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办结日期:2025.06.10 主办律师:徐纪磊
徐纪磊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5)鲁1326民初4797号
原告:张小华,男,197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平邑县平邑镇小井村284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301977********。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纪磊,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地址:临沂市金源路3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060562254。
主要负责人:展海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建艳,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保险理赔金100000元,该款项汇至用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本案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018275********内,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已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已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卜永利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