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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地面湿滑摔伤: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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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瑛 律师

李瑛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云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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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
已核验身份

2026[鸡西]公共场所地面湿滑致人摔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分析

案例引入:
2026年1月,鸡西市民张某在某商场购物时,因卫生间门口地面残留水渍且未设置警示标识,滑倒后造成左踝骨折。张某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主张商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元。商场辩称已安排保洁每15分钟清理一次,且水渍系前一顾客不慎洒落,属于瞬时无法预见的风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共场所管理者对瞬时性、偶发性危险是否负有即时清除或警示的义务?该义务的“合理限度”如何判断?

一、争议焦点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义务的核心在于“合理限度”,而非绝对责任。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尽到合理限度需综合以下要素:

  1. 风险的可预见性与可控性

    • 偶发性风险(如顾客临时洒水)与持续性风险(如排水管道常年漏水)的注意标准不同。法院通常要求管理者建立常态化巡查、清扫、警示机制,但对于瞬时产生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发现的风险,不可苛责管理者承担全部责任。
    • 本案中,商场提供保洁排班记录(每15分钟巡查),若证明水渍产生时间距离张某摔倒不足15分钟,且当时无法通过正常巡查发现,则可能认定已尽到注意义务。
  2. 警示标识的设置必要性

    • 即便风险偶发,若管理者已发现或应当发现危险(如保洁员路过看到水渍),应立即清理或设置“小心地滑”标识。若完全缺失警示,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 张某摔倒处若为光线昏暗的通道转角,且无任何警示,商场责任加重;若为宽敞明亮区域,常理判断行人本可自行留意,则管理者责任减轻。
  3. 行业惯例与成本考量

    • 法院会参考同类场所通行的管理标准(如大型商场是否配备地面干燥机、防滑垫)。若鸡西本地同类商场普遍采用更高标准(如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实时反馈),而涉事商场未采用,则可能构成未尽义务。
    • 成本因素不绝对排除义务,但“合理”标准不要求管理者投入过高的、不成比例的成本去消除一切极小概率风险。

结论: 本案中,若商场能举证证明:①其建立了合理的巡查制度并以记录支撑;②水渍形成时间极短(如监控显示仅2分钟前);③现场环境光线充足、无视线遮挡,则可能被认定不承担或仅承担次要责任。反之,若商场无法证明上述事实,或监控显示保洁人员曾经过而视而不见,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相关QA(10组)

Q1:在商场滑倒后,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A1:①拍摄现场照片、视频,保留地面湿滑和缺失警示标识的证据;②寻找目击证人并保留联系方式;③去医院就诊,保留医疗票据、诊断证明;④要求商场出具事故情况说明并盖章。

Q2:如果商场已经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滑倒后还能索赔吗?
A2:不一定。若警示牌醒目且放置位置合理,消费者因自身疏忽(如低头看手机)滑倒,商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但若警示牌被遮挡、放置后地面仍有大量积水且未及时清理,商场仍需担责。

Q3:地面湿滑是第三方顾客洒水导致的,商场是否免责?
A3:不必然免责。管理者对第三方行为有间接管理义务,应当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若商场无法证明已尽到合理处理义务(如及时派人清扫),仍需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Q4:滑倒导致骨折,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A4: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康复费、鉴定费等。

Q5:商场误工费怎么算?需要什么证据?
A5: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工资单、纳税记录、误工证明(需载明扣发工资数额及期间)。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

Q6:如果伤情很轻,只有轻微擦伤,是否还可以起诉?
A6:可以起诉,但法院会综合考量损害后果的严重性。若仅产生极少医疗费(如几十元),可能仅判决赔偿损失或驳回诉讼请求,且需承担诉讼费,建议协商解决。

Q7:商场主张“已经投保公众责任险”,消费者应如何应对?
A7:保险不影响商场自身赔偿责任。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商场赔偿,商场赔偿后可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建议在诉讼中将商场列为被告,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

Q8:在鸡西,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A8:身体伤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则法院不予保护。

Q9:如果事故发生一年后才起诉,还能胜诉吗?
A9:只要在3年诉讼时效内,可以起诉。但时间越长,证据越难固定(如监控录像可能被覆盖、证人难以找到),败诉风险增加。建议尽早维权。

Q10:此类纠纷是否需要先经行政部门处理?
A10:不需要。但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调解不成可径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部门处理不影响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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