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砍头息裁判规则:实际出借金额即本金
张波
本文作者
2026[济宁] [民间借贷纠纷] 砍头息的认定与法律后果——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的裁判规则
一、争议焦点: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砍头息”)后,能否主张借条记载的本金?
场景举例: 2025年3月,济宁市民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借款金额10万元,年利率15%,借期一年。但张某实际仅向王某转账9万元,称“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仅还款2万元,张某遂依据借条起诉王某偿还剩余8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扣除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案中,张某实际出借9万元,故本金应为9万元,而非借条记载的10万元。王某已偿还2万元,其中应先扣除截至还款日的应付利息(按9万元本金、15%年利率计算),剩余部分抵充本金。张某主张以10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和本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提示:
- 出借人无法证明交付了全部借条金额的,法院仅认定有转账凭证的金额为本金。
-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砍头息”存在的证据。
- 若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二、相关QA(10组)
-
问:借条写了10万,实际转账9万,法院会认定本金是多少?
答:法院会认定实际出借的9万元为本金,预先扣除的1万元不算本金。 -
问:砍头息是否属于高利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砍头息是违规行为,但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若年利率超过36%且多次实施,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但需具体分析。 -
问:如果借条和转账记录都写10万,但对方私下说要扣1万利息怎么办?
答: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要求扣息(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按借条金额认定。 -
问:砍头息中已经支付的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答:可以。已支付的超出实际借款本金产生的合法利息部分,可主张返还或抵充本金。 -
问:LPR四倍如何计算?当前LPR是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准,目前(2025年)约为3.1%,四倍即12.4%。超出部分无效。 -
问:夫妻一方借了钱,另一方不知情,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答: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另一方事后追认,则需共同偿还。否则仅由借款人个人承担。 -
问: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答:可以。转账记录可初步证明借贷关系,但需提供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佐证借款合意。 -
问:借款期限未到,出借人能否提前起诉?
答:一般情况下不能,除非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或出现预期违约(如转移财产)。 -
问: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时起算?
答:诉讼时效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出借人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
问:借款人去世了,债务由谁承担?
答: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放弃继承的,不承担偿还责任。
关联律师:张波,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7562779956
版权声明:本文由 张波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