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静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10.11 主办律师:张洲
张洲
主办律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546811992
哈尔滨
已核验身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10民初14546号
原告:哈尔滨静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光明村。
法定代表人:杨德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博,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洲,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高锴,男,1976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静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哈尔滨静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静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静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哈尔滨静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王超
人民陪审员刘晓晖
人民陪审员王爱萍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琳