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兰与张某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办结日期:2025.05.23 主办律师:戴振

戴振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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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5)鲁1723民初2867号

原告:刘某兰,女,198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振,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周,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苟村镇高庄行政村高庄村048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

原告刘某兰与被告张某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4日立案。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杨晟斌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冀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