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映辉,男,196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昌,云南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文虎,男,197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小勇,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婕,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孙茂林、丽江海映郎廷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映辉因与被上诉人沈文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1)苏1183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1)苏1183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孙茂林、丽江海映郎廷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映辉预交的上诉费用,法院均予以退还。
审判长姜玲
审判员宋涛
审判员张玉宽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旻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