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强、杨某敏与罗某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4.25 主办律师:李智勇
李智勇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 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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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
已核验身份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鄂0607民初10242号
原告:王某强,男,197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原告:杨某敏,女,198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勇,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权,男,199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原告王某强、杨某敏与被告罗某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强、杨某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强、杨某敏负担。
审判员张衍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潘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