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芹与张某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5.03.10 主办律师:戴振

戴振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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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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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鲁1723民初984号

原告:王某芹,女,198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被告:张某贺,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振,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芹与被告张某贺离婚纠纷一案,因本案系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袁照兰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董舒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