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邱某;田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办结日期:2025.06.27 主办律师:朱玉生

朱玉生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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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02民初18645号

原告:袁某,男,198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娟,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某,男,1978年9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田某,男,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沂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玉生,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先进,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袁某与被告邱某、田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原告袁某于2025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袁某负担。

审判员林令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