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0.31 主办律师:施简
施简
主办律师
追偿权纠纷 河南桐大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18317218
南阳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1330民初4750号
原告: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简,河南桐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
原告某公司诉被告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25元,不再收取。
审 判 员李文玉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桑婷
书 记 员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