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与裁判规则
徐科峰
本文作者
2026[常州]民间借贷纠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与裁判规则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约定不明”是出借人主张权益时最容易遭遇的“滑铁卢”。很多出借人基于双方关系或口头承诺,在借条上仅书写“今借到XX元”,未明确利率,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主张高额利息时才发现,法院的认定标准远比想象中严格。
争议焦点: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内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若利息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也视为没有利息。这意味着,在常州法院的审判实践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只要借条上未写明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大概率不会获得支持。
典型案例场景: 2025年,常州市民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出于信任,李某未要求张某在借条上写明利息,仅口头约定“按照月息1分支付”。借款到期后,张某仅归还本金,李某诉至常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主张按口头约定支付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借条上未载明利率,虽李某主张存在口头约定,但张某予以否认,且李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故认定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对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但自起诉之日起,张某占用资金已构成逾期,法院判决张某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风险提示: 上述案例在常州民间借贷纠纷中极具代表性。很多出借人因“面子”问题或疏忽大意,未将利息写入借条书面凭证,导致合法利息诉求落空。
- 借期利息丧失:自然人之间未明确约定利率,法律直接推定为无息借款。
- 逾期利息受限:即便借期无息,逾期后可主张资金占用费,但标准通常仅为LPR(目前一年期约3.1%),远低于常见的民间借贷月息1%-2%。
- 举证困境:若主张口头约定利息,必须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录音、银行转账凭证(备注利息)等构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予采信。
实务建议——常州本地出借人如何补救: 在常州地区的民间借贷实务中,若借条未写利息,建议通过以下方式锁定利息:
- 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署《借款利率确认函》,明确约定原借款的本金、利率及计息方式。
- 转账备注策略:若借款人按期支付利息,要求其转账时备注“XX借款利息”,或通过微信发送对账单并获确认。
- 起诉策略调整:若已进入诉讼程序,放弃主张借期利息,重点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降低维权成本。
10组民间借贷纠纷相关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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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借条上没写利息,还能要利息吗? A:自然人之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期内利息法院不支持。但若对方逾期还款,可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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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口头约定月息2分,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A:需提供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利息合意,否则法院认定约定不明,利息主张无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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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借条写“年利率10%”,但没写逾期利息,逾期后怎么算? A:借期内按10%计算,逾期后可按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息,若未约定逾期利率,可参照借期内利率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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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借款本金中包含利息,是否合法? A:预先扣除利息(“砍头息”)不合法。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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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借款人配偶没在借条签字,能否起诉配偶还款? A: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可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但需提供相应证据,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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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A: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日起算。若未约定还款期限,从催告还款的宽限期届满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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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起诉时能否主张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 A:需看合同约定。若借条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会支持;无约定则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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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借款人去世,借条还有效吗? A:有效。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但需查明遗产份额,超出遗产部分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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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2P平台或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A: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仅需返还本金,无需支付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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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胜诉吗? A:可起诉,但法院会审查转账性质。若借款人抗辩称是赠与或其他债务,出借人需进一步举证借贷合意,否则败诉风险较大。
关联律师:徐科峰,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66657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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