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基、烟台华中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3.25 主办律师:李一磊

李一磊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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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已核验身份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02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王国基,男,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委托代理人:李一磊,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烟台华中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62-35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堂,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国基与被执行人烟台华中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02执3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可勇

审判员毕昌范

审判员潘锦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