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某;管某;临沂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08 主办律师:李玉红

李玉红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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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91民初2527号

原告:临沂某,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xxxxxxxxxxxx。

经营者:王某。

被告:临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管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女,1996年2月2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公司员工。

被告:管某,女,1958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沭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红,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某与被告临沂某有限公司、管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26日立案,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14时00分开庭。但原告临沂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临沂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临沂某负担。

审判员鲁廷振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钱希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