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李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办结日期:2025.09.28 主办律师:李培茹
李培茹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18317218
濮阳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902民初12828号
原告:郑某,女,198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培茹、李坤(实习),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200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田某,女,199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郑某于202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撤诉申请,是原告对其诉权的处分行为,且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郑某负担。
审判员张志勇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