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国、管京菊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10.31 主办律师:李玉红
李玉红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执1335号
申请执行人:王相国,男,1967年07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
委托代理人:李玉红,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红。
委托代理人:单恩宝,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恩宝。
被执行人:管京菊,女,1979年11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弘升和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兴路与东夷大街交汇豪森广场54号楼1413。
法定代表人:管京菊,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相国与被执行人管京菊、临沂弘升和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0月31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王相国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3执13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兴波
审判员曹凤成
审判员刘华东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执行员王永超
书记员王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