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与何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2.07 主办律师:李玉红

李玉红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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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民初20912号

原告:临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侠。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芳芳,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男,196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郯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红,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奕彤,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临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9元,由原告临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新广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周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