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某公司;陈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8.29 主办律师:徐纪磊

徐纪磊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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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6民初8730号

原告:华安某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信用代码913713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永蕾,山东沂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纪磊,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安某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华安某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安某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安某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华安某乙

某甲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退回原告华安某甲

某乙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案件受理费1112元。

审判员华志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