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晏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4.27 主办律师:李培茹

李培茹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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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9民终6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晏某,男,198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培茹,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男,198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河南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晏某因与被上诉人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4)豫0902民初146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适用独任审理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晏某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罗某的上诉。

本院认为,晏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晏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晏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艾海宏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飞

书 记 员张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