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山东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6.25 主办律师:徐纪磊

徐纪磊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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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平邑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6民初6128号

原告:魏某,男,199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幽兰镇罗舍村,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纪磊,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某,公司员工。

原告魏某与被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4日立案。2025年6月25日,原告魏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魏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魏某负担。

审判员邱天雨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尹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