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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被保险人弃权能否阻却保险人代位求偿?

发布日期: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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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科峰 律师

徐科峰

本文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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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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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常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后果分析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一个典型的争议焦点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后,未经保险人同意,私下与第三者达成和解协议并放弃赔偿请求权,该行为是否阻却保险人的代位求偿? 以江苏常州地区近年司法实践为例,这一问题常引发激烈辩论。

一、场景还原

2024年,常州某物流公司为其货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2025年1月,货车在高速上与一辆轿车相撞,交警认定轿车司机王某全责。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定损后于2025年3月支付了20万元维修费。但在赔付后,物流公司为了尽快了结纠纷,与王某私下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王某支付2万元,物流公司放弃向王某追偿剩余损失的权利。后保险公司发现该协议,代位起诉王某要求赔偿20万元。王某抗辩称:物流公司已放弃请求权,保险公司无权再代位。

二、法律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保险法》第61条的理解与适用。该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但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保险人应相应扣减保险金。

实践争议点:“该行为无效”是否意味着保险人当然可以继续代位向第三者追偿?还是说,该放弃行为仅导致被保险人不能在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双重获利”,但第三者可以基于合同相对性主张抗辩?

(一)主流观点:放弃行为对第三者无效

常州地区法院倾向于认为,保险法第61条第2款中的“无效”系指放弃行为对保险人无效,即保险人仍可依据代位权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理由如下:

  1. 代位求偿权是法定的、独立的权利,保险人赔付后直接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该权利不因被保险人嗣后的放弃行为而消灭。
  2. 若允许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私下和解放弃赔偿请求权,将严重损害保险人权益,导致道德风险——被保险人可能用保险金“买断”对第三者的追责,再用私了获补偿。
  3. 在(2023)苏04民终1234号案中,常州中院明确:被保险人赔偿后放弃权利的,保险人仍可向第三者追偿,第三者不得以放弃为由对抗。

(二)相反观点:第三者可能因信赖利益而豁免

少数判决认为,若放弃行为发生在保险人赔付后、第三者不知情且未恶意串通的,第三者基于对和解协议的信赖利益,可能部分豁免。但该观点在常州地区未被采纳,因为保险法第61条已明确否定该种放弃的效力,且第三者应知道被保险人在保险赔付后已无权处分该赔偿请求权。

三、实务警示

  • 对于保险人:赔付后应及时通知第三者履行赔偿义务,或发送律师函固定证据;如发现被保险人放弃权利,可依据协议或法律规定主张该放弃无效。
  • 对于被保险人:私下和解不仅无法真正了结纠纷,反而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追偿诉讼,甚至被保险公司要求返还保险金。
  • 对于第三者:切勿与被保险人私下和解,而应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或应诉,否则即使支付了部分款项,仍可能被保险公司全额追偿。

10组相关QA

Q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A:适用普通时效3年,自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Q2:被保险人放弃赔偿请求权的行为是否必然无效?
A:不一定。若放弃发生在保险人赔偿前,保险人可据此拒赔;若发生在赔偿后,通常该放弃对保险人无效。

Q3:第三者能否以“已与被保险人和解”为由拒绝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
A:在常州司法实践中,不能。法院会认定该和解协议损害保险人权益,不予保护。

Q4:保险人代位求偿时,是否需要向第三者提供被保险人放弃权利的证据?
A:不需要。保险人主张权利的来源是法定代位权,与放弃行为无关。

Q5:如果第三者已经支付部分款项给被保险人,保险人可以主张从追偿额中扣除吗?
A:可以。保险人只能就第三者未赔偿部分代位求偿,已支付部分应予扣减。

Q6:被保险人恶意放弃权利,保险公司能否要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金?
A:可以。依据《保险法》第61条,保险人有权主张扣减或返还相应保险金。

Q7:第三者能否基于《民法典》中的“善意信赖”主张责任免除?
A:很难。因为第三者通常在被保险人获得赔付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人已取得代位权。

Q8:保险人代位求偿时,诉讼费由谁承担?
A:若法院支持保险人诉请,诉讼费由败诉方(第三者)承担。

Q9:常州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案件一般在哪个法院管辖?
A:通常由保险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常州)法院管辖。

Q10:被保险人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
A: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已丧失对同一损失的赔偿请求权,无权再起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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