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0.30 主办律师:李先慧
李先慧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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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881民初6897号
原告:孔某,男,汉族,1972年7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先慧,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栖霞市,身份证号:XXX。
原告孔某与被告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5日立案。2025年10月30日,原告孔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孔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3元,由原告孔某负担。
审 判 员杨传芳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孔纯
书 记 员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