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龙与马某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办结日期:2025.02.27 主办律师:曲江
曲江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烟台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5)鲁0612民初594号
原告:周某龙,男,198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江,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航,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马某瑜,女,198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原告周某龙与被告马某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林燕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丛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