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邱某;田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办结日期:2025.06.27 主办律师:朱玉生
朱玉生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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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02民初18645号
原告:袁某,男,198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娟,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某,男,1978年9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田某,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玉生,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先进,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袁某与被告邱某、田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原告袁某于2025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袁某负担。
审判员林令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