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强、杨某敏与罗某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4.25 主办律师:李智勇

李智勇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 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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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
已核验身份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鄂0607民初10242号

原告:王某强,男,197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原告:杨某敏,女,198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勇,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权,男,199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原告王某强、杨某敏与被告罗某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强、杨某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强、杨某敏负担。

审判员张衍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潘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