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某等与济南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7.04 主办律师:徐纪磊

徐纪磊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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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6民初4284号

原告:宓某,女,1968年6月4日生,汉族,住平邑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昌军、徐纪磊,山东慎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男,1962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平邑县2-1602,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武城县某甲,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

法定代表人:田某,局长。

被告:武城县某乙,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县长。

被告:济南瑞金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宓某与被告马某、武城县某甲、武城县某乙、济南瑞金市某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0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宓某变更诉讼金额为10000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宓某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宓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宓某负担。

审判员刘东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郑睿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