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昆宝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四川赛科建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3.02 主办律师:李秀梅

李秀梅

主办律师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云南宇然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666570882
昆明
已核验身份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1民初25493号

原告:昆明昆宝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工业园区小哨箐片区。

法定代表人:杨春贵。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梅,云南宇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培培,云南宇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四川赛科建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经营场所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路高原明珠五金机电商城E8-6号商铺。

负责人:徐林。

被告:四川赛科建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童子街38号2幢3楼306号。

法定代表人:袁大奎。

被告:徐林,男,1967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原告昆明昆宝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赛科建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四川赛科建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2023年3月2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昆宝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6元,减半收取1098元,余额1098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李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周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