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19 主办律师:徐纪磊
徐纪磊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6民初10823号
原告:魏某,男,198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纪磊,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魏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魏某于202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魏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魏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魏某负担。
审 判 员赵金华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晗
书 记 员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