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晏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4.27 主办律师:李培茹
李培茹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18317218
濮阳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9民终6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晏某,男,198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培茹,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男,198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河南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晏某因与被上诉人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4)豫0902民初146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适用独任审理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晏某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罗某的上诉。
本院认为,晏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晏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晏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艾海宏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飞
书 记 员张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