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芹与张某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5.03.10 主办律师:戴振
戴振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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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鲁1723民初984号
原告:王某芹,女,198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被告:张某贺,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振,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芹与被告张某贺离婚纠纷一案,因本案系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袁照兰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董舒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