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捷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2.25 主办律师:李培茹
李培茹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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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902民初422-1号
原告:濮阳*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法定代表人:马*,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培茹,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公司,住所地河南*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
法定代表人:吕*,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濮阳*公司诉被告河南中*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濮阳*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濮阳*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濮阳*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濮阳*公司承担。
审判员林春江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