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19 主办律师:徐纪磊

徐纪磊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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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6民初10823号

原告:魏某,男,198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纪磊,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魏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魏某于202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魏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魏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魏某负担。

审 判 员赵金华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晗

书 记 员朱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