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兰与张某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办结日期:2025.05.23 主办律师:戴振
戴振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169120995
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5)鲁1723民初2867号
原告:刘某兰,女,198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振,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周,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苟村镇高庄行政村高庄村048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
原告刘某兰与被告张某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4日立案。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杨晟斌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冀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